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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中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台交党〔2012〕7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干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为台州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本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

(一)局管领导干部管理权限

1、局机关正副科级干部。

2、局属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

(二)局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提拔担任局管领导干部职务的,除符合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不得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8周岁,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调任到局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意见〉》(台组〔200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编制、职数任用局管领导干部。

(三)坚持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委集体研究等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前应公开选拔范围、职位和条件,并将干部调整(竞聘)方案事先书面报局党委。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考察预告,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

考察后,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召集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或方案,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3、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后,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4、实施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的,应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5、对于需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保局审批或备案的干部,按规定及时办理。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的任职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职年龄。

局管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科级正职一般不超过53周岁、科级副职一般不超过51周岁。

实行聘任制的干部聘任期满后,要及时办理续聘或终止聘用手续。

二、后备干部管理

(一)后备干部是指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不含市管干部,下同)、局机关及各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的后备人选。

后备干部的管理权限同其所备职务。

(二)资格条件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局管后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局机关中层领导后备干部: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科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可以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2、各企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下一级正职。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科级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科级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局管后备干部数量结构

1、后备干部数量按各单位科级职数的科级正职1:

1,科级副职1:

2数量确定。

2、后备干部队伍配备应当知识结构合理,党政、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等门类齐全。

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至少要有1至2名;女干部、党外干部至少应有1名。

(四)选拔后备干部的基本程序是: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1、确定后备干部考察人选首先应当进行民主推荐,主要采用投票推荐形式,参加人员范围和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民主推荐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局管后备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经局党委同意后由局政治处具体操作,统计结果应当报告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

2、确定考察对象应经各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

局管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党组织按权限研究确定。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单位党组织确定(审定)的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

考察开始前应当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提出近期、中长期培养及使用建议,报告局党委或各单位党组织。

4、局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按权限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局党委、单位党组织研究结果,填写《局管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档案,其中非局管后备干部还需以《后备干部报备名册》形式报局政治处备案。

(五)后备干部确定后,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1、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上挂、下派、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到重点工程任职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2、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牵头组织重点调研课题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增长实际工作才干。

3、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干部谈心制度,单位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与后备干部谈心一次,了解思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六)后备干部名单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3、工作失职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群众公认度不断下降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服从调训、上挂、下派、交流等培养锻炼安排或不能如期完成培训锻炼计划的;

6、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其他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三、干部交流

(一)干部交流是指局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轮岗、下派、上挂、派往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任职等渠道,对干部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包括回避性交流、锻炼性交流、需求性交流和制度性交流等。

(二)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不同岗位(职位)之间、在局机关、局属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系统范围内进行。

(三)局管干部交流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

1、没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局机关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有计划地交流到局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职。

2、长期在基层工作、没有局机关工作经历、年纪相对较轻的局管干部,应有计划地交流到局机关任职。

3、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提任现职后尚未交流过的领导干部,应有计划地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

4、局机关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要轮岗,管人、管钱、管物和执法、执纪监督等重要岗位必须轮岗。

在同一中层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处室担任正、副职连续满10年的的原则上轮岗。

有任职回避制度要求的必须交流。

(四)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中从事干部人事、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行政执法、运输市场管理和建设市场管理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正副职岗位任职满8年的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1、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调任或转任其他岗位胜任有困难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因第五条

(一)、

(二)款不予以交流的,其中属必须交流对象的,应调整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工作。

(六)干部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局党委、局属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与交流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并按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七)干部交流所涉单位应当服从上级党委的干部交流决定。

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干部挂职

(一)选派干部挂职是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机关工作经历的局管干部、局管后备干部和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接受挂职锻炼。

局党委根据系统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局机关、局属单位及重点岗位进行挂职锻炼。

(二)挂职干部选派范围及条件

1、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一般从局管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层干部中选派。

2、选派的具体条件为: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三)挂职干部选派一般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提出人选建议,报局党委批准。

因工作需要,局党委可以直接确定挂职人选。

(四)到局机关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至二年;到局属单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到急难险重岗位、参与中心工作、窗口部门等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到重点工程任职或挂职的人员,其任职、挂职时间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建设时间确定;到其他岗位挂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经局党委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挂职期限。

(五)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除按《党章》、《团章》规定转党、团组织关系外,行政关系不转,原单位有关职务(级)晋升、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

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贴、福利均在派出单位领取。

(六)挂职干部所挂任职务由局党委提出意见,接受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挂任的职务,一般平级安排,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或按低一级职务安排。

挂职干部不占挂职单位编制及其领导班子职数。

(七)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由局党委会同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

挂职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挂职干部,参加接受单位年度考核,由接受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和局党委。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五、干部日常管理

(一)建立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全面考察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任前考察和跟踪考察,明确考核导向,注重考核过程,应用考核结果。

(二)规范干部考察制度。

干部考察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干部考察的基本要求。

干部考察应使用统一的考察记录本,考察报告应有考察员亲笔签名,所有考察材料应在考察工作结束后交派出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归档。

(三)坚持干部谈心制度。

局领导与局管干部每年至少谈心一次;对到局机关挂职的干部和由局党委选派安排到其它单位挂职的人员,挂职期间至少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局领导谈话一次;对后备干部,每年按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之谈话一次。

此外,干部的调动、岗位变动、退休等,都要及时安排谈话。

局属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情况,收集意见,掌握信息,夯实管理基础。

六、附则

(一)加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提拔使用。

在调整充实后备干部时,优先补充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后备干部。

(二)建立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在对拟提任干部考察中,应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部门的书面回复应当作为干部任用、调动的重要依据。

(三)对违反本《办法》擅自作出的干部职务任免(聘任)决定,局党委将视情作出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1、局管后备干部名册

2、局管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

3、后备干部报备名册

附件1:

局管后备干部名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当前学历

学位

毕业

院校

现任

职务

任现职时间

现在

部门

到现部门时间

所备

职务

列为后备时间

培养

目标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附件2

局管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

时间

进本单位时间

现任职务

任现职

时间

现在部门

到现部门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专技职务取得时间

健康

状况

学历

毕业

院校

及专业

全日制教育

列为后备干部时间

所备职务

学位

成人

教育

有何业余爱好

家庭简况

姓名

性别

与本人关系

年龄

现在何处任何职

 

培养目标及计划

附件3

后备干部报备名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当前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现在部门

到现部门时间

所备职务

列为后备时间

培养目标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主题词:

交通干部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保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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