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基本规范CA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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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基本规范CAS

使用说明:

本附注模版中采用三种字体颜色,其中:

∙黑色字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国资委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如会计报表编制单位没有相关情形,除有明确要求披露“不存在”的情况以外,一般应删除该内容。

∙蓝色字为附注编写者指引(一般在“(括号)”内标注),其目的是向附注编制者提供编写附注时应提供信息的主要框架,出具报告时必须删除。

∙红色字为附注中相关项目的披露格式,特别提请附注编制者注意,一般情况下应按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时,必须改为黑色字。

∙页面设置

①页边距:

左3、右2、上3.5、下2

②版式:

页眉1.3、页脚1.3

∙字体、字号

①中文(包括页眉页脚):

仿宋、4号。

②数字或英文(包括页眉页脚):

TimesNewRoman。

若“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项下表格中的数字过长(金额过大),请自行缩小字号。

∙排版说明

(1)文字

为段落间醒目,固定行间距25磅;小标题“一”黑体,加粗,上下各半行;小标题“一”楷体,加粗,上半行。

(2)表格

①缩进和间距:

左、右不缩进,首行不缩进;段前、段后0行间距,单倍行距。

②对齐方式:

垂直居中;标题列左对齐,其他列右对齐。

③表格宽度:

同一页表格宽度尽量保持一致。

④表格边框:

表格上下边框宽度1磅,标题行下边框1/2磅。

⑤表格标题:

表格标题行及合计行加粗。

⑥若表格内容仅一行,则不需合计行。

本附注供参考,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披露相关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

(本附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填写)

一、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应披露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文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相应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元,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号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年月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万人民币元,经事务所于年月日号予以验证,并相应换发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总部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下设等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下设以下部门和分支机构:

本公司纳入汇总会计报表的范围共xxx家核算单位,包括:

等等。

本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直接投资额

间接投资额

本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核算方法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业务性质为: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

(如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出租车、商品零售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最终母公司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xxxx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xxxx执行《xxx会计准则》和《xxxx会计制度》。

本报表的编制已经对纳入合并范围的xxx公司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调整。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应说明其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子公司如采用的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符的,需说明是否进行调整)

3、记账本位币

(1)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境外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以当地币为记账本位币。

(如果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详细说明)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如果子公司的计价原则(计量属性)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单独披露。

5、外币折算

(说明外币业务的折算,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1)外币交易

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发生当月月初/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套算汇率折合人民币入账。

期末将外币账户中的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中间价)及套算汇率进行调整,发生的差额(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部分予以资本化,属于筹建期间的部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部分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总计与负债类项目及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利润表中发生额项目按会计期间内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平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除取得短期投资时已宣告的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及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外,于实际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息时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期末按账面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短期投资的账面成本与市价,对市价低于账面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8、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本公司对期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如有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但下列各种情况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等。

职工备用金、投标保证金、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确认标准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冲销坏账准备。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B、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C、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D、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E、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F、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偿付其到期债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9、应收款项转让、质押、贴现等业务

本公司将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实现销售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应收票据等应收债权的贴现),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如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即不附有追索权)等,则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10、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分为(根据公司实际分类)库存材料、周转材料、未完工程、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2)存货发出的计价及摊销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法计价,发出存货以[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分批认定法、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施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存货在施工期间不提取跌价准备;当工程完工后对剩余存货进行清查,如果将继续使用于其他工程,不计提;如果将该批存货对外换出、抵债和留存,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

对于某些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按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11、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最初以初始成本计量,以后根据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调整。

投资初始成本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投资初始成本超过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差额,按直线法摊销。

合同规定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XX年(不超过10年)摊销。

投资初始成本低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差额,如果是在财政部2003年4月7日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以前发生的,按XX年(不低于10年)按直线法摊销;在财政部2003年4月7日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以后发生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本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布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时确认。

处置或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价;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按直线法摊销。

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应计利息。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的计价和利息确认方法

委托贷款按实际贷款的金额入账,期末按照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当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将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委托贷款的保全措施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委托贷款过程中,对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

1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外购、自建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记账。

(2)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具体固定资产类别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改)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

%

土地资产

%

%

实验设备及仪器

%

%

其他固定资产

%

%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本公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A、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B、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产生重大影响;

C、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依据进行确认);

D、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其他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本公司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14、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以BOT(建造-运营-移交)方式成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在在建工程核算)。

在建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建造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安装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及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本公司按单项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期末对于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B、所建项目发生功能性或技术性贬值,并且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

15、无形资产

本公司购入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计价;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合同规定有受益期限的,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而法律规定有有效期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平均摊销;合同规定了受益期限而法律也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两者之中较短者。

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受益期限或有效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本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按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判断标准如下:

A、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B、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C、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D、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6、长期待摊费用

(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1)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单独核算,按直线法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分别为:

项目一XX年

项目二XX年

根据财政部200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2)开办费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生产经营期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17、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的计价

本公司发行债券时,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计入“应付债券”科目。

(2)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下文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8、借款费用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辅助费用及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当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中每期利息费用,按当期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相关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不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的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

其他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根据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1999]财基字第74号),从事房地产开发而为开发房地产项目发生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开发产品在项目总体全部完工并办理完竣工手续后确认完工。

19、预计负债

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形成的某些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支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以前年度的相关经验以最佳估计金额入账。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0、递延收益

(所收取的入网费的性质,即为提供何种服务而收取,金额及确定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如有差异,应分别披露。

并说明“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本公司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确定的入网费摊销期限及依据,例如:

本公司收取入网费时,首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

确定该摊销年限的依据为。

2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商品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A、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买方;

B、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当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提供劳务收入根据劳务的完成程度按[已完工作的进度][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于提供劳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假如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让渡资产使用权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4)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A、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B、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2、租赁

(1)租赁业务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应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归类为经营租赁。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C、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D、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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