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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想选这题

77.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考点】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

《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7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

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

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

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79.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9题)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与2009年卷三单选第44题如出一辙

  80.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

《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81.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考点】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B、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8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考点】法定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选项B正确。

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

  选项C错误。

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产生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还活着的话,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法定代理人。

据此可知,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与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选项D错误。

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其不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

《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

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选项B正确。

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选项C错误。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选项D正确。

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85.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

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

  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考点】仲裁调解

  【解析】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

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选项D正确。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2.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选项A、B错误。

《审监程序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C正确。

《审监程序解释》第35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据此可知,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选项D正确。

《审监程序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据此可知,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

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考点】证据分类、证据种类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实。

本题中,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工具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因此被毁损的图书直接证明了该事实,它属于直接证据。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证是以其外部的特征、存在的场所或者物质的属性对案件起证明作用,而书证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

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等内容的物品,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书证;如果不是如此,而是仅仅以其外部形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

本题中,被损毁图书并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以其破损的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它为物证。

  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选项A、C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据此可知,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选项B正确。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管辖协议也同时无效。

  选项D错误。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选项D中,首先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而是在开庭时提出的管辖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晚了;其次,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的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即便是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影响法院继续审理。

因此,法院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8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

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考点】涉外案件的管辖与上诉

  【解析】选项A、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选项D正确。

《民诉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即15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

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题中,甲公司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适用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上诉期为15天。

  8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

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6题)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答案】AD

  【考点】仲裁裁决的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

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选项B错误。

仲裁裁决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超范围部分后,才可以针对超范围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基于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正确。

《民诉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8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7题)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

《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B正确。

《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第(五)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选项C正确。

《简易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选项D错误。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径行判决于法无据。

  88.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

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 )(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选项A正确。

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有处分权,法院不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直接对此作出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

  选项B正确。

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判决中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发表看法,陈述自己主张和根据,并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侵犯当事人的辩论权。

  选项C正确。

二审法院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直接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此部分判决的上诉权,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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