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与管理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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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与管理问题研究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与管理问题研究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与管理问题研究发布时间:

2014/8/2716:

08:

03|来源:

广西戒毒管理局网|作者:

覃永康王英|点击率:

6548次【内容摘要】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是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对戒毒康复场所收治的三种类型人员进行了分析,就戒毒康复场所收治中存在的体检、审查、安检等问题,管理中存在的留居时间、非正常离开、偶吸复吸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报告了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原因所在。

就破解以上难点问题提出了设立戒毒医院,与公安机关共建信息网络,实行“三段式”管理,模拟社区管理,设立操守奖励、“体验区”、“家庭管理区”,鼓励所外就业试工等解决收治管理工作问题的措施及工作思路。

【关键词】戒毒康复收治管理戒毒康复工作是一种全新的戒毒工作模式,从2006年司法部提出依托戒毒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至今已历经7年的探索,戒毒康复场所在帮助戒毒康复人员保持操守,过渡性安置,回归社会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戒毒工作的难点诸多,加之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也不少。

笔者以广西北海戒毒康复中心为例,就收治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应对措施,谈一孔之见。

一、戒毒康复场所收治对象及特点根据上级有关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的规定,戒毒康复场所收治的人员一是社会上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

二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为了便于区分和管理,把收治对象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是社会上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以广西北海戒毒康复中心(以下均同)为例,此类型约占收治对象的5%;第二类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此类型约占收治对象的50%;第三类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被责令社区康复,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此类型约占收治对象的45%。

这三种类型都为戒毒人员,具有相同的特点:

都具有戒毒人员的普遍心理和行为特征;都是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戒毒康复协议;都有戒毒操守的意愿;大部分家庭困难,家徒四壁,个人无容身之所。

不同点在于:

三类人员虽然都是自愿接受戒毒康复,但第一类人进入戒毒康复场所的目的较为复杂,有个人或家庭原因,也有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究,把康复场所当做“临时避难所”或“避风港”等实现其个人的某种目的。

这类人绝大部分留居时间不长。

第二类人是属于完全自由人,真心留居戒毒康复场所,大都基于个人或家人的意愿,完全自愿,留居戒毒康复场所时间较长。

第三类人是被责令社区康复的,接受戒毒康复虽然也是自愿,但其接受戒毒康复的目的不一样,有的迫于政府、公安机关及家庭的压力而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并非真心实意。

有的留居康复场所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一纸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康复期满立刻走人,回归社会后不受约束,相对自由些。

二、戒毒康复场所在收治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健康检查流于形式。

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的康复中心及独立的戒毒康复所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由于有健康档案备案,只要交接清楚,可以不用再进行体检。

但从社会上来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戒毒康复场所因受安全防范(防毒流入)工作因素及戒毒康复所的医疗条件的限制,大都只进行一般性的检查,无法进行血液抽取开展血常规及HIV初筛等检查,存在有收治肝炎、HIV携带者这类人员的风险;其次是检查费的问题,由于每人开展健康检查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戒毒康复人员由于家庭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支付这些费用,而靠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去负担,显然力不从心,按目前国家在投入戒毒医疗这一块经费看,杯水车薪。

(二)收治审查工作难度较大。

主要是从社会上来自愿接受戒毒康复人员的审查工作难度大,收治这类人我们只能靠其身份证及填写收治登记表来确定。

其个人基本情况、吸毒史、戒毒史、是否存在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等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查。

其他从强制隔离戒毒所期满后直接进入戒毒康复场所的其基本情况容易审查。

但回归社会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康复场所的,其在社会上的这段时间存在空档,特别是否有犯罪行为不得而知。

如果戒毒康复场所要对每一名自愿戒毒人员进行社会调查,则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加上目前戒毒康复所与公安机关对于吸毒人员的管控网络没有并网,联动机制没有建立,不能形成信息共享,对接收、审查吸毒、戒毒人员工作不能做到无缝对接,因此,很多做法是先收治下来,今后如发现有问题再劝其离开。

(三)安检易于粗放。

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学员入中心安全检查,包括尿检、物检、身体检查。

尿检存在问题一是只用吗啡检测板,无法检测学员是否使用冰毒、K粉等违禁药品。

二是存在有检测时学员在尿液做假,想蒙骗过关的现象。

具体实践中,我们遇到有男学员将眼药水小瓶藏在手心伺机做假,还有女学员将眼药水小瓶藏在长袖袖口伺机做假。

另外,由于戒毒康复场所和社区管理相似,来去自由,环境宽松,流动性较大。

危及场所安全的违禁品容易流入场所,给防毒和防违法犯罪行为带来较大的难度。

(四)档案管理有待规范。

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主要包括戒毒康复协议、戒毒康复人员管理资料、戒毒康复人员身体健康资料、戒毒康复人员康复治疗记录等等。

对于戒毒康复协议,由于部局没有规定统一的样本,基本上各戒毒康复场所各自为政,各有各的版本。

如何在协议上更好地规避风险,如戒毒康复人员协议期间的非正常伤亡风险、重大生产事故风险等,需要我们在协议上做得更加完善。

一些戒毒康复场所限于条件,未能建立康复人员的身体健康档案和心理健康档案,没有统一的软件来规范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管理。

三、戒毒康复场所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留居时间短。

广西北海戒毒康复中心自2007年4月成立至2013年4月止,6年来,累计收治2104人,其中留居时间2年以上17人,1至2年25人,6个月至1年46人,3个月至6个月440人,3个月以下1576人。

约75%的学员在中心留居时间不足3个月。

留居时间短,特别是从社会上自愿接受戒毒康复及被责令社区康复来康复场所的这两类人,大部分都是不愿过苦行僧式的生活或者过不了操守关。

他们容易受到情绪上的影响,过喜过悲都会让其做出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从而导致康复人员留居时间短,场所流动人数多的现象。

(二)非正常离开多。

正常离开即学员主动申请经中心批准后离开,包括申请所外就业、到期解除责令、申请回家等情形。

非正常离开,包括学员擅自离开和请假不归两种情况。

擅离的情况一般有请假不批准、休息日请假外出偷吸后尿检不合格怕逃避追责等两种情形。

另外,责令社区康复人员大都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直接从强戒所转入戒毒康复场所的,这些人强制隔离戒毒了一年多,渴望自由,进入戒毒康复场所是无奈之举,走一步算一步的心态重,基本不安心。

二是康复场所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措施,仅靠思想谈话教育留不住人。

此外,请假不归的现象很普遍。

究其原因有以下四种:

一是请假回家后,偶吸毒品,想回来却无法通过尿检;二是请假回家后,复吸毒品,不愿意再回来;三是请假回家后,留恋外面自由的生活,不愿意再回来受约束;四是请假回家后,在外面找到了工作,认为不回来也无所谓。

(三)防偶吸、复吸难。

戒毒人员心瘾难戒,“一朝吸毒,终生想毒”的紧箍咒依然为“无解咒”。

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康复人员都会有对毒品的渴求,能否坚持,主要取决于其自我控制能力、个人信念以及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能力、教育成效和来自社会、家庭的力量。

由于康复人员在行为上自由,他们不能完全跟以前的毒友进行决裂,没有完全切断购买毒品的途径,“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一旦有了渴求或进入复吸高危状况,便又找来毒品使用”这个心态较为普遍。

自控能力差的学员发生偶吸、复吸的概率非常高。

再加上吸毒人员的群体性心态,只要有一个人有毒品的渴求,发生偶吸,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就会对其他自控能力差的学员造成影响,动摇了操守信念,跟着吸。

这种现象尤如传染病一样,一传十,十传百.发生偶吸后,大多数学员很难刹住车,复吸在所难免。

在处理复吸行为上,最为严厉的打击手段是通过尿检,将结果呈阳性的学员送公安机关处理。

因复吸离开或请假后偶吸无法再回到戒毒康复场所的人数占离开人员总数的11%。

(四)生理阶段性需求超乎寻常。

长期吸毒的人,大都是男盗女娼。

随意的性行为,是司空见惯的事,对于他们来言,排第一位是毒品,第二位则是生理需求。

但是他们对生理需求的渴望又是阶段性的,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直接转入戒毒康复场所的康复人员,在前一段时期内较为强烈。

由于吸毒带来的身体的过度透支,他们在这方面的需求呈直线下降趋势。

而一旦使用毒品后,他们对生理的需求变为无关紧要了,又回到围绕以毒品为中心的生活环境中。

因此,此类人进入康复场所的前期,思想极不稳定,一旦身上有钱,便擅离戒毒康复场所去寻找性行为,行为冲动,冒险性强。

冲动轻率的高危性行为,也使他们成为易感性病、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存在通过性行为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隐患,以致我们防不胜防。

(五)劳动积极不高,收入低。

康复人员在康复场所主要依托劳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所从事来料加工生产。

一般是采取计件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由于学员流动性很大,临时性思想严重,加上他们恶习难改,好逸恶劳,拈轻怕重,游手好闲。

好做项目的就多做点,不好做的就不做。

工价高的多做一点,工价低的干脆不做。

加上康复人员人数少,人员流动性大,生产项目不成规模,劳动者的生产熟练程度又低,从而导致了强戒人员、社会上的工人与康复人员大家同做一个项目,但收入却不一样,康复人员收入低得多。

劳动收入低,学员无心劳动,老板不赚钱,撤项目走人。

劳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戒毒康复场所的安置工作。

四、收治管理工作问题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思路

(一)在收治工作方面1.在戒毒康复场所设立专门的戒毒医院,有专职的医务人员和完善的医疗设备设施,符合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条件,能独立开展体格检查、生理脱毒治疗工作及开展戒毒科学研究。

实行戒毒门诊制度,收治学员时即时开展体格检查,建立戒毒治疗及健康档案,对于不符合收治条件的人员,不予收治。

开展生理脱毒治疗,收治自愿戒毒人员,有效扩大收治规模,并鼓励自愿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满后留在场所继续戒毒康复。

对于偶吸、复吸的康复人员给予机会,鼓励其进入生理脱毒区进行脱毒治疗或隔离观察管理。

使收治戒毒人员更符合戒毒工作规律。

引入药物学、传统医学、现代医学、心理学及传统中医学、传统训练学、现代训练学以及生命科学等理论开展科学研究,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实践和临床应用,提高戒毒生理、心理治疗效果及防复吸效果。

2.与强制戒毒隔离所、公安禁毒单位保持联系,共建戒吸人员档案信息网络,取得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管控情况,及时掌握吸毒人员在社会的动态,实现信息共享,共筑“防、戒、禁”工作体系。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再复吸学员名单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复吸人员的打击力度以及提高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的防控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在防毒流入上下功夫,对新收治人员进行吗啡、冰毒、K粉三合一检测,并在收治一个月内进行复查、抽查。

实行“三必检”:

外出者必检、重点人员每周必检、所有康复人员每月必检。

另外加强对新收治人员,特别是生理脱毒区转入康复期的人员的管控措施,对其实行严格约束管理。

4.开展收治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档案、戒毒康复诊治方案。

为了有效规避职业风险,戒毒康复场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事务联系,聘请法律顾问(义务),请其对自愿戒毒康复协议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各项执法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合法,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5.创新收治工作理念,紧紧把握“回归社会过渡性安置”戒毒康复工作方针。

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进行过渡性安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即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经诊断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强戒人员送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康复体验,引导其留所康复,提高体验人员留所率,因此应该设立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进入戒毒康复场所的“体验区”,给他们树立戒毒康复信心,消除后顾之忧。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在这方面工作做了多年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在管理工作方面1.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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