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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

1总则

1.0.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0.3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l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0.5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2.1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2.1.1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l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2.1.2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

2.2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

2.2.1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应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和退水影响应确定影响论证范围。

2.2.2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工作大纲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

工作程序见图2.2.2。

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编制提纲见附录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B。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工作程序。

以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应编制工作大纲:

1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

2调整取水用途(节水或水权转换)作为水源的;

3利用调水水源的;

4混合取水水源论证。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3.1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

3.1.1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确定分析范围,并以行政区为宜。

对于影响全流域的建设项目,分析范围应扩大到整个流域。

3.1.2应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现有成果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

3.1.3应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概述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质量状况。

对于水污染严重地域建设项目对水质有明确要求时,应分析污染源和入河污染物的现状与近年来的变化情况。

3.1.4对于确定的分析范围,应附分析范围图,并简要介绍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气候特征、水系、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3.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3.2.1应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的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供需平衡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3.2.2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划,结合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的状况,简要分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

3.2.3应在现状用水调查的基础土,分析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以及不同时期的主要用水指标,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和节水指标等进行比较,评价区域用水水平。

区域用水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见表3.2.3。

3.2.4应在3.2.2条和3.2.3条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3.2.3区域用水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

类别

用水指标

综合指标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人均用水量、计划用水率

火电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重复利用率、每万千瓦时取水量、每百万千瓦装机取水量和耗水量

一般工业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耗水量、一般工业用水增长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农业用水

不同作物灌溉定额、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

自来水

供水管网漏失率、人均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户装表率、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以及工业用水有关指标

其他

水力发电、生态、水土保持、林业等用水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4.1基本要求

4.1.1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业主提供的取用水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资源管理要求、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等,论证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用水流程,计算有关用水指标,论证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提出建议的节水措施。

4.1.2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工作程序见图4.1.2。

4.2取水合理性分析

4.2.1应从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产品、规模、工艺、技术和当地水资源条件等方面分析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推广的产品和工艺技术,应符合行业对产品和规模的限制规定以及缺水地区对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的限制规定等。

对于国家和地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建设项目,在水源和水量安排上应优先给予支持;对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及低水平重复的建设项目,应不予安排供水水源。

4.2.2应符合有关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或国际公约(协议)等,符合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水功能区的管理规定等。

4.2.3应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区域的用水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量,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等。

4.3用水合理性分析

4.3.1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取水万案和用水工艺,阐述和分析建设项目取水、用水、耗水及退水情况。

l用水、耗水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主要用水环节(或系统)、工艺、设备和技术,主要用水环节的用水量和耗水量。

2退水情况。

包括废水、污水产生的环节、退水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和排放去向等。

3废水、污水处理情况。

包括废水、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技术和设计能力,回用措施等。

4非正常工况和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分析及应急措施。

4.3.2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以新带旧”的原则,分析项目改建、扩建前后的用水指标,提出现有工程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4.3.3绘制水平衡图,分析取水、用水、耗水、退水等过程。

水平衡图应符合《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的要求。

对于用水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分析最大水量或绘制不同季节的水平衡图。

自来水厂、水利水电工程等,不必绘制水平衡图。

4.3.4根据水平衡分析结果,计算相关用水指标。

主要用水指标见表3.2.3,建设项目的具体用水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4.4节水潜力分析

4.4.1根据业主提供的用水工艺(设备)、节水和减污措施,按照行业先进水平和清洁生产要求,分析其合理性与先进性。

4.4.2对建设项目用水指标与区域用水指标、国内外同行业用水指标、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其用水水平。

4.4.3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分析节水潜力。

4.4.4应在分析节水潜力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潜力给出综合性的评价结论,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并确定合理的取用水量。

5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5.1基本要求

5.1.1地表取水水源论证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水量、可供水量以及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分析评价取水水源的水质、取水可靠性和可行性以及取水口的合理性等内容。

5.1.2地表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等级确定工作深度。

地表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见表5.1.2。

5.1.3地表取水水源论证的工作程序见图5.1.3。

5.2论证范围

5.2.1按照便于水量平衡分析,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已有成果及实测资料,综合考虑取水水源地来水情况、现有工程和供水情祝、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文站网、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地表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5.2.2对于确定的地表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附论证范围图。

图上应标明河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文站的位置,建设项目取水口和退水口位置、供水范围,主要取水户(现状和规划)的位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口)位置等。

5.2.3对于中小河流,若建设项目非汛期取水量占同期来水量比重较大(5%以上)或整个流域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其论证范围应为整个流域。

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平原水网区可适当简化。

5.3基本资料

5.3.1资料的收集与调查应符合《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并按照论证等级的深度要求进行。

 

1 基本资料应包括: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情况、水环境与生态情况、水文气象资料、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水资源评价、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规划等;建设项目的位置、占地情况;水源地工程情况;项目的取水方式和取水口位置、高程及取水河段的水流条件;水源地的供水水量、水质和保障情况;退水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退水口)位置;项目取水、退水所在水功能区的现状等。

2附加资料应包括:

现有取水工程和附近较大取用水户的情况;枯水年和特枯水年的水源状况;己建城市生活用水、重要工业供水设施的水源地情况;现有取用水户和利益相关者对新建项目的意见。

5.3.2采用的资料系列应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当流域内的人类活动明显影响资料的一致性时,应将资料通过换算或修正到统一的基础上,使其具有一致性,一般要求统一到现状下垫面条件。

5.4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5.4.1应根据建设项目提出的实施计划和开始取水的时间,结合水文条件分析结果和资料的实际情况,明确论证的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5.4.2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选择取样时段和取样方法。

经验频率应按照数学期望公式计算,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采用皮尔逊Ⅲ型或极值分布。

经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线型。

枯水径流也可采用流量(或水位)历时曲线,即流量(或水位)保证率曲线分析。

5.4.3对于有设计水位要求的,应以水深进行频率分析。

5.4.4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小同保证率的来水量计算,应明确来水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的范围和水量控制断面,应依据具有一致性的实测水文资料,调查收集的用水资料和己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等成果,计算来水量。

l缺乏长系列实测流量资料时,应利用水位流量关系、上下游水文站的实测流量相关、降雨径流关系以及类比法等插补延长资料系列。

2当取水断面上游、下游均无实测水文站控制时,用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数、地区综合和等值线图等方法推求来水量。

对无资料地区,可用类比法推求来水量。

3对水资源丰沛地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5%)或论证的建设项目与己规划的建设项目取水量占取水水源可供水量的比例较小(<5%)的地区,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的计算可适当简化。

4对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在现状水平年来水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论证范围来水区域规划水平年用水量的情况,计算来水量。

5.4.5现状用水量主要通过调查和收集的资料估算。

需水预测应利用己有规划成果,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统计分析的用水指标采用分项预测法等确定。

在缺乏资料的地区,可用类比法估算。

需水预测中应包括河道内生态需水量。

5.4.6应以需水预测和供水工程规划为基础,结合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的来水与用水过程,通过水量调节计算确定可供水量。

l调节计算应明确调节计算方案、调节计算的边界条件和水量平衡各要素值。

2具有多年调节或完全年调节功能的供水工程,可采用长系列资料分析计算,以月为调节计算时段;非完全年调节,季、月、周或日调节的工程,宜用典型年分析计算,以旬或日为调节计算时段。

当缺乏长系列资料时可采用典型年资料计算。

3对无资料地区,可用类比法移用类似流域或地区的资料估算。

4梯级开发的水利枢纽或取水水源对上游工程运用有要求或对下游工程运用有影响的情况,应联合上下游工程进行调节计算。

5水量丰富的河流下游、河口区以及建设项目取水量占取水水源现状可供水量比例很小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或省略调节计算。

6水网区可根据取水河段的水位、引排水能力和河槽蓄水量推求可供水量与保证率。

7区域可供水量应根据各单项工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等)的可供水量,综合分析确定。

当区域面积相对较小且缺乏实测或调查资料时,可根据典刑河流供水量的分析,建立综合关系曲线、经验公式或可供水系数法估算。

5.5水资源质量评价

5.5.1水资源质量评价应利用己有的污染源和水质资料,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和现状水质情况,以水功能区作为地表水质评价的基本单元,按汛期、非汛期及全年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污染源和水质评价方法可分别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和单因子评价法。

5.5.2当水功能区因缺少资料不能满足计价要求时,应补充开展相应的水质和入河污染源监测工作。

5.5.3评价水域污染较重、存在重金属或有毒有机物污染时,应进行底质污染调查;评价水域存在富营养化问题时,应选择磷、氮等控制参数进行监测分析,并定量说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

5.5.4当建设项目刘取水水质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规划水平年的水质和污染源的预测与评价。

5.6调水水源论证

5.6.1利用已建调水工程作为取水水源的,水源论证应收集工程建成后的实际运行资料,分析调水工程的供水能力,现有取用水户的用水量和可供建设项目利用的水量及其可靠性、水质评价等。

对于调水水源地的供水保证率,通常是利用原调水工程的规划成果,不再进行专门分析。

5.6.2利用规划调水工程作为取水水源的,水源论证应以批准的调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报告为主要依据。

论证时,应阐述调水工程的规模、供水对象与范围、供水保证率等。

5.7取水口位置的合理性分析

5.7.1应根据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水方案,在取水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从取水河段的稳定性,取水口位置与现有取水口、排污口的关系以及对第三者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口位置的合理性。

l定性说明取水口河段河床的稳定性,分析取水河段的冲淤现状与历年冲淤变化情况。

2分析与现有取水口、排污口的关系以及对第三者的影响。

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流态影响较大或上游有较大排污口时,应通过模型计算,分析全年不同时段、不同米水情况下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3应满足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和航运等的要求。

5.7.2应明确给出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结论。

对以下两种情况应予以说明:

l需改变取水口位置或另辟水源地的,应说明原因和提出建议。

2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用水要求的,应说明补救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5.8取水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5.8.1应对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其各种组合情况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各种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水质变化情况,综合分析取水的可靠性。

5.8.2应在取水可靠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口位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6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6.1基本要求

6.1.1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内容应包括:

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分析与计算;地下水水质分析;地下水开采后的地下水位预测;取水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

6.1.2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等级确定土作深度。

地下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见表6.1.2。

              表6.1.2地下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求

类别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查明含水层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等情况

基本查明含水层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等情况

概略分析含水层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等情况

水文地质参数

通过现场勘探和试验确定,满足建立地下水资源评价模型要求

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简易试验确定

通过现场简易试验,或利用类比资料、经验资料确定,并以经验值为主

地下水资源评价

详细评价,提交C级或D级可开采量

初步评价,提交D级可开采量

初步估算,提交D级可开采量

开采建议

开采方案建议

水源地方案比较

开采建议

注:

可开采量精度要求依据《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6.1.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的工作程序见图6.1.3。

6.2论证范围

6.2.1以有利于促进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建设项目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并便于查明水文地质边界条件为原则,应包括项目建成区和规划区,一般以覆盖较为完整的或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或不小于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及其影响的范围为地下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6.2.2确定地下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应考虑目标含水层纠和地下取水水源地的平面位置、目标含水层组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三个主要方面。

6.3基本资料

6.3.1按照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分类等级的深度要求收集基本资料。

包括:

气象、水文资料;地质钻孔资料;水文地质试验资料;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资料;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开采规划等资料。

6.3.2采用的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6.4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6.4.1地下水资源量分析内容应包括:

补给量、排泄量、可开采量及其时空分布,并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

沙漠区还应包括凝结水补给量分析。

6.4.2在平原深层承压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层位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可开采量。

6.4.3山丘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分析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

6.4.4地下水可开采量应选择适用于评价区特点的几种方法分别计算,并对比分析。

6.5地热水资源量分析

6.5.1计算地热水的可回收地热资源量(热量)和地热水的可开采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l应包括地热田地质、地温场、热储及地热水赋存条件的分析。

2应推断深部热储温度及流体的成因与年龄,分析推断地热活动特征及其发展历史。

3应圈定地热异常范围和热储体的空间展布,确定地热田基底起伏及隐伏断裂的空间展布,圈定隐伏火成岩体和岩浆房位置,圈定地热蚀变带。

4在地热地质条件、地球化学及地球物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钻探资料和用水要求,确定目标含水层组和水源地的平面位置。

6.5.2地热水水量分析具体要求参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和《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

6.6天然矿泉水水资源量分析

6.6.1根据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水动力学实验、动态观测等资料,分析天然矿泉水的类型和形成机制。

6.6.2根据天然矿泉水形成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特征及水质类型,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可开采量。

6.6.3应对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卫生保护区的卫生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6.6.4天然矿泉水水量分析具体要求参照《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92)。

6.7矿坑排水水源论证

6.7.1矿坑排水水源论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矿区概况、矿区地质条件、矿井充水因素、突水系数和导水性等。

6.7.2己建矿井矿坑排水量分析计算:

l有监测资料的矿区:

分析矿坑排水量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通过分析矿坑排水量变化及其影响因素,选择排水量变化稳定且能够代表未来矿山开采水平相应时段排水量的平均值,作为评价矿坑排水量。

2无监测资料的矿区:

选择矿坑排水量变化相对稳定的时段,补充监测矿坑排水量,计算相应的富水系数;综合分析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充水因素及比较同类矿区富水系数等,推算评价矿坑排水量。

6.7.3规划矿区矿坑排水量分析计算:

l规划矿区矿坑排水量多采用稳定流大井法和水文地质比拟法―富水系数法。

2稳定流大井法主要适用于对矿坑充水条件较好,矿区煤田地质勘探精度较高的矿区。

3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富水系数法时,应根据相似条件选择具有多年矿坑排水量资料的比拟矿区,分析确定比拟参数-富水系数,并结合煤炭产量推算矿坑排水量。

比拟相似条件主要包括矿区气象、水文、矿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开采情况、矿井充水水源等。

6.7.4矿坑排水再生利用分析:

l根据建设项目需水要求、现状调查分析或规划的矿坑排水量和水质,参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确定不同水平年可供建设项目利用的矿坑排水再生水可利用量。

2多个矿井排水集中处理时,应考虑各矿坑排水处理前的输水损失。

6.8地下水水质分析

6.8.1地下水水质分析应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等有关标准。

6.8.2地下水水质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用水水质要求选择相应水质标准,在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水质评价。

2地下水水质监测应能反映论证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动态。

3所依据的调查分析及监测资料应能反映丰水期、枯水期及污染地区的水质情况。

4对地下水水质变化复杂的地区,应分区、分层分析。

6.9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6.9.1地下取水水源论证为一级的,应进行地下水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6.9.2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水井平面或剖面上的布置(排列)形式和井间距离与井数等。

6.10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6.10.1在地下水资源相对缺乏、现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采地下水易发生环境问题的地区,应考虑水文要素、含水层参数等的不确定性,分析地下取水的可靠性。

6.10.2应在地下取水可靠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地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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