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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流程.docx

海关报关流程

天津海关报关程序

一、货物通关:

1、预录入:

报关人预录入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终端录入。

(2)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自行录入。

(3)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

2、电子申报:

报关人向海关审单中心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海关进行电子审单,并将审单结果和提示信息通过设置在报关企业或航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电脑终端的显示屏幕和自助终端、寻呼机及EDI通关系统等手段通知报关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有报关权的企业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无报关权的企业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

3、现场交单/税费处理:

报关人收到海关发布的“现场交单”信息后,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提(运)单、发票、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等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接单现场交单。

现场关员审核单证和电子数据,打印、签发各类税费缴款书后,收发货人缴纳各项税费并凭税费缴纳凭证到接单现场核注税费。

收发货人应在海关填法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查验货物:

海关确定是否对货物实施查验以及查验方式采取机器查验还是人工查验,并通知收发货人。

收发货人按照海关通知配合海关实施查验。

查验货物结果正常且已缴纳税费的,办理放行手续。

 5、放行货物:

放行环节关员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退还报关人,并将放行电子数据传至海关监管场所及卡口,报关人即可提取或发运货物。

 6、签发证明联:

进口货物放行后,出口货物核销清洁舱单后,海关向进出口企业签发各种报关单证明联。

二、转关运输:

(一)进口转关

1、提前报关

(1)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后,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申请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办理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提货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2、直转货物

(1)工作流程:

申请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3、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及其他相关单证,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3)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二)出口转关

1、非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

申请人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附件7)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申请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2)递交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2、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经启运地海关核准签发的《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三、区域通关:

(一)进口

1、工作流程:

代理人根据属地海关审核“放行”意见办理放行手续。

2、递交单证:

《提货单》、《进口货物通关单》正本或复印件(依法规规定)、《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相关单证。

3、查验:

原则上由口岸海关进行查验。

属地海关要求由属地海关进行查验的,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二)出口

1、工作流程:

代理人根据属地海关审核“放行”意见办理放行手续。

2、递交单证:

《装货单》、《出口货物通关单》正本或复印件(依法规规定)、《报关委托书》、《货物在港证明》及其他相关单证。

3、查验:

原则上由口岸海关进行查验。

4、工作时限:

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各进驻部门的窗口设置和工作流程分述如下:

一、新港海关接单处:

(一)进口一科:

主要负责天津港区(包括南疆港区、港埠三公司和企业二类码头)海运进口集装箱及散杂货物的接单审核、税费征收、保证金征收退转等现场通关业务。

1.接单岗位:

负责接收海运进口现场报关单据的递交。

2.审单岗位:

负责进口报关单的审核以及相应进口税种的税单打印。

3.保证金岗位:

负责进口保证金的签发、核注工作。

4.更改岗位:

负责进口报关数据更改工作。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进口二科:

负责天津港区(包括南疆港区、港埠三公司和企业二类码头)海运进口减免税、保税等非涉税进口集装箱及散杂货物的接单审核、直接退运货物审批等通关业务。

1.接核岗:

负责对报关单据及其必附单证进行审核并与计算机电子数据进行核对。

2.无电子数据接核岗:

负责军免物资、ATA单证册、船舶备件的接单审核,严格审核单据并报批。

3.布控岗:

经风险分析对相关单据进行布控。

4.保函接核岗:

负责银行保函单据的审核、报批、保存、催销。

5.删改单岗:

负责单据的更改和删除。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接单

核单

进口三科放行

布控输入

打印滞报金

查验二科

(三)进口三科:

负责天津港区(包括南疆港区、港埠三公司和企业二类码头)全部海运进口风险分析、选择查验放行手续、税单签发、税费核注并制发、签退有关单据的通关作业。

1.税单签发岗:

负责对在新港口岸海运现场申报进口货物的税单签发。

2.税费核注岗:

负责税款缴纳证、行政事业收费单证的审核,完成计算机核注税费工作。

3.放行岗:

负责报关单证的复审,完成电子信息和纸面放行工作。

4.付汇底账签发岗:

负责进口货物放行后的结关处理,完成付汇电子底账的签发工作。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四)出口一科:

负责天津港区(包括南疆港区、港埠三公司和企业二类码头)全部海运出口征税、免税货物电子申报与随附单据的审核,办理征收税费、核销手续的通关作业。

1.普通单据接核岗位:

负责非税、非保函单据的接单核对、证件核销、电子接单工作,将布控单据转“查验岗位”,非布控单据转“选择查验放行岗位”。

2.保函单据签批岗位:

负责对申请打保单据按照保函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批准,保函签批实行科长、组长两级管理。

3.保函单据接核管理岗位:

负责保函单据的接单核对、证件核销、电子接单工作,负责放行后保函单据的保管、撤保和催办工作。

4.ATA、登记验放接核岗位:

负责ATA、登记验放单据接单核对、证件预审、业务登记工作,负责放行后ATA、登记验放单据的保管、补录电子数据和催办工作。

5.征税单据接核岗位:

负责征税单据的接单核对、证件核销、电子接单、审价、税费打印、税费签发工作,将单据转“核税岗位”。

6.核税岗位:

负责“先税后放”单据的税单核注工作,负责将布控单据转“查验岗位”,非布控单据转“选择查验放行岗位”,负责“先放后税”单据放行后税费核注和税费核查工作。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五)出口二科:

负责天津港区(包括南疆港区、港埠三公司和企业二类码头)全部海运出口风险分析、单据放行等操作。

1.单据放行岗:

本岗位主要负责海运出口现场报关单据的复审放行。

2.船前更改放行岗:

负责船前更改单据复审放行。

3.转船放行岗:

负责转船放行工作。

4.拼箱放行岗:

负责拼箱报关单与拼箱明细表复审、核对放行工作,办理已办结拼箱放行单据与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船管科的交接工作。

5.选择查验岗:

负责放行环节的布控工作。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放行后单据

出口一科

风险分析

单据放行

放行布控

查验二科

转船放行

船前更改放行

问题单据、一科保函、先放后税单据

出口三科

(六)出口三科:

负责天津港区海运出口货物的后续管理,包括海运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撤销、结关、签发退税收汇电子信息和出具纸质单证、理单等业务。

1.结关前修改撤销岗:

主要负责海运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结关前的报关单更改、退关、删改工作。

2.结关后修改撤销岗:

主要负责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的二次更改、删单工作。

3.签退岗:

主要负责海运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电子信息签发、对外出证、报关单丢失补办及二次核对工作。

4.手工结关岗:

主要负责负责因出口清洁舱单补报、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不能自动结关的出口报关单的结关操作及有关特殊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单的对外出证工作。

5.理单岗:

主要负责出口报关单放行后分单交接、保存、结关后输机理卷、装订、归档、查单以及报关单证明联的签章工作。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新港海关查验处:

负责对布控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人工查验;审批进口集装箱转栈业务;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放行业务;办理天津关区内和关际间的转关、中转、过境等业务;对新港海关查验后货物的纸面单据及电子信息的核对放行、签发进口付汇等。

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查验并反馈结果

机检查验科

查验二科

人工查验科

下达布控指令

下达布控指令

处理结果反馈

 

查验并反馈结果

反馈信息

自主布控查验

自主布控查验

其他职能处室

及接单现场

其他部门布控信息

反馈信息

 

转关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三、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船管科:

负责监管进出天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船舶进出境手续,征收船舶吨税,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服务人员的上下船及物品验放手续以及其他与船舶有关的手续;对新港关区海运进出口舱单的集中管理,包括接受、审核纸质舱单;接收、核对舱单电子数据(EDI);办理纸质舱单和舱单电子数据的更正;进口CY/CY拼箱的分单;进口中转货物舱单核对、回执核销;进口溢短装货物抵补手续的人工核注、核销管理。

四、新港海关财务处:

负责海关各类财务税费的现场收付款。

五、数据分中心:

负责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及进口付汇报关单联网核查、出口收汇联网核查、报关单联网报关、出口退税、网上税费支付、快件管理等相关事宜。

六、现场咨询:

负责回答各类海关相关业务咨询。

七、区域通关:

主要负责:

1、进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的放行。

2、出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的放行。

3、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单据留存登记、统计和归档。

4、通关过程中特殊情况与属地海关口岸海关相关部门的联系。

5、天津关区内一点通全关进出口业务的放行程序。

(1)、进口业务流程

运输工具进境前(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由进境地海关对舱单数据进行接受并确认

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企业或其代理人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道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属地海关按现行规程进行审单、接单、征收税费和选择查验作业,并对报关单数据作放行处理

口岸企业货代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货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关委托书及《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口岸国检部门出具的需提供原件,属地出具的提供复印件)到口岸海关区域通关窗口办理进口货物实货放行手续

经复核无误后,由区域通关窗口对进口报关单提货单原件加盖海关放行章,并对该报关单电子数据作卡口放行

 

(2)、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订舱并取得订舱数据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道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属地海关按现行规程进行审单、接单、征收税费和选择查验作业,并对报关单数据作放行处理

口岸企业货代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装货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关委托书及《出境检验检疫通关单》(口岸国检部门出具的需提供原件,属地出具的提供复印件)到口岸海关区域通关窗口办理出口货物实货放行手续

经复核无误后,由区域通关窗口对出口报关单装货单原件加盖海关放行章,并对该报关单电子数据作单证放行

取得舱单电子信息申报接单核单

核费单据“放行”

转属地海关查验

实货放行

口岸海关查验

属地海关

口岸海关

审核

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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