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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业务知识培训解析

用电检查业务知识培训

1.用电检查工作的意义

通过开展用电检查,可以规范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提升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维护供电企业利益。

供电企业进行的用电检查工作,不仅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更应肩负起指导客户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的职责,同时要对电力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用电检查的工作范围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1)有多类电价的;

(2)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3)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4)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5)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6)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7)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3.用电检查程序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

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用电检查工作单》内容应包括:

用户单位名称、用电检查人员姓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以及用户代表签字等栏目。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

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用电检查的分类

用电检查主要包括日常用电检查和专项用电检查。

(1)日常检查

高压专线供电客户,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高压非专线客户,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低压非居民供电客户,每12个月至少抽查一次;低压供电居民客户,每年按不低于百分之三的户数比例抽查。

(2)专项检查

主要包括保供电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营业普查、针对性专项检查。

①保电检查:

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及其他大型专项工作安排的活动,须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②季节性检查:

按每年季节性的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防污检查:

检查重污秽区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

b.防雷检查: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客户设备系统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

c.防汛检查:

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客户防洪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d.防冻检查:

冬季到来之前,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冻等情况;

③事故检查:

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汇报有关部门外,还要对客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④经营性检查:

当电费均价、线损、功率因数、分类用电比例及电费等出现大的波动或异常时,进行现场检查;

⑤营业普查:

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核对用电营业基础资料;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及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

⑥定比定量核查:

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电气设备容量等重新核定定比定量值;

⑦临时用电检查:

临时用电客户合同到期前6个月、前1个月分别检查一次,掌握用电情况,督促其办理销户或延期手续;

⑧经现场检查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5.违约用电及窃电查处的工作步骤

(1)接受信息并分配任务;

(2)现场执行用电检查工作;

(3)现场取证及证据的有效确认;

(4)发出《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

(5)判断现场是否需要停电;

(6)现场停电;

(7)制定处理方案;

(8)窃电处理方案计算;

(9)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及追补电费;

(10)整改复电;

(11)资料归档。

6.违约用电及窃电查处的证据的获取

当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稽查人员应保护现场,并提取和收集有关证据,对窃电事件处理时应报警,需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主要方法有:

(1)拍照;

(2)摄像;

(3)录音;

(4)损坏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查封提取;

(5)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查封收集;

(6)使用计量装置不准的查封收缴;

(7)在用电计量装置上遗留的窃电痕迹的提取及保护;

(8)经当事人签名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

《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要详细写明电力客户所违反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对电力客户的现场处理情况,并写明到××部门的具体处理时间,经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电力客户和检查单位各持一份。

7.查获窃电、违约用电后的计算方法

违约用电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处理计算如下:

第一百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处理计算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

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8.低压客户用电检查应注意的要点

核对客户用电信息基本情况。

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及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检查重要客户中断供电后的应及预案是否完备(实际操作必须申请地调备案)。

检查客户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情况。

检查客户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情况。

检查受电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

检查客户每年专项“四防”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客户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定期实验合格、存放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对照上次检查时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整改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情况。

《供用电合同》条款对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维护管理责任进否清晰准确。

规程规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9.客户主要的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变压器的巡视检查

(1)监视仪表及抄表值班人员应根据控制盘上的仪表来检视变压器的运行情况,电压不能过高或过低,负荷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

(2)变压器的一般巡视检查①检查油枕及充油套管内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

一般油浸自冷变压器上层油温应在85ºC以下,强油风冷和强油水冷变压器应在75ºC以下。

同时,还要监视变压器的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③检查变压器的响声。

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一般有均匀的嗡嗡电磁声,如内部有噼啪的放电声则可能绕组绝缘有击穿现象。

如出现不均匀的电磁声,可能是铁芯的穿心螺栓或螺母有松动。

出现异常情况无法处理时,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④检查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现象。

⑤检查冷却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

⑥检查变压器的呼吸器是否通畅,硅胶不应吸潮至饱和状态。

⑦检查防爆管上的防暴膜是否完整无破损。

⑧变压器主附设备应不漏油、渗油。

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⑩检查气体继电器是否充满油、无气体存在。

(3)变压器的特殊巡视检查①当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或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应立即检查变压器有无位移、变形、断脱、爆裂、焦味、闪络、喷油等现象。

②雷雨后,应检查套管有无放电闪络,避雷器的放电记录器的动作情况。

③大风时,应检查引线有否松动,摆动是否过大,有否搭挂杂物。

④雾天、毛毛雨,应检查套管、瓷瓶有无电晕和放电闪络。

⑤气温骤冷或骤热,应检查油温和油位是否正常。

⑥过负荷运行时,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冷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⑦新投或大修后投运几小时应检查散热器散热情况,气体继电器的动作情况。

⑧下雪天气应检查引线接头部分,是否有落雪立即融化或蒸发冒气现象,导电部分无无冰柱。

(二)互感器的巡视检查

(1)电压互感器的检查①电压互感器的瓷瓶应清洁无裂纹、无破损及放电痕迹。

②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发出的嗡嗡声是否正常,有无放电声和异常。

③油色和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油和漏油,呼吸器的硅胶是否受潮变色。

④检查一、二次侧接线是否牢固,各接头有无松动。

⑤检查二次侧接地是否牢固且接触良好。

⑥检查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熔断器是否完好。

⑦检查一次隔离开关及辅助接点接触是否良好。

(2)电流互感器的巡视检查①检查电流互感器各接头是否有发热及松动现象。

②检查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接线是否牢固可靠。

③检查油色和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油和漏油,呼吸器的硅胶是否受潮变色。

④检查瓷瓶是否清洁、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

⑤检查运行行中的电流互感器发出的嗡嗡是否正常。

满负荷运行时有无异常气味。

(三)断路器的巡视检查

(1)断路器的正常巡视检查①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

②检查各连接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松动。

③检查绝缘拉杆及拦杆瓷瓶是否完好无缺陷,连接软铜片完整无断片。

④检查分合闸机械指示器与断路器实际状况是否对应。

⑤检查室外操作机构箱的门盖是否关闭严密。

⑥检查操作机构的连杆、拉杆瓷瓶、弹簧是否清洁无腐蚀,无杂物卡阻。

⑦检查端子箱内二次线端子是否受潮,有否锈蚀现象。

⑧真空断路器应检查真空包是否完整,又无损裂,变色现象。

⑨SF6断路器应检查SF6的压力指示,并通过等密曲线进行换算,看压力指示是否正常。

⑩对采用液压操作的断路器,应检查其油压是否正常,高、低压油回路有否漏、渗油现象。

(2)断路器的特殊巡视检查①在事故跳闸后,应对断路器进行下列检查:

a.本体各部分有无位移、变形、松动和损坏现象,瓷件有无断裂。

b.各引线接点有无发热和融化。

c.分合闸线圈有无焦味。

②高峰负荷时应检查断路器各连接部位有发热、变色、打火。

③大风过后应检查有无松动断股。

④雾天或雷雨后应检查瓷套管有否闪络痕迹。

⑤雪天应检查各接头处积雪是否融化。

⑥骤热骤冷应检查油位是否正常。

(四)隔离开关的巡视检查

(1)隔离开关本体检查。

本体应该完好,三相触头在合闸室同期到位,无错位或不同期到位的现象。

(2)隔离开关触头检查①触头应平整光滑、无赃污锈蚀变形;②动、静触头间接触良好,无应接触不良引起过热发红或局部放电现象。

③触头弹簧或弹簧片完好,无变形损坏。

(3)绝缘子的检查。

隔离开关各支持绝缘子应清洁完好,无放电闪络,无机械损坏。

(4)操作机构检查。

操作机构各部件无变形锈蚀、无机械损伤,部件之间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现象。

(5)接地部分检查。

对于接地的隔离开关,其触头接触应良好,接地牢固可靠,接地体可见部分应完好。

(6)底座检查。

底座连接轴上的开口销应完好,底座法兰无裂纹,法兰螺丝紧固无松动。

(五)母线及电缆的巡视检查

(1)母线的巡视检查①多股软母线有无断股,硬母排有否变形,母排上的示温片有否变化。

②设备线卡、金具是否紧固,连接处有无发热、伸缩现象。

③瓷瓶是否清洁完好,有无放电痕迹。

④架构接地是否完好。

(2)电缆的巡视检查①检查电缆头是否有渗漏油、发热熔化、放电等现象。

②检查电缆外皮有无损伤,外皮接地是否良好。

③检查电缆沟是否有积水和渗水。

④检查沟内是否有不准堆放的杂物和易燃品。

⑤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或锈烂现象。

(六)电容器装置的巡视检查

(1)套管和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无放电痕迹。

(2)电容器外壳不变形、无渗漏油。

(3)电容器内部无异常放电声。

(4)各连接部位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5)检查电容器单台保护熔断器应完好,无熔断。

(6)检查电容器是否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下运行。

如运行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0%,运行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30%时,应将电容器退出运行。

(七)消弧线圈的巡视检查

(1)运行表计监视①正常运行中应监视消弧线圈的相关电压、电流、温度表计,并定时抄录。

②电网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监视各相关表计和信号音响,判断故障相并向调度员汇报。

③单相接地故障尚未排除而消弧线圈通过补偿电流运行时,其上层油温不超过95ºC,允许时间不超过铭牌规定的时限。

(2)巡视检查项目①上层油温、有无是否正常,油色是否发黑。

②消弧线圈正常运行时无电流通过,无响声,系统故障时有嗡嗡声,但无杂音。

③导线连接应牢固,外壳接地和中性点接地应紧密无松动。

④油箱清洁无渗漏油。

⑤瓷瓶套管清洁无损坏。

⑥其他同检查变压器项目。

10.重要客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

重要用户的管理以客户服务中心为主负责管理,重要用户应根据用电需要,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并符合以下要求:

(1)特级重要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临时性重要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11.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4)临时性重要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重要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

用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用户自行负责。

12.重要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的情况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3)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4)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5)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13.重要用户用电应当遵守的规定

(1)加强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2)用电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电力设施。

(3)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要求,从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应急预案、受电设施、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特级、一级重要用户应采用变压器一主一备运行方式,备用变压器应始终处于热备用状态。

(5)具备有效的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制定突然中断供电情况下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演练。

(6)运行值班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7)严格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对于调度管辖、许可设备,未经调度许可严禁私自操作,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切要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14.重要客户安全运行管理对电力保障的相关要求

(1)供电电源配置是否满足相应负荷分级的配置要求。

(2)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是否能够满足安全需要。

(4)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6)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7)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与电网连接的进线保护和安全装置的整定、校验情况,与系统保护、客户内部保护之间是否配合。

(8)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

(9)停电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措施。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供用电双方应急联动机制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信息传递是否通畅,衔接是否顺达。

(10)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

重点检查受电装置的各类试验记录、检验、检查和消缺、整改记录,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校验记录及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各类记录是否完整。

经现场检查确认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者客户的设备安全运行、电工持证作业、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电气设备缺陷或用电安全隐患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书面通知书,要求客户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督促客户按时进行处理。

15.重要客户安全隐患的划分

(1)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重要客户用电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两个等级。

①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安全隐患;

②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用电不安全原因可能引发客户严重生产事故的安全隐患。

(2)按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可分为电网责任和客户责任的安全隐患:

①电网责任安全隐患分为:

电网结构、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三大类;

②客户责任安全隐患分为:

供电电源、应急电源、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应急预案、受电设施和运行管理六大类。

(3)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纳入重大安全隐患范围:

①由于客户原因造成未按要求配置供电电源;

②应急电源的配置、运行管理、投入切换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③非电性质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严重不符合要求;

④自动装置及保护定值不配合;

⑤电工配置严重不足,无证上岗;

⑥受电设施和变电所运行管理上长期存在且一直未得到整改的安全隐患。

16.重要客户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客户管理部门应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重要客户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书面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整改,同时应保留现场检查的通知书、照片、录像、录音等音像资料并存档。

重大隐患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导”四到位。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和电网事故或较大社会、政治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重要隐患,应开具《限期整改告知书》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应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停电,对已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对已整改的用电安全隐患在接到客户整改反馈情况后,由客户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销号。

重要客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电工人员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足额的专职电工人员,并明确专人担任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电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

17.重要客户应保存的相关技术规范

(1)主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

(2)一次设备选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接线方式、投入切换装置、防倒送电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应分开配电;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方式;

(6)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影响的客户谐波、冲击负荷等的治理在设计中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重要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客户应提供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供电公司根据审查同意的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标准,对变配电所的土建、接地系统等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供电公司可不接受其竣工验收申请。

重要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时,客户应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变电所管理机构(含联系方式)、电工人员配置、值班制度以及内部应急预案作为资料备案。

其中,工程竣工报告中应包含自备应急电源的相关内容,如:

切换装置(含末端切换)带电切换试验合格报告、自备应急电源合格证及有关技术参数、相关资质等。

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供电公司可拒绝验收。

重要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防误闭锁装置、保安负荷的供电回路、设备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要求、安全工器具配备是否到位、备品备件是否准备充足,并出具验收意见。

重要客户必须在装表接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拒绝签订的,供电公司不承担供电义务。

对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重要客户,必须销户终止其用电。

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手续办理。

在重要客户的业扩过程中,供电公司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用电检查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如发生对重要客户确认有误、重要客户电源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供电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当事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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