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和换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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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和换发
2009年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和换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使用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房开函[2008]05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经研究制定2009年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和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更好执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高企业的素质,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全市三级、四级和暂不定级(包括主营、兼营、外资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要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并要进行换证;现持有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待通知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查换证。
三、分工安排: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建设局负责对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检查、换证工作。
江门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包括市直、江海、蓬江区、新会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换证工作,并对各(县级)市进行指导。
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协助江门市建设局具体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料收件、资质初检,向市建设局报告初检意见,获批准后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换证工作情况的汇总。
各市应按照统一标准及江门市建设局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检查、换证;并在此项工作结束时,总结报送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换证工作情况。
四、工作内容:
对企业的报检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发还资质证书。
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开发企业给予通过检查的结论并换证;同时,对暂不定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满一年以上(自批准发证之日起)可定为四级或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对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给予暂缓通过(不给换证)、降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理。
五、时间安排
全市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换证工作,于2009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各市分别在7月25日前将检查、换证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建设局,送市房协,市房协要在7月30日前将全市资质检查、换证工作情况总结上报江门市建设局。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证后,收复印件);
(四)200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
该表由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的不用加具审核意见。
(五)工程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有效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交原件验证,收复印件),统计人员提供统计专业证书(或上岗证)原件验证后收复印件。
(六)2008-2009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简述近两年贯彻执行情况。
(八)近两年来本公司的开发经营业绩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情况报告。
(九)提交企业近两年参加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岗位《培训证书》不少于三个(交原件验证后,收复印件)。
七、资料整理的要求和收件:
全市开发企业资质检查资料所用纸张规格一律用A4纸、一式两份(报审1份,自留1份),并按照已编写的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2),加封面(见附件1)。
收件地点:
江门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依时将资质检查资料送广新路36号房协初审,上报批准换证;各市自定收件方式。
八、新资质证书的启用
全市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9年8月1日起启用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旧证书同时失效作废。
企业在领取新证书时,须交还全部旧证书。
附件:
1、封面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资料装订目录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登记表》
4、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江门市建设局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09年××市(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换证资料
(封面)
单位名称:
××××(盖章)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资料装钉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登记表》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5、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统计人员职称等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6、2008-2009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近两年来本公司的开发经营业绩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情况报告。
9、近两年参加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岗位《培训证书》复印年(不少于三个)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公司类别
主管部门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号
公司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自有流动资金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职称
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
建筑
土木工程
财务管理
经济
统计
二
O
O
八年至二
O
O
九年上半年
商品房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
新开工面积
商品房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
住宅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商品房空置面积(万平方米)
完成开发投资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利润(万元)
上缴税收
(万元)
负债数额(万元)
住宅小区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五万或用地面积三万m2以上)
建筑(万m2)
用地(万m2)
实行专业化
业管理情况
发生问题楼盘情况
序号
问题楼盘名称
问题楼盘原因
处理情况
是否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否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是否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企
业
总
结
和
自
我
评
议
(盖章)
年月日
市区
建设
主管
部门
检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房
地产
行业
协会
复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江门
市建
设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三级资质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固定持有相关统计专业证书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四级资质(含暂不定级)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相关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暂不定级资质企业需参照四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执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