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对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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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对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
1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核验7要点
1.1进场报审: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有效、齐全,对拟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报审表审核签署无误。
1.2见证取样:
对进场原材料取样进行见证,有见证记录和见证取样台账,两者相符;
1.3平行检测:
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平行检测,有平行检测记录和平行检测台账,两者相符;
1.4检测频率:
原材料施工检测频率和平行检测频率符合要求;
1.5取样工具:
原材料检测取样工具及砼试块模具经监理验证合格
1.6不合格处置:
针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置,手续必须齐全合规;
1.7工程设备:
工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验收记录报验台账应齐全合规;
2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采购报验要求
2.1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进场前向监理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材料、构配件质保资料。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产品,必须提前28天选择3家以上名牌大型生产厂家上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采购)
2.2原材料检测取样工具(如环刀等)、取样规则及砼试块模具经监理验证合格且检验结果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3材料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或按规定见证取样,形成相关记录和台账。
2.4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构配件同意进场。
2.5承包单位填报《材料/设备报审表》并提供检验记录。
2.6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记录和报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
对有疑问材料、构配件可要求重新检验。
3水利工程常规材料检测的种类
建筑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控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成部分,材料检测是质量控制重要环节,材料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及结论应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质量,这就必须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过程的科学公正性。
本次着重阐述工程施工中常规的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砂浆、粉煤灰、水、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检测内容、使用要求、取样方法、技术要求等。
3.1施工单位自检:
常规的材料施工单位都应自检(施工单位如果没有能力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取样送到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2监理见证、平行检测:
部分材料施工单位自检要求监理见证取样,一些材料监理单位应进行平行检测,如:
水泥、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粉煤灰、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混凝土试块等,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施工单位应抽检数量的5-20%。
(按合同和业主要求)
4水泥
4.1检验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一般用po>42.5mpa,不能用pc32.5的)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修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4.2使用要求
(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模板加设隔离层。
袋装水泥的堆
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
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水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
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4)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
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和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4.3各硅酸盐水泥适用范围
4.5水泥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2.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5建筑用砂
5.1检验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5.2使用要求
(1)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2)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用砂质量的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验收批次对工程使用砂的质量、配合比等进行检验。
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允许其在工程中使用。
5.3建筑用砂常规试验项目
5.4建筑用砂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取样方法
(1)从堆料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大于22kg,组成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相关技术要求
a、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工民建5.0%),且不应含有粘土团粒;
b、氯离子含量:
钢筋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对于预应力土混凝,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6建筑用石
6.1检验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其他标准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6.2使用要求
(1)混凝土中用石,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石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2)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的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碎石或卵石的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6.3建筑用石常规试验项目
6.4建筑用石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者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石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测定重量,可以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
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方确定。
2.取样方法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当的石16份约40-80kg,组成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7钢材
7.1检验内容
(1)钢材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表
7.2钢材使用要求
(1)冷拔低碳钢丝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受力钢筋。
(2)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筑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3)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照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表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钢材尽可能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
特别是有精度要求的冷拉、冷拔等钢材,若采用露天存放,则料场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又平坦的地面,经平整、夯实、预设排水沟道、安排好垛底后方能使用。
为避免因潮湿环境而引起的钢材表面锈蚀现象,雨雪季建筑材料要用防雨材料覆盖。
7.3钢材常规试验项目
7.4建筑钢材取样要求
1.取样批数和数量
(1)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mm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记。
(2)热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3)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4)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5)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逐盘或逐捆做一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7.4建筑钢材取样要求
1.取样批数和数量
(1)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mm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记。
(2)热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3)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4)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5)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逐盘或逐捆做一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
日常取样参考长度见表
3.取样方法
(1)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要做任何加工。
(2)上海市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7.5不合格处理
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施工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施工(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
加倍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8混凝土
8.1检验内容
(1)配合比
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强度
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包括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70、C65、C75、C8015个强度等级。
(3)抗渗
分级为P4、P6、P8、P10、P12
(4)坍落度及坍落度扩展度值
8.2使用要求
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标注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8.4混凝土取样方法
8.5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处理
1、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公式:
2、以三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15%时,取中间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验应重做。
3、回弹仪:
限定的条件较多,只适合C10-C40,应超过14天,少于1000天。
半年要检定一次,且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属于经验式测量,原材料对结果影响很大,各地要有经验关系曲线,一般用钻芯法。
4、商品砼:
用的规范是工民建的,但水工砂、石含泥量<3%,对抗冻、抗渗有要求。
厂家强度刚到,运输距离长,流动性大,坍落度大,碳化深度大,耐久性差,易裂缝。
d.上述3种评定方法适用于标准养护(温度20±2,湿度95%)试块的强度评定;如果是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每组试块强度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也可用上述方法进行强度评定。
同条件养护是温度x小时累计达6000C.d所对应的龄期,养护条件影响结果很大。
9建筑砂浆
9.1检验内容
(1)配合比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强度等级
砂浆硬化后强度强度等级划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M2.5等级。
砂浆强度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稠度
用砂浆稠度仪测定,以沉入度(mm)表示。
沉入度越大,流动性越好。
9.2使用要求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9.3建筑砂浆取样方法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
一组砂浆试块为6块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
(2)建筑地面工程砂浆面层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3)根据《商品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6)和《预拌砂浆》(JG/T230-2007),交货检验的预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且在卸料过程红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每个试验取样量应大于砂浆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2倍,且不宜少于0.01m3。
10粉煤灰、水
11土工合成材料、建筑沥青、铜板常规检测项目
12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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