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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

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

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

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

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

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

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

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

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

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

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

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

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

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

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

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

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

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

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

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

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

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

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

篇次离为上下:

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

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

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

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

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农田之制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

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

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

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

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

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

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

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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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

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

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

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

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

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

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

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

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

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

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

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

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

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

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

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

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

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

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

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

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

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

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

篇次离为上下:

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

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

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

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

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农田之制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

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

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

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

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

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

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

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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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

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

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

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

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

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

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

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

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

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

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

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

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

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

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

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

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

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

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

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

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

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

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

篇次离为上下:

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

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

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

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

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农田之制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

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

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

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

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

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

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

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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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

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

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

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

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

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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