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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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续保调入:

调入需提供原单位社保转出单,新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停缴

无需停保资料。

注意:

如果要办理社保转出,则需要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

补缴

补缴:

新增不可补缴,补缴只能补缴三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但所补缴的险种必须是在之前缴交过费用的险种。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原件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确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停缴

无需停保资料

补缴

可以补缴,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省退休年龄的规定

①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病退年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④因病退职年龄:

虽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也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及办理周期:

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办理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档案;

2、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抚顺市城镇职工(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4、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5、企业(代理机构)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登记表;

6、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到市、县(区)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申报;

2、审核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退休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部门核准退休之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到社保局核算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本人本月参保医疗,下月就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当月25日至次月5日参保人持《参保单位医疗费报销申报表》、证、卡、册等资料到审核结算科。

次月20日至22日持《申报表》二联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审核结算科办理结算业务。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费用明细;

3、住院病志复印件。

异地就医:

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附带申请、异地暂住证、儿女异地户口复印件(异地安置条件、说明和登记表可登录抚顺市社保网下载)。

办理流程

1、医保患者在外地突发疾病并就近抢救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持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到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

①异地安置备案后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院现金垫付住院,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总费用明细单、医保卡到抚顺医保中心结算科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

②安置后医保卡自行封锁,不能使用,每月拨入的个人账户钱,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档案代办部门每年1月份到账户所在社保分局办理账户现金返还。

③如需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凭医保中心盖章后的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及异地定点,持备案表到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后生效。

④凡突发疾病,因病情紧急不能到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需就近就医的,即按异地非定点急诊急救办理;如定点医院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可在当地按逐级转诊办理。

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急诊附外出证明,转诊附转诊单)交到医保中心管理科审批。

⑤选定定点医院后一年内不能变更,一年后需要变更的,可在每年年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变更所需材料交由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参保单位需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医保中心工伤管理科备案并同时填写工伤事故申报预审表(非正式申请表)发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共邮箱内。

工伤认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失业之后60日内。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领取失业金保险待遇申请表》

2、《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3、《失业证》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在抚顺银行(地点:

友谊宾馆附近)办理一张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劳动合同原件

7、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

申领报销时限

一、产前登记所需提供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单位电脑编码、职工个人电脑编码;

2、配偶工作单位名称。

3、产妇怀孕时间、预产期、预计生产医院名称。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供材料:

1、职工单位电脑编码、个人电脑编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新生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产妇的完整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公章)。

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5、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存折)。

6、男职工单位办理护理假待遇时,除需带以上手续外,还需单位出具晚婚晚育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男职工配偶为无业的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需填写“抚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提供产妇住院收据原件及产妇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三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方可享受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8、女职工办理流产待遇时,需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门诊治疗的需要出具产妇诊断书和门诊病志/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完整住院病志、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存折)。

所需资料

由单位人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结算窗口办理即可。

办理流程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销户前,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6、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

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

贷款时限:

购买商品房的,以发票为准一年以内允许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现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职工调往其他城市,需提供正规调出手续(调令、商调函)、到外市自谋职业的,出具劳动合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凭《贷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每年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异、丧偶的提供法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辅助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盖上单位财务章带上月或当月工资条。

3、辅助借款人是个体户的,须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税票原件(近三个月),计算还贷能力的收入等同主贷人收入。

4、按所购房屋类型:

⑴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单户售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型图原件(复印件1份)。

其中现房的由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申报贷款手续。

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买贷评估表、公证书、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属地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②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④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转出

①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参保人所属社保分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书面申请;若他人代理,需同时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告知转移人员,得到确认后,分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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