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珠江小学景观绿化工程发包文件左邻风度室外零星工程维修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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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确定中标人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备注
承包人在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承包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已满足施工要求
2、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二)投标费用
1、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介绍信到招标人办公室进行报名。
二、发包文件
(三)发包文件的组成
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资质及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由招标人发放。
(四)发包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报名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疑问的或超过规定时间后向发包人提出疑问的,发包人将不予受理并视同报名申请人已完全接受本发包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提供给所有报名申请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发包文件的修改
1、在招标截止日期1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名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六)报价要求
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合同价,投标人经过测算后全部工程内容体现。
2、发包总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
3、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4、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及工程所在地应执行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及规定等;
5、发包价编制说明
1)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江苏省2014版计价定额、费用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
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15】628号文及其附件中南京市人工工资指导价;
其它有关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应计取,否则视同在其他报价中。
3)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
4)现行的政策文件;
5)具体见工程量发包价编制说明;
6)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进行编制;
7)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
6、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七)勘察现场
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
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
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中标人
(八)中标人
1、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报名申请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评标产生前三名中标单位,按照中标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
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标单位为承包人。
(九)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发包人将通知所有报名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报名申请人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五、授予合同
(十)中标
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通知中标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并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名申请人。
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
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人。
第二章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南京左邻风度物主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维修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
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发包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现状,承包人确认已符合施工要求。
1.1.3.9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的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发包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施工图纸;
(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双方另外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
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七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另行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省、市相关计价文件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⑵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书面认可的签证;
⑶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增减工程量。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理顺工作思路和方法、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造价,以及相关工程事务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另行约定。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具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材料、构配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场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的手续;
已签署工程保修书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若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组织验收后,在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若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和电子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约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
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进驻工地,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如有夜间施工的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若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供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对工程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有延误,发包人将予以1000元/天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以上情况,发包人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2)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4)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
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方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承包人进场开工开始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工程竣工。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信息、合同管理;
安全监督;
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
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等的确认;
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另行协商
5、工程质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
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监理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若为不合格工程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
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
4、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要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执行;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4、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