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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docx

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中心试验室

质量管理手册

 

(C版)

 

1999-09-01修订发布1999-11-01实施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一桥梁工程处发布

印号:

0.概述

1.1简介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一桥梁工程处中心试验室是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一桥梁工程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素部门,是确保桥处施工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部门之一,并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必要试验检测数据的职能。

铁道部大桥局一处中心试验室于一九九四年七月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铁道评审组的计量认证评审,核发(94)量认(国)字(N1139)号《计量认证合格证》,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心试验室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由管理室、砼检测室、力学检测室、土工检测室、建材检测室以及档案资料室、样品室等组成,下设五个检测站,共有各类检测人员5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9名,试验技师1名,助理工程师15名。

从事建筑材料检测、砼配合比设计及性能检测、结构、桩基检测、无损检测、高强度螺栓检测、金属力学、金属化学分析、土工检测、钢缆索及锚固体检测和各种力学等项目的检测,人员组成合理,素质较高。

中心试验室拥有各种检测计量器具410余台(套)(注:

此数字含各检测站设备数),有检测和办公面积475m2,检测环境满足检测能力的要求。

中心试验室成立前,其前身--处各公司试验室在我国桥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新材料应用、桥梁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心试验室成立后,各级测试人员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要求进行工作,在天津港南疆公路、铁路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洛阳黄河铁路桥、京九线淮滨淮河铁路大桥以及京包线妫水河铁路大桥、宁波招宝山大桥等施工中,精心组织测试,严格试验管理,为各项工程的质量提供了试验测试方面的有力保证。

自一九九七年桥处通过ISO9000族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后,中心试验室按照桥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在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的基础上对测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测试人员克服工点多、工作任务重等困难,对测试质量的管理从未松懈,圆满完成了各种测试任务,为桥处工程施工及为社会提供了公正、准确、可靠的试验数据。

机构全称: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一桥梁工程处中心试验室

负责人:

左学军

电话:

(0371-)3734477转2074或转2132

邮政编码:

450053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南阳路93#大桥一处

0.2质量方针

0.2.1按照本室《质量管理手册》及GB/T19002idtISO9002质量体系要求开展测试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影响测试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不断提高测试能力,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准确、可靠。

0.3质量控制措施

0.3.1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站测试工作依据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0.3.2中心试验室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控制测试工作质量。

0.3.3用于测试的全部检测计量器具,凡国家(行业)有检定规程的一律送当场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国家暂无检定规程的,按部、局、处颁布的检定规程(方法),使用溯源到国家基准的计量标准器具,自行校验合格。

0.3.4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站各项测试业务及主要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均按有关标准要求及编制的操作规程严格实施。

0.3.5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站的环境满足测试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影响测试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办法。

0.3.6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站所有人员均经过必要培训并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从事其规定职能的资质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0.3.7测试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0.3.8按要求确保全部检测计量器具在使用期间的准确度和适用性符合测试要求。

在搬运和贮存期间,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0.3.9根据规定在发现检测计量器具偏离标准状态时,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防止不合格的测试结果的使用。

0.3.10委托单位对测试数据有异议时,应按测试质量申诉的有关规定处理。

0.4测试质量公正性保证措施

0.4.1一桥总办(1999)133号文《关于重申“保证计量检验测试质量和公正性”有关规定的通知》(见附录1)是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室(站)测试工作所遵循的准则,其规定为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室(站)质检纪律。

所有测试活动以数据说话,确保测试准确、公正。

0.4.2《质量管理手册》是保证测试工作质量、开展各项测试的管理依据。

在测试中若发生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数量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1.组织

图一:

《组织机构框图》

2.职能

2.1总则

2.1.1中心试验室及下属各检测站是桥处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部门之一,负责全处工程测试和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向委托单位提供测试数据。

2.1.2中心试验室按职能分为若干检测(管理)室,各室均按其职责开展工作。

2.1.3各检测站为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根据中心试验室界定的工作范围进行测试工作。

2.2中心试验室

2.2.1负责全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承担社会委托的测试任务,签订测试合同,安排测试计划。

2.2.2组织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有关法规。

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科研工作,并参与撰写有关施工工艺。

2.2.3参与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2.2.4及时统计、分析、总结试验资料,发送检测报告。

2.2.5负责全处计量管理。

掌握检测计量器具动态,协同审核购置、报废申请,指导、督促、抽查全处在用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工作。

2.2.6与教育、人事部门配合作好各级测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2.2.7定期对各检测(室)站执行《质量管理手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评比和提出奖惩意见。

2.2.8召开测试工作会议,交流总结测试情况及经验,评定测试质量及计量管理业绩,促进测试管理科学化,以科技进步提高测试工作质量。

2.3管理室

2.3.1负责全处检测计量器具的计量管理并兼管中心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室和样品室。

2.3.2汇总、编制全处测试设备的《主要在用检测计量器具送检(自检)计划表》及《主要在用检测计量器具送检(自检)表》。

建立中心试验室在用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检定档案,并建立全处检测计量器具台帐。

2.3.3深入各检测站监督抽查其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及保管情况。

发现不合格的检测计量器具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

2.3.4按照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及时检定(校验),督促各检测站及时检定(校验)。

2.3.5参与编制全处主要检测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审核各检测站检测计量器具的购置和报废计划。

2.3.6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和发放管理。

2.4检测室

2.4.1中心试验室按测试任务的不同分为建材检测室、砼检测室、土工检测室和力学检测室,各检测室的测试任务为:

2.4.1.1建材检测室:

负责水泥、沥青、砖、建筑钢材、金属化学分析、粉煤灰、金属探伤测试。

2.4.1.2砼检测室:

负责砼配合比设计;砂、石、砂浆、防水砼、掺外加剂砂浆、砼性能的测试。

2.4.1.3土工检测室:

负责土工、钻孔桩泥浆、工程和锅炉水质分析、外加剂化学分析和桩基超声测试。

2.4.1.4力学检测室:

负责结构、桩基静载试验、高强度螺栓试验、电测技术应用、千斤顶和传感器校验、钢缆索和锚固体试验和砼无损检测。

2.4.2根据“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按规定获得样品,按要求检验样品与“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是否一致。

2.4.3熟练掌握测试方法,熟悉各项标准,严格按操作标准、规程进行测试。

2.4.4对测试结果应进行认真计算,填写明确的检测报告,交专管技术人员复核,并签署评定意见。

测试人员对测试数据负责,复核人员对测试结果负责。

2.4.5熟悉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操作安全知识。

做到平时勤保养,用前先检查,测试过程中加强观察,测试完毕复检后再关机,填写运转记录,并将仪器设备、工具清理干净。

2.4.6室内经常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测试。

2.5档案资料室

2.5.1负责收集、标识、保管国内外与测试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测试细则、方法等资料。

2.5.2收集保管检测计量器具原始证件、计量检定证书及使用记录等档案资料。

2.5.3保管测试原始资料及检测报告,并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2.5.4保管测试工艺、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

2.5.5标识、保存试验室全部文件及有关测试和计量的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

2.6样品室

2.6.1对测试样品凭“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分类保管存放。

如有必要,可根据委托方或技术负责人要求在样品登记簿上留存样品。

若来样手续不清,资料不详,有权拒绝受理。

2.6.2接收样品时应会同该项目测试人员验收。

若发现样品异常或破损变质,应立即向委托单位声明,并采取要求补充样品或变更测试计划等措施,以保证测试样品的代表性。

2.6.3留存样品应按规定贮存条件分类存放,并贴有明显标志及编号。

2.6.4作好样品的防护工作,包括防潮、防震、防渗漏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品的保管工作。

2.6.5定期整理、归档保存各种留存样品资料。

防止样品的丢失,并做好保密工作。

2.7检测站

2.7.1各检测站的测试工作,接受中心试验室的技术领导,按《质量管理手册》要求进行各项测试工作,并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2.7.2全体测试人员均应接受中心试验室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从事测试工作。

2.7.3制定相应测试计划,包括受理砼配合比设计、有关工程材料的材质复验、工程结构试验等并严格按计划实施,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

2.7.4参与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2.7.5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2.7.6制定所属单位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并认真实施。

将检定计划与检定结果及时上报中心试验室,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2.7.7按要求管理所属单位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搬运和贮存工作,确保检测计量器具性能满足测试要求。

2.7.8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总结测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测试资料,按要求保管、处理。

3.岗位责任制

3.1总则

3.1.1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负责所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1.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根据主任的分工分管日常工作或具体业务工作,向主任负责。

根据主任的委托,在主任外出时,代行主任职责。

3.1.3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向主任负责所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1.4质量保证负责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向主任负责,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1.5各检测室(站)负责人向技术负责人负责测试工作的质量,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检测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3.1.6管理室负责人确保测试工作使用的检测计量器具满足所需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3.1.7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按要求在工作中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2中心试验室主任

3.2.1贯彻执行与测试质量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负责测试业务,协调测试质量管理,确定本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决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2.2审定和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能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各类测试工作。

3.2.3室主任应熟悉本中心测试业务,随时了解测试工作状况及测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主持事故分析及质量分析会。

3.2.4室主任应熟悉有关测试的国家检验标准、规程、规范,了解国际标准,审定测试实施细则。

3.2.5掌握检测计量器具动态。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各项管理制度、测试操作细则、岗位责任制等执行情况。

3.2.6主持制定测试工作人员培训、考核、仪表设备更新及测试技术发展计划,主持《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批准、补充和修改。

3.3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

3.3.1全面负责测试技术工作。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当主任外出时,代行其职责。

3.3.2负责编写测试计划和安全措施,下达测试任务,根据测试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抽样复检。

3.3.3熟悉测试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以国家有关检验规范为准绳,审定检测报告,保证测试技术及数据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科学、公正性。

3.3.4负责监督设备维修保养及检定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设备良好,精度准确。

3.3.5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主持制订试验室的各项测试实施细则。

确定测试方法、测试方案、测试流程、研究新的测试技术,并监督实施。

指导、督促各项测试工作,检查测试工作质量,审定测试报告,签署评审意见,并对报告全面负责。

3.3.6安排人员培训及考核。

3.3.7编制检测计量器具、材料计划及申请购置、报废;组织收集科技资料,掌握测试新动态,提高测试质量水平,并负责审定测试资料归档。

3.4质量保证负责人

3.4.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监督执行和修正,负责监督保证测试工作质量,确保测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4.2根据国家及行业对试验室有关测试质量的规定,对本试验室各项测试工艺、测试方法、安全措施等实施过程进行监察、审核,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地正常运行。

3.4.3负责监督测试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精度及周检制度的实施。

3.4.4处理质量争议及有关申诉,负责质量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和主任通报情况。

3.4.5负责测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及旨在提高质量意识的教育。

3.4.6对负责监督处理的工作,均需做出书面记录备案,对发生情况应会同技术负责人研讨措施,并向主任汇报,将采取的措施载入正式记录。

3.5管理室负责人

3.5.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参与制定桥处计量规划、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本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

3.5.2负责全处计量管理工作,编制检测计量器具的周检和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每年度检查各基层单位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对违反国家《计量法》和桥处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3.5.3检查处属单位(部门)在施工工艺、检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

3.5.4参与审查桥处检测计量器具的购置和报废计划。

3.5.5负责资料室及样品室的管理,保证帐、物、卡相符,严守质检纪律及保密制度。

3.5.6组织安排测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的实施。

3.5.7负责对试验室防火、安全、卫生等制度的检查。

3.6检测室负责人

3.6.1根据“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领取样品,检验样品与“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是否一致,明确所检项目,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测试细则等。

3.6.2负责编制测试计划,根据测试项目确定测试所需的检测计量器具和测试软件。

3.6.3按测试任务的复杂程度进行技术交底。

3.6.4按测试计划实施测试,确保检测计量器具的状态和测试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3.6.5整理测试结果,复核检测报告,对测试结果负责。

3.6.6负责检测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保持试验室的清洁卫生。

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3.7检测站负责人

3.7.1在中心试验室及驻地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检测站全面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3.7.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测试方法及桥处发布的有关测试细则。

3.7.3负责贯彻执行本《质量管理手册》,并经常向中心试验室汇报执行情况。

每年底应向中心试验室提交本年度本检测站的书面工作总结。

3.7.4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测试,控制测试过程,进行测试资料统计分析,根据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的委托,签发检测报告并对报告全面负责。

3.7.5组织本站测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按上岗合格证的专业项目安排测试人员的工作。

3.7.6参与驻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负责向中心试验室汇报情况。

3.7.7定期组织并参与计量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3.8

3.9测试技术工人

3.9.1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养。

3.9.2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测试的操作、记录、参与测试方案、细则、报告等讨论。

3.9.3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保证测试方法及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测试工作质量。

3.9.4在测试过程中认真负责,做到无差错,数据可靠,并对所测数据负责。

3.9.5对负责保管和使用的检测计量器具,勤检查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计量器具。

3.9.6负责分管室内清洁卫生和安全,搞好文明测试。

3.10计量管理人员

3.10.1各检测站均应指定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该管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规及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监督执行计量法规。

3.10.2钻研计量测试技术业务,了解和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及保养、保管细则要求,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3.10.3编制检测计量器具动态及送检计划;建立详细的统计台帐、技术档案;负责监督执行检定计划;负责检测计量器具标识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并采用互检、互审办法,不定期抽查检测计量器具检定状态。

3.10.4建立健全检测计量器具维修保养制度,以保证检测计量器具测试准确度,满足工作需要。

3.10.5对违反计量法规行为有权制止,要求其改正,并有权越级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10.6各检测站每年应按期编制本检测站《主要在用检测计量器具送检(自检)计划表》,及时上报、认真执行,并及时编制《主要在用检测计量器具送检(自检)表》上报中心试验室。

接受中心试验室监督检查,确保检测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4、测试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4.1总则

4.1.1中心试验室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2根据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测试质量计划,其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测试程序、操作说明等。

当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测试方法或所规定的测试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制定测试实施细则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1.3根据要求的测试准确度选择适用的所需准确度或精密度的检测计量器具。

4.1.4测试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测试细则。

4.1.5测试工作的资源(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等)按要求配置。

4.1.6测试样品应独特标识,采取措施防止样品在储存、装卸、准备、测试时不致受损而失去其代表性。

4.1.7测试过程应严格按测试计划和检测流程图进行控制。

见图二:

《检测流程图》

4.1.8测试结果按要求评定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4.1.9测试结果记录应能证明测试过程控制系统符合要求,记录的保存和保密安全措施达到测试计划的要求。

4.1.10当发现测试过程控制系统失控时,能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并评审已进行的测试活动的有效性。

4.1.11当测试结果引起争议时,应按要求的手续进行仲裁。

4.1.12委外测试应能保证其测试结果满足测试计划规定的质量要求。

4.2测试任务的确定和测试样品的获得

4.2.1测试工作按样品来源分外委试验和内部抽样测试。

不论是何种方式,委托单位均应填写“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明确测试项目及所依据的检验标准,据此来确定测试任务。

4.2.2检验委托单中应标明: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要求、成型日期、样品名称、厂家、品种规格、数量、样品来源、检验类别、代表批量、测试项目、依据标准、送样人、及特殊要求等。

若来样手续不齐,资料不详时,资料室有权拒绝受理。

4.2.3技术负责人根据“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向检测项目负责人下达任务。

4.2.4因测试能力不足而需委外测试时,其测试样品的获得方式与内部抽样相同。

4.3测试准备

4.3.1测试负责人凭“抽样检验委托(通知)单”领取样品。

4.3.2熟悉样品性能及技术要求,确定测试所使用的技术标准。

4.3.3当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测试方法或所规定方法不能满足测试要求时,测试负责人应制定测试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以下要求:

4.3.3.1产品技术标准;

4.3.3.2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4.3.3.3测试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4.3.3.4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率;

4.3.3.5测试前后对被测样品和检测计量器具的检查项目;

4.3.3.6对测试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要求;

4.3.3.7对电源、供水压力及环境条件(温、湿度等)的检查及从保证测试结果可靠的角度出发,规定允许变化范围;

4.3.3.8在测试过程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方法;

4.3.3.9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4.3.3.10测试数据处理方法及结果判断方法。

4.3.4根据测试任务选择并确认所需的测试人员(二名及以上),检测计量器具,并保证其准确性、稳定性、量程和分辨率符合测试的要求。

4.3.5对被测件原始状态和安装状态及测试环境、仪器设备性能、计量检定标志进行检查并作出详细记录。

4.3.5对不可重复测试的样品,若委托方有特殊要求时,通知委托方代表到场签认。

4.3.6上述准备工作完成经质量保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测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测试。

4.4测试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4.4.1测试中的异常情况是指下列情况:

被测件损坏;被测件工作异常,首次测量超差;计量测试结果数据散布太大。

4.4.2异常情况处理步骤:

4.4.2.1根据异常情况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原因;

4.4.2.2根据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3严格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4若检测设备导致异常时对设备进行适当地调试、维修并安排检定;

4.4.2.5应判断检测计量器具偏离标准状态的时间,并据此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4.4.3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4.4.3.1当被测件损坏时,该组数据作废,更换试件重新测试。

4.4.3.2当被测件工作异常,首次测量超差时,应立即停检,对被测件、仪器设备的工作、安装、环境条件等进行详细检查,经质量保证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开始测试。

4.4.3.3当测试结果数据散布太大时,按数据取舍规则整理后,符合规范要求则进一步复核处理;若不符,则按异常数据进行处理。

4.4.4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处理办法

4.4.4.1进行重要测试项目之前,应和水、电管理部门联系,避开可能的计划内停水、断电;若在重要测试中发生停电、停水情况,应立即与水电管理部门联系,尽快启动备用发电机或自备水塔,恢复供电、供水,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试件和数据。

4.4.4.2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应立即暂停测试,迅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

如不涉及计量,系一般故障,在排除后能正常运转,质量保证负责人有权决定测试是否继续进行;若仪器设备损坏,可更换仪器设备;只要合乎测试工艺要求,检定合格可重新测试。

对损坏设备,修理后必须重新检定。

4.4.4.3检测计量器具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质量保证负责人及室领导,共同查看分析,不得对检测计量器具自行拆卸处理。

4.4.4.4测试事故系指仪器仪表失灵或因测试方法不正确,造成测试数据不准和分析计算错误,致使原报告无效或需要变更。

发生此类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质量保证负责人,对原报告重新进行分析、核对。

4.4.4.5若原报告确定有错误或无效,质量保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商议后立即向室主任报告,经研究审批后,再由中心试验室发出“对×××检验报告更改”的通知,作为原报告附件。

4.4.4.6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及时与医疗急救部门联系,获得救助外,对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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