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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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前言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xx),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

超强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16级或以上;强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米/秒,14~15级;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12~13级;强热带风暴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10~11级;热带风暴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米/秒,8~9级;热带低压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米/秒,风力为6~7级。

按照省、台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吸取xx年8号超强台风“桑美”的经验教训,特制订本预案,作为《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补充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浙江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

主要内容为:

  1.5.1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

  1.5.2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涵闸)内居住的人员;

  1.5.5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温岭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浙江电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浙江移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

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

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预防与预警

  4.3.1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

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

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

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

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

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

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

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

  4.3.6预警特别措施。

市人防办及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单位,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采用以下特别措施:

(1)小区短信。

利用移动、联通手机短信系统向全市辖区内所有的手机用户发出超强台风预警信息。

(2)电话轮询。

利用电信、网通、铁通等公司电话轮询系统向全市电话用户发出超强台风预警信息。

(3)防空警报。

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向全市民众发出“灾警”警报信号(“灾警”警报信号为:

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一周期,连续鸣4分钟为警报解除。

并通过实战演练、媒体宣传等形式告知民众)。

  4.4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

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

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隐患点、水利工程、高空建筑、高速公路、铁路、市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厂房、临时房及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4.4.3各镇(街道)重点检查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人员转移台帐、危(旧)房、集中安置点、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以及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应急响应

  5.1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台风预报成果,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2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接镇(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部署防台风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灾情核查等情况。

市三防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5.2.1市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市三防办主任到岗值班,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5.2.2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市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发布。

  5.2.3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各项安全措施的再检查、再落实。

  5.2.4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

  5.3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接有关镇、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

必要时启动应急办事机构进岗开展工作。

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全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5.3.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进岗到位,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委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市三防办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24小时值班,全天开启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直到警报解除。

  5.3.2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三防办报告。

 

  5.3.3市防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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