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消防工程设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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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消防工程设备表
消防工程设备表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DZCR-
德建发〔2019〕3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备案抽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为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平稳承接,规范和加强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
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平稳承接,规范和加强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由实施质量监督的住建部门承担;不属于住建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由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承担。
各级住建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四、各级住建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六、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七、依法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工程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设计审查
八、依法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提交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
九、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住建部门办事窗口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住建部门办事窗口出具受理凭证,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并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十一、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对审查工作质量和结论负责。
十三、住建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申报资料出具审查意见,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
第三章消防验收
十四、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
十五、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前,应当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工程自检。
消防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组织自检并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应在消防工程自检合格后,向政务大厅住建部门办事窗口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消防自检意见表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七、住建部门办事窗口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住建部门办事窗口出具受理凭证,并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十八、住建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验收人员组成现场验收承办小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按专业分组开展现场检查验收。
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或不在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应积极争取消防救援机构的技术支持,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管委会)积极争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消防专家协助进行验收。
住建部门在完成消防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结论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共享消防验收结果。
第四章消防备案抽查
十九、依法应申请消防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自检合格之后,向政务大厅住建部门办事窗口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交申报资料。
二十、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十一、住建部门办事窗口应当在收到消防验收备案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二十二、住建部门应按照住宅5%、办公5%、人员密集场所50%、公众聚集场所50%、易燃易爆场所50%、厂房20%、其他5%的抽查比例,在由住建部门确定检查对象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二十三、对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工作应按照本规定第3章要求进行。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住建部门申请复查。
第五章资料归档
二十五、在国家、省、市建立消防业务网上办事系统之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资料实行纸质档案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二十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十八、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一年。
国家、省住建部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目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表格
(式样)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通知书
8、消防工程自检意见表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
用
性
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
□灭火器□其他:
同时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含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数量:
份(大写);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数量:
份(大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必须填写。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附件2-1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建消审字〔〕第号
:
你单位申报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受理凭证编号:
),该工程为工程,位于。
经审查,意见如下:
1、该工程消防设计合格,请按照审查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2-2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建消审字〔〕第号
:
你单位申报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受理凭证编号:
),该工程为工程,位于。
经审查,意见如下:
该工程消防设计不合格。
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
2、
......
你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
该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审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经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
□合格。
但仍存在以下一般不合格项:
1、
2、
3、
□不合格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2.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自验意见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附件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工程地址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施工许可证号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lian)系(xi)电(dian)话(hua)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
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总平面布局
□室外消火栓系统
□防烟分区
□平面布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
□消防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爆
□消防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
□装修防火
□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
□建筑保温
□防烟排烟系统
经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
□合格。
但仍存在以下一般不合格项:
1、
2、
3、
□不合格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2.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自验意见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