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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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讲解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残联

四、竞赛类别:

肢体及其他残疾组、脑瘫组、视力组、轮椅组、聋人组。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果成绩达到全国前四名水平,年龄可放宽。

参赛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田径项目的最低分级标准。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

市属聋校、盲校及福利企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为准参赛。

如果区、县残联之间交流运动员,双方要签定交流协议书。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25人,聋人运动员不得超过报名运动员的20%(如超出比例,主办单位将按照报名顺序删减);参加北京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不计算在内。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除外)。

(四)医学分级将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

七、竞赛项目:

见报名表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田联制定的最新《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运动和医学分级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执行。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在医学分级时制作下发)

2、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3、11级运动员(全盲)引导员各单位自行解决,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4、检录时间:

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5、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

(三)技术规定:

1、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2、由于北京残奥会投掷器材重量有变。

因此,运动员在比赛中将使用最新器材重量标准比赛。

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3、如果在某项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不足三人时,将并级比赛,比赛成绩按照合并级别统一录取。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

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含六人)按照减一录取方法录取名次。

2、团体:

按照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

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照高限录取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

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径赛项目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引导员与运动员获得同等奖励。

2、团体:

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均由市残疾人体育协会负责安排。

十一、报名:

结合今年12月份开始的选拔、训练残疾人运动员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

23914254传真:

23927763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残联

四、竞赛类别:

肢体及其他残疾组、脑瘫组、视力组、聋人组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果成绩达到全国前五名水平,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赛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游泳项目的最低分级标准。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

市属聋校、盲校及福利企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为准参赛。

如果区、县残联之间交流运动员,双方要签定交流协议书。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20人,聋人运动员不得超过报名运动员的15%(如超出比例,主办单位将按照报名顺序删减);参加北京残奥会游泳项目运动员不计算在内。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接力除外)。

(四)医学分级将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

七、竞赛项目:

见报名表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

运动和医学分级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执行。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在医学分级时制作下发)

2、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3、比赛使用50米标准游泳池。

4、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5、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

(三)技术规定:

1、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2、如果在某项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不足三人时,将并级比赛,比赛成绩按照合并级别统一录取。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

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含六人)按照减一录取方法录取名次。

2、团体:

按照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

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照高限录取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

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2、团体:

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均由市残疾人体育协会负责安排。

十一、报名:

结合今年12月份开始的选拔、训练残疾人运动员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

23914254传真:

23927763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残联

四、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公开级男子组、女子组。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7.5公斤级、75公斤级、82.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以上公斤级

(二)女子组:

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7.5公斤级、75公斤级、82.5公斤级、82.5以上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最低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4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参赛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举重项目的最低分级标准。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

市属福利企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为准参赛。

如果区、县残联之间交流运动员,双方要签定交流协议书。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10人,每个级别限报2人。

(三)医学分级将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举联制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举重项目竞赛规则。

运动和医学分级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执行。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在医学分级时制作下发)

2、赛前称量体重确定运动员参赛的级别。

称量体重时教练员填写运动员第一次试举重量。

3、同级别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体重也相同时,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4、服装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用无领半袖衫以及运动裤和适合身体条件的运动鞋。

5、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扣除该代表团10分。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

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含六人)按照减一录取方法录取名次。

2、团体:

按照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照高限录取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

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2、团体:

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均由市残疾人体育协会负责安排。

十一、报名:

结合今年12月份开始的选拔、训练残疾人运动员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

23914254传真:

23927763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举重)项目报名表

男子组

女子组

级别

姓名

年龄

级别

姓名

年龄

48

40

52

44

56

48

60

52

67.5

56

75

60

82.5

67.5

90

75

100

82.5

100以上

82.5以上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天津市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六、主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比赛时间、地点:

待定

八、参赛单位:

各区、县残联

四、竞赛类别:

肢体残疾组、聋人组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22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赛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乒乓球项目的最低分级标准。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

市属福利企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为准参赛。

如果区、县残联之间交流运动员,双方要签定交流协议书。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8人其中聋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所报运动员人数的20%(如超出比例,主办单位将按报名顺序删除)。

(三)每级别每个单位限报三人(不设公开级和双打、混合双打、团体赛)。

(四)医学分级将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

七、竞赛项目:

见报名表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乒联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

运动和医学分级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执行。

(二)竞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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