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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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doc

滨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

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首批滨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的管理和培养,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扩大“三名”品牌的影响力,加快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2.对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制和培养周期制,三年为一个周期。

管理培养周期内由市、县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

3.通过三年的管理培养,使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师德修养、文化底蕴显著提高,教育实践和研究能力明显增强,努力培养一批有教育思想、教学特色和管理风格,并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领军人物。

二、培养与管理

4.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由市教育局“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管理培养规划,各县区和任职学校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共同承担管理和培养任务。

5.针对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异地挂职、网络交流以及开展课题研究、专业发展论坛等方式进行培养、提升。

6.为保证滨州市“三名”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市财政为培养工程人选每年提供不低于10000元的培养经费,经费由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

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所在县区、学校也要从经费安排和教学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7.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根据各自的教育、教学情况,结合所在学校的客观实际,按照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认真总结个人成长经历,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8.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力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三名”及其工程人选所在县区、任职学校要对其培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9.在依托“滨州市教育局网站”设立学术交流平台,建立博客、QQ群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还将创设“滨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

学术成果和活动资讯将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宣传推广。

10.各级研训部门要以举办沙龙、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等活动,为“三名”培养工程人选提供互相交流、展示的平台。

鼓励他们积极执教公开课、举办专题讲座等。

11.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任职学校和县区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培养,人选如有工作变动,其所在县区要及时上报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12.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指导、示范性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带动县区及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考核与认定

13.在三年管理培养周期内,由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对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的专业发展情况进行年度和期末考核。

考核主要从师德表现、培训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

14.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要强化学习、研究意识。

每年自学2本以上教育理论专著,开展至少1项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教育管理及教学专业报刊发表。

15.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培养其他校长、班主任、教师专业成长。

(1)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每学年听评课40节以上,根据市县统一安排,联系3-5所对口学校,指导、带动联系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2)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每学年听班会课10节以上,并写出高质量的点评,在县区范围内指导培养班主任不少于5名。

(3)名教师培养工程人选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的课20节以上,并写出高质量的点评,在县区范围内指导培养教师不少于5名。

16.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自我提升。

(1)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每学年向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提交本人任职学校典型的改革、评价、管理案例不少于2篇。

(2)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每学年向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提供主题教育或班会设计课例不少于5节。

(3)名教师及其工程人选每学年向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提供优秀教学设计课例不少于10节。

17.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管理培养周期届满,由本人写出总结性个人专业发展报告,并进行述职。

18.管理培养周期结束前,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颁发“滨州名校长”、“滨州名教师”、“滨州名班主任”证书,予以认定。

1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三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可直接取消滨州市“三名”培养工程人选资格。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调离本市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

(4)不能履行管理培养任务的其它情形。

四、附则

2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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