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统规统建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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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
(统规统建型)
甲方:
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
移民搬迁户、户主代表身份证号
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为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意愿和申请,按照全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轮候计划,将乙方纳入年度、安置点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予以安置。
2、根据政策规定和乙方家庭人口,确定乙方安置住房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自愿增加安置住房面积平方米,共计住房面积来平方米,甲方于年月日前建成交付乙方使用。
3、根据政策规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兑现住房补助资金元。
4、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在约定时限内拆除旧房、腾退旧宅基地,并根据乙方新宅基地取得方式确定是否补助和奖励。
5、甲方有义务根据安置点的规划,按照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建设安置住房及按计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6、在乙方拆除旧房、腾退旧宅基地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新宅基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新证后,乙方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旧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乙方不及时申请注销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安置计划和安置点住房分配方案选认安置住房。
2、乙方接受甲方的安置方案后,应在年月日前缴纳安置住房建设预付金(含自愿增加住房面积建设资金)元。
3、乙方有义务承担政策规定的住房自筹资金元和超面积相关费用元,共计元,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缴纳。
4、乙方有义务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要求,在领到住房钥匙后年内(即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其原有房屋、腾退宅基地。
5、服从安置社区的组织管理,遵守安置社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安置计划、不按约定安置方式安置、不按约定面积和质量标准建设安置住房、不按约定标准兑现住房补助资金,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或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兑现协约。
2、乙方不按期向甲方交纳住房自筹资金和超面积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交安置住房钥匙,追回安置住房补助金,重新安置其他移民户。
3、乙方入住新房后,不按约定拆除旧房、腾退旧宅基地,而又将新房转让、转租的,甲方有权追回安置住房和安置补助金,重新安置其他移民户。
4、乙方不按约定拆除旧房、腾退旧宅基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拆除旧房、腾退旧宅基地。
乙方逾期不拆除旧房、不腾退旧宅基地,甲方应当申请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乙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时,由甲方申请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监证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监证机关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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