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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学生会工作条列

西华大学电气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华大学电气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学生工作组织,接受院党委、院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

第二条     院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旗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新世纪我院团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院学生会工作的根本宗旨是:

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才成长,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老师、同学服务。

第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第一款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二款发挥作为院党委和院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体现和表达广大同学的心声。

第三款倡导和组织同学们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开展健康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款紧密联系当前的社会实际,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培养广大同学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奋成才的远大理想。

第二章   团委委员、干部

第五条     院团委委员均经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院团委委员任期一年,适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不超过基数20%的增减或者调整,直至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七条     团委书记由院党委任命。

团委副书记必须是团委委员,由院团委书记提名,经过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由院党委宣布聘任团委书记、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名单。

院团委常委由团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长组成。

第八条     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两个部门,各个部门部长、副部长由主管该部门的团委副书记推荐提名,经过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告院团委常委审议通过,最后由团委书记宣布聘任。

其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列入院团委常委。

第九条     凡院团委下设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增补干事,均由该部门部长(主任)或者以上级别委员、干部推荐提名,请示主管该部门的常委、团委副书记后,报告院团委常委审议通过,最后由团委书记宣布聘任。

第十条     院团委全体干部均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经过聘任试用期一个月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在任期内,适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过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低于1/3的相应调整,包括干部职务微调、延长任期、提前结束任期等,有必要时可以干部解聘。

第十一条     院团委全体委员有参与院团委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须参加院团委委员会议,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对院团委负责。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均经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委员任期一年。

院学生会委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不超过基数20%的增减或者调整,直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必须是学生会委员,均由院团委提名,经过院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最后院团委宣布聘任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名单。

院学生会常委由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以及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娱部、自律部、社会实践部、青志联共七个部门,各个部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由主管主席推荐提名,经过院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告院学生会常委审议通过,最后由学生会主席宣布聘任。

第十六条      凡院学生会下设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增补干事,均由该部门部长或者以上级别委员、干部推荐提名,请示主管该部门的常委、学生分会主席后,报告院学生会常委审议通过,最后由学生会主席宣布聘任。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全体干部均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经过聘任试用期一个月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在任期内,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低于1/3的相应调整,包括干部职务微调、延长任期、提前结束任期等,有必要时可以干部解聘。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全体委员有参与院学生会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参加院学生会委员会议,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对院学生会负责。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

第十九条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实行垂直管理,量化考核,层层负责制度,全体委员、干部齐心协力,同心同德,权责分明,职权、责任到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条       院团委在院党委、院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指导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和基本事务,并参与其活动,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实施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计划,与院团委共同协作,开展学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团学工作是由院团委、学生会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在工作上接受院党委、院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才成长,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旗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地开创新世纪我院团学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干部都必须忠于职守,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维护院团学工作的整体形象,工作尽职、尽责、尽心,热爱学校、学院,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五章   团委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团委工作职责明细:

第一款     团委书记:

领导全院团员青年组织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负责全院的共青团工作,召开院团委及有关团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分配各项团委工作事务,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取得院团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同时负责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议的主持召开,协调学院的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实际,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努力建设学院团委、学生会新面貌。

第二款     团委副书记:

副书记协助好书记作好团委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书记汇报所主管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具体抓好其主管部门的工作,督促团委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活动的落实;书记不在期间,由书记所指定的特定副书记代替书记行使职权,主持团委的各项工作事务。

第三款     组织部长:

主要协助团委书记和团委常委作好团委的各项组织工作,及时地向上级请示和作定期汇报,并主持召开各团支部团支书工作例会,把握时代脉搏,积极稳妥地培养好党组织的后备军力量。

第四款     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全院团员团组织关系的接转以及团籍档案的管理,负责团员团费的收缴、使用,在团员代表大会上作出团费收支总结报告;指导各个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开展组织生活,并配合院党委和校团委组织部搞好团组织生活;负责吸收优秀青年同志和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行“推优工程”的实施,认真抓好年度的“五四评优”工作,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鞭策落后;定期开展业余团校工作,对团员、团干部进行有效培训,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对所属各团支部进行工作检查、考核和评比;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干部培训会、演讲比赛、团员形象大讨论等,监督团员青年行使团员权利和履行团员义务,设立院团委考评场。

同时,组织部还主要负责全院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工作,配合学校马列部和马列研究会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和举办各种类型的理论学习会和研讨会,顺应时代潮流从而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并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各个马列学习小组,规范马列研究会的工作制度,引导广大同学发奋成才,为学院、学校、社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款     宣传部:

宣传部围绕团委的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各个部门的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团委有关精神的指导下,把握正确的宣传方向,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负责作好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活动的宣传舆论工作,扩大院团委、学生会在学校内外的影响,通过多种形式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指导各团支部宣传委员开展工作,运用美术、摄影等艺术手段,以画报、板报、横幅、宣传板等各种形式推出宣传,扩大同学们的知识和信息来源;同时积极与其他高校和社会相关组织社团建立关系,拓展对外沟通渠道,促进彼此进步,积极向外界寻求对学院活动的支持和赞助。

在此基础上,宣传部还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一切活动的采访和追踪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学院各项活动事宜以及学校大型活动、赛事、积极投稿、发稿,其工作主要负责搞好学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院报的发行工作,协助校刊编辑部,进行信息采集、组稿、发行工作,及时采访报道学校、学院各个方面的动态和新闻信息。

第六款 办公室一项见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三、四款。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职责明细:

第一款  学生会主席:

主席充分认识学生会的性质,全面了解学生会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认真听取各个职能部门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学生会内部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密切关注各个学生分会以及社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团委请示工作,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并主持召开各班班长工作例会,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工作;对外代表院学生会主持各项工作。

第二款    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及副主席:

协助好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所负责年级及主管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具体抓好其所负责年级和主管部门的工作,督促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活动的落实;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的特定副主席代替主席行使职权,主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事务。

第三款    办公室主任:

协助书记、主席和团学会常委做好团学会的内部改革,处理好团学会的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协调好团学会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以及紧急会议,管理好团学会财政和一切物品,负责整理团学会内外材料文件的收集和传交,并且主要负责管理团学会办公室。

第四款    办公室:

办公室是团学会的代言人,它的职能涵盖团学会工作的所有领域。

其主要负责团学会常委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校团学会以及各级学联、兄弟院校团学会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和健全团学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同时负责团学会有关材料、文件的起草和收发及有关通知,做好团学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负责团学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及团学会干部的考核和评比工作,落实各个常委所下达的工作任务,直接对团学会常委负责,筹备团学会的日常例会和重大会议等。

第五款

学习部:

学习部主要针对广大同学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验交流会、学术报告、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开阔同学们的视野以及丰富同学们的知识;定期进行学习情况检查,着重抓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备考和通过,及时反映给学院领导、老师,配合学院搞好教学工作;并指导各班的学习委员开展紧扣专业的学习活动,监督各班学习纪律情况;

第六款   文娱部:

文娱部主要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类活动,包括历年迎新晚会、舞会、欢送晚会及交谊舞培训,以及各种重要节庆日的文艺庆典活动等等;负责了解和发现学院的文艺人才,不断充实和完善学院的文艺社团,带领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定期参加培训和训练等文艺活动,及时向学校文艺组织推荐人才;负责指导各班的文艺委员开展工作,组织各类有益于同学身心的文艺比赛,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七款  体育部:

体育部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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