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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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完整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管理,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制度》、《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包括:
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单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第三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包括离行式和依附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自助设备清机、加钞规程、吞没卡处理规程和错账查账处理规程。
第二章离行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
第四条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必须设立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机构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
一、运营管理基本规定
(一)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1、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
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
钥匙和密码坚持纵向交接,不得交叉使用。
保管、交接都必须填写《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按照每台设备每种物品分别登记。
《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保管。
2、工作用钥匙管理与使用
(1)工作用钥匙应入专用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工作用钥匙保管人员相对固定,不能随便更换,且不得由加钞员担任。
(2)工作用钥匙由加钞员用时领取,用后交还,非工作时间任何人禁止将工作用钥匙带出工作场所。
(3)工作用钥匙领取和交还须及时登记《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4)《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由钥匙保管人员保管。
3、自助设备密码使用
(1)自助设备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忘。
(2)密码保管员在使用自助设备密码时,应避开其他人员,严禁泄露密码。
(3)每次加钞、清机或维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打乱自助设备密码。
(4)自助设备密码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密码保管员负责设置密码,在设置密码过程中必须打开保险箱门,在至少3次开锁,并验证保险箱密码正确设置之前,严禁关闭保险箱门,密码保管员必须熟记密码。
(5)如密码保管员变动,须立即更换密码。
(6)每次更换密码须登记,并重新办理备用密码封存手续。
4、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保管与使用
(1)自助设备的备用钥匙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设立机构分管领导双人封存,骑缝处填写封存日期并双人签章后,分别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2)自助设备的备用密码由密码保管员封存,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设立机构分管领导双人监封,骑缝处填写封存日期并三人签章后,分别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密码封存须使用不透明信封。
(3)遇工作用钥匙丢失、密码遗忘等紧急情况需启用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须经设立机构理事长(董事长)审批,并做好启用登记。
5、自助设备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设立机构科技信息部门负责联系设备厂商立即更换锁具,并由设立机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钥匙更换过程,并做更换登记。
更换自助设备钥匙后,重新封存新锁的备用钥匙。
6、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查,设立机构分管领导每月一查。
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
(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管理
1、对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类离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一次,根据钞箱余额情况、客户错账投诉等业务需要可随时清机。
2、自助设备钞箱中的现金数量,要按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1)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负责根据上一年度同期自助设备日均交易量、上月日均交易量,编制《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核定每台设备取款钞箱余额下限和加钞上限。
余额下限≈日均交易量×2,加钞上限≤日均交易量×7,且加钞上限≤该台自助设备钞箱最大容量。
低于“余额下限”应安排次日加钞,每次加钞数额不高于“加钞上限”。
特定时期,例如代发工资户发薪时间、商场促销活动期间、长假期间等,可按业务需要调整限额。
(2)《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每月核定,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定,并负责每月一次对设备加钞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
(3)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不得由加钞人员担任。
3、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必须双人一组,一人负责从工作用钥匙保管员处领用设备保险箱工作用钥匙(以下简称“A岗人员”,下同),一人负责掌握设备保险箱密码(以下简称“B岗人员”,下同)。
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各组A岗人员进行轮换的情况,以防范风险。
A、B岗人员不得交叉轮换。
4、自助取款设备所有现场清机加钞操作必须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
每台自助取款设备必须配备相应备用钞箱。
备用钞箱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管理,按钞箱所属设备品牌对钞箱进行编号。
钞箱钥匙由核算机构出纳人员管理,按所属钞箱进行编号,日终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加钞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钞箱钥匙。
5、自助存款设备的清机,采用在清机现场将设备存款钞箱内的现金取出放入专用款箱的方式完成。
清机现场不清点现金,现金放入专用款箱后,由加钞员双人上双锁。
专用款箱配2套锁。
(三)自助设备现金及账务管理
1、自助设备现金的领用、上缴、保管均按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执行。
自助设备现金的装入、取出及清点等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双人操作。
2、设立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其指定核算机构预留一套领取现金的印鉴。
预留印鉴为“离行式自助银行业务专用章”,印章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专人保管,按照业务用章管理有关要求做好使用登记,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
指定核算机构须对每台自助设备建立《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登记簿》,对于存取款一体机须分取款钞箱和存款钞箱分设登记簿。
3、自助取款设备备付现钞必须是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7—8成新的人民币或外币现钞。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自助取款设备备付现钞在装机前,须经有识别假币功能的点钞机及人工反假、过数。
4、自助设备的长短款处理须符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差错与错账处理的有关规定。
发生错账,应逐笔登记、查询核实后再作记账处理;对异地卡、他行卡的错账,按照报批程序处理,经批准后,挂账超过半年的错账可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5、自助设备现金、账务管理及各项登记簿的检查执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有关规定。
(1)自助设备库存现金查库方式:
采用非现场查库方式,即不需要查库人员到自助设备布放实地开机、开箱整点现金,而是采用由查库人员监督出纳人员办理现金装箱、封箱后,交加钞人员去取回尾箱,查库人员监督出纳人员清点尾箱的方式进行。
(2)自助设备库存现金查库周期:
离行式自助设备库存现金,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设立机构会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设立机构分管领导每季检查一次。
(四)其他相关规定
1、自助设备流水打印纸卷保管
(1)自助设备的流水打印纸卷,视同会计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及管理,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专人妥善保管,并登记《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随时备查。
(2)自助设备流水打印纸卷保管期限为2年,2年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毁。
2、自助设备吞没卡处理
自助设备的吞没卡,由加钞员负责取出后,登记《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交接给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人,由核算机构负责人指定柜员完成吞没卡领卡等处理。
二、自助取款设备清机、加钞流程
(一)清机加钞申请及审批
1、每日17:
00前,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的柜员选择柜员轧账交易,打印自助取款设备轧账单,并将其提供给设立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2、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负责编制次日清机加钞申请,按自助设备编号填写《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编制加钞申请的依据:
(1)设备钞箱余额及《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
(2)离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一次的规定;
(3)客户投诉情况。
3、加钞申请审批及加钞预约
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加钞申请审核《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无误后签字,并加盖“离行式自助银行业务专用章”。
经审批后,业务监控人员预约次日押运车辆和次日领用现金数额。
4、加钞准备工作(加钞当日)
(1)A岗加钞员负责领用《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2)A岗加钞员从自助设备钥匙保管员处办理钥匙领用手续,填写《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领取当日加钞所需设备钥匙,并妥善保管。
(3)B岗人员负责备齐业务测试卡,及设备维护所需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打印机色带等耗材。
(二)现金出库
1、核对印鉴
核算机构会计人员收到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交来的一式三联《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审核加钞日期、设备编号、设备类型、审批单编号、加钞金额等要素是否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领款人是否与加钞员一致后加盖个人名章。
2、划款记账和出库配钞
大库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及《现金调拨单》金额办理出库手续,清点等额现金。
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备注栏具体配钞要求,逐个对自助设备钞箱按金额、券别进行配钞。
配款装箱过程须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
一人清点、一人复核,将款项正确放入自助设备备用钞箱,再次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要求核对钞箱类别、加钞金额。
无误后,双人共同锁箱。
3、钞箱交接
封箱完毕后,在核算机构负责人监督下,出纳人员与加钞员办理款箱交接,钞箱数量、封箱情况当面核对,无误后,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出纳人员、加钞员、核算机构负责人分别在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栏签字。
(三)清机、加钞操作
1、到达加钞地点
(1)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对押运车辆、押运人员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后,将当日加钞线路交押运人员,并目视加钞员在押运人员护卫下进入运钞车,前往指定加钞地点。
(2)运钞车到达加钞地点后,押运人员先下车,加钞员携带事先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准备好的钞箱后下车。
(3)在押运人员清场后,加钞员按照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清机、加钞操作。
2、清机、加钞操作
(1)加钞员打开自助设备电子柜将自助设备从工作状态转换到维护状态。
(2)加钞员按系统提示进行上周期交易的结账,打印《设备汇总表》。
(3)加钞员将上周期设备流水纸撕下,在流水纸上注明设备编号、清机时间;重新安装好流水打印纸。
(4)加钞员查看是否有吞卡,若有,则将吞卡取出。
(5)A岗加钞员打开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锁,B岗加钞员打开密码锁。
(6)加钞员双人将废钞箱内所有现金装入专用信封(专用信封须事先贴好双面胶),密封。
在信封上注明设备编号并双人签字。
(7)加钞员取出设备内原有钞箱。
(8)加钞员登记《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记录设备编号、钞箱编号、是否有废钞信封等。
3、加钞操作
(1)加钞员将新钞箱插入指定位置,推放到位,关闭保险柜,打乱密码。
(2)加钞员进入系统配钞界面,按系统提示输入各钞箱券别、张数、金额,完成配钞操作,打印《设备汇总表》。
(注:
用皮筋将先后两次打印的《设备汇总表》与撕下的上周期设备流水纸卷绑在一起)。
(3)加钞员拨打核算机构指定电话,将设备编号、本次加钞金额告知前台操作柜员。
4、核心业务系统现金上缴、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