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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

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比例

个人账户

记账资金

江宁区

8160

5%

408

9%

734.4

2%

571.2

浦口区

4%

326.4

6%

489.6

1%

六合区

7743

309.6

387

溧水县

7740

312

390

高淳县

8400

336

420

六、有条件的农民可否多缴费?

新农保设定了浮动缴费,比例为1%-6%,由参保人员在基本缴费基础上进行选择。

有条件的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还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农村低保对象,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贴比例是多少?

农村居民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缴费有困难的,区(县)政府或集体对其个人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其参保。

2008年度各区(县)政府和镇(街道)集体经济对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补贴的比例为:

区县名称

补贴比例

八、新农保的每年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当年度缴费标准。

九、新农保个人账户由哪几部分组成?

新农保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费全额;

(二)政府补贴资金中划转一个百分点(江宁区为两个百分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

(三)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缴费人员的补助资金;

(四)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

十、新农保个人账户怎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到账计息,从到账之月起息。

个人账户基金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

2008年度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14%。

十一、农村居民入伍服役期间,其服役年限如何计算?

2008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入伍服役后参加新农保,其服役年限视同新农保缴费年限。

十二、新农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计息。

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十三、应参保人员已过养老年龄,还可不可以参保缴费?

考虑到全市新农保推进情况,2010年6月30日前,到达养老年龄月份未及时缴纳保费,也未办理养老补贴领取手续的人员,其保费可从2008年7月补缴至到龄当月,缴费登记时间截止时点不设定到到龄当月。

其养老金待遇从到龄次月开始补发,个人缴纳保费及政府补贴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自缴费到账之月计息。

2010年6月30日后,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缴费人员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十四、新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规定缴纳保费;

(三)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十五、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确定后,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六、新农保养老金具体由哪两部分组成?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8%(江宁为14%,浦口为10%)的比例计发。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3%。

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当年月缴费基数×

{8%(江宁14%,浦口10%)+累计缴费年限×

0.3%}。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十七、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多少?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目前60周岁(男)为139个月,55周岁(女)为170个月。

十八、新农保养老金领取待遇如何调整?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当年基础养老金金额,并相应调整养老金待遇。

十九、哪些情况可以视同新农保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2008年7月1日后入伍服役年限+到达养老年龄后企保转回新农保的年限。

二十、新农保的应参保年限、未参保年龄如何确定?

应参保年限=本办法实施之月(2008年7月)至养老年龄的年限-入伍服役年限-期间参加企保等养老保险的年限-期间享受农村低保没有能力缴费的年限和其他政策规定不能缴费的年限。

期间在外市参加企保等养老保险的年限或享受农村低保没有能力缴费的年限应提供相关证明。

未参保年限=应参保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二十一、怎样计算新农保的累计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十二、新农保具有哪些约束机制?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

举例:

六合区一名58周岁的男性农民,应缴费年限为2年,却只缴1年保费,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8%+0.3%(1年缴费年限)-1%(1年未参保年限)=7.3%。

二十三、参加新农保期间服刑人员待遇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教养期间,达到新农保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届时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停发,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二十四、哪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新农保退保手续?

新农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纳入征地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十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十六、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2008年底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享受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二十七、如何办理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手续?

符合享受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养老补贴申领手续,领取《南京市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证》。

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批准后,自2008年7月起按月享受,其中2008年底到龄的自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十八、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标准是多少?

农村居民养老补贴以各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比例计发。

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调整养老补贴标准。

2008年度各区(县)的养老补贴标准为:

栖霞区

雨花台

建邺区

月领标准(元)

60

40.8

32.25

35

50

备注:

江宁区具体标准为:

男60-69周岁、女55-69周岁,月领标准60元;

70-79周岁,月领标准70元;

80-89周岁,月领标准80元;

90-99周岁,月领取标准150元;

100周岁以上,月领标准500元。

二十九、领取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有没有约束机制?

新农保办法实施后,应参保而未按规定参保的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可享受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其养老补贴标准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6个百分点。

三十、59周岁的农民如果不参加新农保只领养老补贴,待遇差距有多大?

59周岁的农民应缴费年限为1年,正常缴费的其养老金月领标准约在60元左右(江宁区101.5元、浦口区73.1元),如果不缴费只领养老补贴,月领标准只有30元左右,只有养老金标准的一半,待遇差距非常大。

计量单位:

缴费1年养老金月领标准

101.5

73.1

56.43

56.87

61.25

未缴费养老补贴月领标准

56.4

38.35

30.31

32.9

待遇差距

45.1

34.75

26.12

23.97

28.35

 

三十一、农村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条件后,关系如何变更?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自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当月起,其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待遇停止发放。

三十二、新农保办法实施后,还没有办理养老补贴登记手续的农村老年居民已死亡,其养老补贴能否补发?

2008年7月起,符合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条件,但因政策实施滞后,未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而死亡的人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原件(或由村级公证、子女签字认同、村级盖公章认可的相关材料);

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开据的死亡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

需注明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至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补贴申领,经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养老补贴待遇可从2008年7月补至农村居民死亡当月。

三十三、原农保人员如何转接新农保?

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可将原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2008年各区(县)新农保缴费基数和基本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向前折算新农保缴费年限。

折算的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原农保实施时间,也不得早于本人年满18周岁的时间。

折算后原农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个人缴纳结余部分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集体补助结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新农保计发办法执行。

三十四、原农保人员转接新农保各区(县)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根据2008年各区(县)新农保缴费基数和基本缴费比例,原农保人员转接新农保的具体标准如下:

计量单位:

年折算标准

1142.4

816

619.2

624

672

月折算标准

95.2

68

51.6

52

56

三十五、原农保人员参加新农保后,不愿转接新农保的,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不愿转入新农保,可继续留原农保关系,同时应按规定参加新型农保。

到达养老年龄时,两种待遇分别计算,同时享受。

三十六、原农保人员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原农保人员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可保留原农保关系,到达养老年龄时,按原农保待遇执行;

也可终止原农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本息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三十七、已领取原农保养老待遇人员可否享受农村老年养老补贴?

己领取原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领取。

符合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养老补贴同时发放。

三十八、新农保与企保参保关系如何接续?

农村居民不得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参加新农保和企保两个险种。

参保人员在与原险种保险关系中止之后,才可以参加另一险种。

新农保参保人员需在新农保管理系统中办理参保关系暂停变更手续后才可以参加企保;

企保参保人员需在企保管理系统中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才可参加新农保。

三十九、新农保如何转接企保?

新农保参保人员参加企保的,可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按我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基准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账户记账本息,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

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后,终止新农保关系。

四十、新农保一年保费可折算多少企保缴费年限?

以2008年为例,不考虑利息因素:

2008年企保月基准缴费基数为2282元,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为8%,月记账金额183元。

即新农保个人账户183元即可折算企保一个月的缴费年限,比自由职业者每月290元的缴费标准要低107元。

以溧水县为例,如果农民直接用新农保的个人基本缴费资金312元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只能缴费1个月企保保费。

而用同样的资金参加新农保后,政府补贴78元,个人账户共计390元,按183元标准,可以折算企保2个多月的缴费年限。

即同样的资金通过新农保转接企保要比自由职业人员直接参加企保要多一个月的缴费年限。

如果选择浮动缴费的话,折算企保年限则更上算。

具体折算情况测算如下:

计量单位:

元、月

区(县)名称

一、企保月折算标准

183

二、自由职业者月缴费标准

290

三、个人基本缴费金额

1、自由职业参加企保缴纳月份

1.41

1.12

1.07

1.08

1.16

2、基本缴费个人账户金额

387.15

折算企保月份

3.12

2.23

2.12

2.13

2.30

四、最高浮动个人缴费金额

897.6

774.3

780

840

3.09

2.81

2.67

2.69

2.89

2、最高浮动缴费个人账户金额

1060.8

851.73

858

924

5.80

4.90

4.65

4.69

5.05

四十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既有新农保又有企保人员如何处理?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既有新农保又有企保人员,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新农保缴费年限,按新农保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执行。

四十二、新农保参保人员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如何衔接?

新农保参保人员纳入征地保障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四十三、农村老年养老补贴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如何衔接?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纳入征地保障后,按规定享受征地保障待遇,其养老补贴停止发放,终止新农保关系。

四十四、怎样办理待遇领取资格年度验证?

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及农村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每年4-6月,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南京市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证》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年度验证手续。

逾期未办理年度验证手续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补办年度验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待遇。

四十五、高龄等行动不便的老年居民如何办理领取资格年度验证?

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及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本人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行动不便而不能前来办理验证的,可预约村(社区)劳动保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验证手续,也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理验证手续。

代验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四十六、新农保适时验证的对象有哪些?

答: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及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在下列情况时需做适时验证:

1、死亡;

2、户口迁出外市;

3、劳动教养;

4、失踪;

5、拘役、判刑;

6、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

四十七、农民个人可采取哪几种方式缴纳新农保保费?

农民个人可根据各区(县)基金征收工作规定,选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新农保保费:

(一)预存代扣。

农民个人按申报的缴费比例将应缴保费存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的缴费卡或存折内,由银行进行实时代扣。

(二)实时解缴。

农民个人到户籍所在村劳动保障站申报缴费基数后,可要求打印《南京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凭通知随时到银行缴费。

(三)委托代缴。

农民个人到银行缴费有困难的,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申报后,将应缴保费以现金的形式缴至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委托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代为缴纳。

四十八、委托代缴缴费方式的具体工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收取保费后,在新农保管理系统的缴费管理-缴费变更管理菜单中将该人员的缴费方式变更为现金。

(二)当场打印《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

(三)在当天收缴工作结束后,进入新农保管理系统的基金收款处理-现金缴费数据拷盘菜单,生成当天《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托代缴人员清单》,并生成电子盘交指定征收银行或镇(街道)财政所。

(四)当天所收取的现金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部解缴到指定征收银行。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托代缴人员清单》、《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记账联及现金解款单或《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上交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四十九、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侵占。

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十、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经办机构在新农保工作中分别承担责任是什么?

区(县)农保机构负责保费的收缴、支付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保费汇集上缴、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和档案管理。

建立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明确专人,负责保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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