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表完整版_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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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09□□□说明
主控项目
11.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表略)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11.2.2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3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
资料全数检查。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4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
观察及尺量检查。
11.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1.3.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2(表略)的规定。
检查数量:
标准柱全部检查;非标准柱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
用全站仪或激光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11.3.3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
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1.3.4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3.3中有关钢屋(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表略)的规定。
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
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一般项目
11.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钢尺现场实测。
11.3.6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7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8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5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或节点数抽查10%。
其中柱和梁各不应少于3件,主梁与次梁连接节点不应少于3个,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钢梁长度不应少于5m。
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5。
11.3.9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
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11.3.10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
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1.3.11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11.3.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11.3.1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
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11.3.14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同专业工长共同填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5-2001)表J.0.10编号:
020410□□□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依据标准
分包单位负责人
主控项目
合格质量标准
(按本规范)
施工单位自检
记录或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或结果
1
焊接球
第4.5.1条第4.5.2条
2
螺栓球
第4.6.1条
第4.6.2条
3
封板、锥
头、套筒
第4.7.1条
第4.7.2条
4
橡胶垫
第4.10.1条
5
基础验收
及允许偏差
(mm)
第12.2.1条
支承面顶板、支座螺栓位置
支承面
顶板
位置
15.0
顶面标高
0
-3.0
顶面水平度
L/1000
支座锚栓
中心偏移
±5.0
6
支座
第12.2.3条第12.2.4条
7
拼装精
度及允
许偏差
(mm)
注:
L1
为杆件
长度;L
为跨长.
小
拼
单
元
节点中心偏移
2.0
焊接球节点与钢管
中心的偏移
1.0
杆件轴线的弯曲矢高
L1/1000,且
不应大于5.0
锥体型
小拼单
元
弦杆长度
±2.0
锥体高度
±2.0
上弦杆对角线
长度
±3.0
平面桁架
型小拼单
元
跨
长
≤24m
+3.0
-7.0
>24m
+5.0
-10.0
跨中高度
±3.0
跨中
拱度
设计要
求起拱
±L/5000
设计未要
求起拱
+10.0
中
拼
单
元
单元长度≤20m,
拼接长度
单跨
±10.0
多跨连接
±5.0
单元长度>20m,
拼接长度
单跨
±20.0
多跨连接
±10.0
8
节点承载力试验
第12.3.3条
9
结构挠度
第12.3.4条
续下表
020410□□□说明主控项目
4.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
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4.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6.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
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
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4.7.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7.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
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
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4.10.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2.2.1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12.2.2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支承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表12.2.2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顶板
位置
15.0
顶面标高
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