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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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管理办法.doc

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

管理办法

一、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㈠、程序

1、机电设备安装完毕,确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安装达标验收书面申请及设备、电缆布置简图,申请简图中要注明验收设备安装地点、设备名称、数量。

2、机电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达标验收。

3、设备达标验收完毕,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表。

4、现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验收查出的问题,由机电科验收人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三定表问题三日内处理完毕,机电科定期组织复查。

5、现场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

㈡、安装验收内容

1、安装验收内容

①、机掘工作面的安装

机掘工作面安装内容有:

掘进机、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监测监控系统、双风机双电源、风水管路、排水设施、相应的电气设施及安全设施均有使用单位安装,业务科室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②、机掘工作面的验收

主要内容有:

巷内所辖掘进相关设备(包括掘进机、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双风机双电源、风水管路、排水设施、电气开关、监测监控等)的完好情况以及配套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合格、有效;管路、电缆的吊挂是否标准;工作面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③、综采工作面的安装

综采工作面内容有:

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皮带机、瓦斯抽放管路及相应的电气设施,排水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由使用单位安装,瓦斯抽放泵站及瓦斯抽放管路弯管、短节由抽放队安装,探放水时其排水设施由巷道所属单位或施工单位安装。

④、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验收主要内容有:

巷内所辖综采相关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乳化液泵站、绞车、排水设施、瓦斯抽放泵站、电气开关、监测监控等)的完好情况以及配套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合格、有效;管路、电缆的吊挂是否标准;工作面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⑤、其它

除综采外的工程安装所用设备由使用队组自行安装,业务科室给予出具零工。

2、安装验收标准

①、采掘工作面所有安装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晋煤集团下发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机电质量标准化得分不得低于90分。

②、采掘工作面所有安装设备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的有关规定。

④、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电气检查标准要求。

二、机电设备移交管理

㈠、程序

1、移交单位在确认所移交的设备达到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后向机电科提出设备移交书面申请,申请要注明所要移交设备的地点、名称、数量,同时要将绘制好的现场实际供电系统图(一式两份)交机电科。

2、机电科在接到移交申请后,三日内确定移交内容及移交具体时间并通知移交、接收单位。

综采工作面设备移交时,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前一天要将本单位具体移交人员安排详细名单报机电科,移交人员安排表要注明移交总负责人及移交分项负责人。

需要召开移交协调会时由机电科在移交前一天及时组织召开移交协调会议,确定交接内容、具体时间、交接双方各分项负责人以及移交注意事项。

3、移交参加人员:

机电科、安监科、生产调度室、通风科及移交、接收单位的机电负责人。

4、机电科在移交当天组织相关部门、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进行移交,由机电科安排具体移交事宜。

5、移交单位、接收单位、机电科三方要对设备的数量、质量问题当场签字认可,作为移交裁定依据,由机电科决定接收单位设备看护管理班次。

6、移交结束后,机电科分管副科长负责组织移交、接收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移交裁定,裁决此次移交是否合格。

参加移交人员必须填写机电设备移交单,参加验收,移交人员签字。

7、符合移交标准在移交结束后,三日内处理完移交问题并完成设备的过帐手续。

8、正式移交的综采、综掘工作面必须有机电科组织机电检修队、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试采服务。

9、一次移交不合格,由移交单位限期对问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再次按规定组织移交。

10、移交合格没有什么大问题时,由机电科裁决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处理剩余问题,并按定额给予报工,同时核减移交单位工数,并在移交表上注明,双方签字认可。

11、井下所有设备移交均执行以上移交管理规定。

㈡、机电设备移交具体要求

1、机电设备移交在生产科组织巷道及文明生产移交后进行并遵循上述移交程序。

2、新安装设备的移交

①、新安装综采工作面设备移交:

新安装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皮带机、水泵、管路、进风巷及进风横川需留绞车、相应电气设施及附属设施交使用单位管理,运输干线、绞车及相应电气设施交运输队管理。

②、新安装机掘工作面设备移交:

新安装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水泵、管路、绞车、相应电气设施及附属设施交使用单位管理。

③、新安装公用(盘区)巷道设备设施移交:

新安装公用(盘区)巷道绞车移交运输队维护管理;

新安装盘区皮带机(包括巷道压风、静压水、排水管路及水泵)移交机电队维护管理;

3、采掘工作面施工完毕继续使用的设备:

①、采掘工作面施工完毕后,巷内绞车、绞车干线及电缆钩由巷道所属施工单位接收,风水管路、水泵、水泵专用线及排水管路交施工单位使用或回收。

②、采掘工作面使用的设备、备件全部交给使用单位管理或自行回收。

根据实际情况有机电科裁决。

4、采掘工作面施工完毕待回收的设备:

综采工作面待回收设备由使用单位交回收单位,风水管路、水泵及水泵专用线交巷道所属单位管理,机掘工作面切眼内刮板输送机由巷道施工单位回收,掘进机退出切眼口10~15米处交回收单位。

切眼内的管路,由掘进单位安装、回收,如在切眼内施工可由使用单位接收,并回收。

5、采掘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验收管理程序:

①、新采掘工作面在安装完毕或者倒换压风机,确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达标验收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注明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地点、设备名称、数量。

②、机电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由施工单位做停风、停电计划,两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对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试验。

③、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装达标,现场试验合格后,由开工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

④、现场试验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开工;由机电科下整改通知单,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

6、其它项目移交

①、绞车在移交时由轨道所属单位接收或机电科指定单位。

②、绞车移交时,绞车配套相关附件(包括绞车技术牌板、牌板架、地辊等)移交单位不得拆除,绞车技术牌板由接受单位在三日内更换完毕交移交单位。

③、综采工作面进出架期间公用巷道绞车(标准化)由运输队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④、巷道施工结束后压风水管、水泵由安装单位交巷道所属单位维护管理,公用巷道需安装压风机时由使用单位交安装维护管理。

⑤、探放水及变电所安装由做准备工程单位进行安装的绞车交探放水及变电所安装单位,使用完毕由探放水及变电所安装单位回收,需留绞车交巷道所属单位。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次验收、移交不合格:

①、机掘工作面主要设备(掘进机、皮带机)较严重的安装问题超过5条、综采工作面主要设备(采煤机、工溜、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皮带机)较严重的安装问题超过10条(设备本身问题除外)。

②、出现严重失爆、一般失爆现场不能处理(设备本身问题除外)。

③、设备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标准化得分低于85分。

⑤、没有按照规程措施安装排水系统。

⑥、绞车断丝、断股超规定,钢丝绳不够长、地锚不够长。

⑦、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够自动切换。

⑧、监测监控系统不到位。

三、考核

1、设备安装完毕未按时进行达标验收,每次绩效考核设备安装(使用)单位绩效分0.3分。

2、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交申请不及时的,绩效考核单位绩效分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监察部对责任人按事故进行分析,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格式书写的一次绩效考核责任单位0.1分。

3、验收、移交人员迟到一次绩效考核责任单位0.1分,无故不参加或未派人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0.2分,并由业务科室进行验收、移交,未参加单位无条件服从。

4、现场验收、移交时,安装单位(移交单位)、使用单位及机电科三方对设备安装质量问题要当场签字认可,并按三定表限期进行处理,当天不签字或无理取闹绩效考核责任单位0.5分,情节严重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2分。

5、验收人员进行设备验收必须是动态验收,验收、移交人员到达现场后,移交(或安装)单位必须开启设备,联合试运转1小时以上;动态验收时若有一台(部)设备在1小时内不能正常运转,对移交(或安装)单位按一次验收不合格论处。

6、一次验收、移交不合格按下列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①、综采、机掘工作面绩效考核2分;

②、其他工程绩效考核1分;

③、对单位正职及分管副职各考核0.3分。

7、一次验收、移交不合格,移交(或安装)单位按仲裁单位下发裁定结果三定表限期处理并申请二次验收,若移交(或安装)单位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二次验收不达标的,按上述处罚的两倍进行处罚。

二次复查遗留问题由接收单位进行处理,机电科根据接收单位处理问题投入工时的1.5倍扣除移交(或安装)单位划拔给接收单位,所需材料、配件由安装单位无偿提供。

8、验收现场查出的问题,根据机电科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9、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某单位接收设备时,在没有大问题(不影响生产要求、上红线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由机电科指定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按要求接收,绩效考核1分,并进行强行过账手续。

10、移交、接收单位未及时将移交人员名单交机电科,绩效考核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0.1分。

11、在设备移交过程中及召开现场移交裁定会议时,接收单位当场未提出或现场未认可的问题由接收单位自己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必须服从机电科的裁决。

12、移交的成套设备,不能擅自拆、换件,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绩效考核移交单位0.5分,并限期恢复。

13、因设备安装质量问题出现的机电事故考核安装单位。

14、符合移交标准接收单位拒不字接受的,绩效考核接受单位2分,并进行强制移交。

15、移交结束后未在三日内完成设备过账手续的考核责任单位0.5分。

16、复查移交时的问题时,对于没有处理的问题见一条绩效考核0.2分,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其所用工时双倍扣除安装单位。

17、牵头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尽心尽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准弄虚作假,否则绩效考核牵头人员0.1分,其他人员不按标准验收绩效考核0.1分。

19、其它未尽事宜,各单位违反移交原则的,绩效考核0.5分。

四、外来单位不参加绩效考核,按1分/1000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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