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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建筑工程方案

新建项目

建筑工程方案

 

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

顺应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以创新为引擎,推动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发现新需求,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名牌企业,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成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

(一)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

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举、服务产业化和制造服务化并行,重点发展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务会展业、商贸流通业和健康服务业,实现以服务经济引领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动力,建成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二)着力转型升级制造业

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发挥“互联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加快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品质提升、高端装备创新、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六大工程,推动装备制造、船舶制造、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品牌化方向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绿色石油化工等产业。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

实施传统轻工业振兴计划,打造中高端消费品产业基地。

努力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眼于全球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发挥原有产业优势,抢先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培育壮大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

(四)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到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

(五)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加快促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推动我市由海洋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转变,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第二章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魏xx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

2013-10-15

7、营业期限:

2013-10-15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

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4138.98

3311.18

3104.23

负债总额

1447.92

1158.34

1085.94

股东权益合计

2691.06

2152.85

2018.30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5730.81

12584.65

11798.11

营业利润

3006.28

2405.02

2254.71

利润总额

2566.98

2053.58

1925.24

净利润

1925.24

1501.69

1386.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25.24

1501.69

1386.17

第三章工程建设程序

一、建设实施

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

对于生产性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一)勘察设计

1、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

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保证建设工程合理进行,促使建设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程设计

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甫批。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

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通信、交通等准备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五种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六种资料。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3、办理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安装

(四)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准备对于生产性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交付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第四章施工阶段工程计价

一、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法律和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变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物价变化

1、调整原则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2、调整方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九)工程索赔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

(2)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

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

(3)修正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

修正方法是:

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第五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

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

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

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

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

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

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函。

③投标书。

④专用条件。

⑤通用条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1、业主

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

(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

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

2、(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

(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

(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

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

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

(4)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

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

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

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

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3、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

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

1、裁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

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

(1)DAAB的委任。

DAAB是根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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