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和吊篮安全管理方面的参考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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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单位塔吊司机、司索指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编号);
6、防倾翻每周一次读取数据;
7、检查、维护、保养和使用交接记录;
8、塔吊检查评分表
(四)塔吊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塔吊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详见附表
(1)
附表
(1)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实得
1
保证项目
载荷限制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10
2
行程限位装置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6分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扣8分
3
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4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4分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6~8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6~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8分
5
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扣6~10分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6
安装、拆卸与验收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4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扣7~10分
小计
60
7
一般项目
附着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而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的扣6~8分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受力计算扣8分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8
基础与
轨道
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扣8~10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8分
轨道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8分
9
结构
设施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扣8~10分
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8分
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分
销轴联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6分
电气
安全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扣10分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的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二、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资料
(一)、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提交的报监资料
1.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及审批表;
5.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告知书;
6.施工升降机安拆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证书(或登记注册证书);
9.施工升降机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12.施工升降机安装前自检表零部件检查表;
13.施工升降机进场检验记录;
14.防坠器产品合格证书收据凭证;
15.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隐蔽)记录、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图;
16.施工升降机基础砼强度试压报告;
1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1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19.安装单位负责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员名单;
20.建筑施工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应提交的验收资料
1、施工升降机设备安装后自检报告;
2、施工升降机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报告;
3、施工升降机防器安装调试合格证书;
4、施工升降机设备安装(拆卸)登记表
(三)、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应检查的备案资料
3、使用单位施工升降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使用单位施工升降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编号);
6、检查、维护、保养和使用交接记录;
7、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
8、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年检合格证书;
(四)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详见附表
(2)
附表
(2)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
序
号
保证项目
安全装置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扣10分
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不灵敏扣6分
未安装急停开关扣5分,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5分
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扣5分
未安装安全钩扣5分
限位装置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下限位开关或下限位开关不灵敏扣8分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4分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8分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4分
防护设施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分
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扣8分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4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一处扣2~4分
附墙架未采用配套标准产品扣8~10分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6~10分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扣8~10分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扣10分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对重重量、固定、导轨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扣5分
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项扣2~4分
一般项目
导轨架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7~10分
标准节腐蚀、磨损、开焊、变形超过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7~10分
标准节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齿条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基础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8~10分
特殊基础未编制制作方案及验收扣8~10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扣4分
电气安全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电缆导向架未按规定设置扣4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通信装置
未安装楼层联络信号扣10分
楼层联络信号不灵敏扣4~6分
注:
关于防坠安全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1、产权单位在购置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及部件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防坠安全器检测合格证明等随机文件和资料,购置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租赁单位应为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施工外用电梯和部件,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相关责任。
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灵敏、可靠的防坠安全器等部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3、每年,产权单位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或由原生产厂家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质量合格认定。
4、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前,安装和使用单位应认真核验防坠安全器等部件,根据合同约定,对使用中的防坠安全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校验。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防止壳体内渗水和制动带上粘油污,以保证其工作可靠性和足够的制动力矩。
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资料
(一)安装前应提交的报监资料
1、产权单位:
(1)营业执照
(2)资信等级证书
(3)资质证书
(4)生产厂家对产权单位的授权书
(5)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安装工和电工等)上岗证
(6)产权备案证书
(7)安全使用检测报告
2、生产单位:
(2)资质证书
(3)安装使用说明书
(4)吊篮出厂检测报告
3、安装使用单位:
(1)安装拆卸合同
(2)吊篮出厂合格证
(3)安全锁标定合格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安装拆卸方案(五方审批)
(6)应急预案(五方审批)
(7)安全协议、技术交底
(二)使用前应提交的资料
使用告知书;
使用登记申请表;
吊篮安装联合验收报告;
吊篮作业、安装(拆卸)工上岗证。
(三)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应重点检查的项目详见附表(3)
附表(3)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装置
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10分
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10分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10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10分
悬挂
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10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10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10分
前支架调节杆未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扣10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分
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10分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扣5分
安全绳不悬垂扣10分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6~10分
安装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扣10分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5~10分
升降
操作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10分
吊篮正常使用,人员未从地面进入篮内扣10分
一
般
交底与
验收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10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5~10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扣5~10分
防护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多层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扣7~10分
吊篮
稳定
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扣10分
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扣10分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5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扣10分
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扣10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各计
四、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_189-2009)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目录》(依据JGJ59-2011编制)
五、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方面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根据青岛建管局“青建管质字〔2011〕42号”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管理,有效落实汛期塔吊安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突出,全面落实塔吊安全防护措施
塔吊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合理、正常使用,不得积水;
塔吊各连接构配件必须按要求确保数量齐全、连接紧固;
塔吊临电、消防、避雷等设施按规定要求设置;
塔吊防倾翻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塔吊使用的附墙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达到连结紧固、间距符合要求。
塔吊加装标准节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塔吊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安装、顶升的高度和自由端高度均不超过有关规定。
在汛期内,塔吊自由端高度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40吨/米以下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下的塔吊,安装后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80%。
2、40吨/米-80吨/米之间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上45米以下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70%。
3、80吨/米以上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45米以上不等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的60%
(二)、严格塔吊加固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内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塔吊产权、安拆单位要联合审批汛期塔吊加固抢险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加固器材及方案、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
各施工单位均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有关规定,在汛期来临前做好施工现场塔吊防范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配套加固器具的购置和装设。
钢丝绳等各种加固器具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并提前在塔吊上选好绑扎点,地锚预先装设好,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时,能够立即按要求对塔吊进行加固,并要按规定对加固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抗12级大风的能力。
对无法加固或加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塔吊,应降低高度或拆除。
三、强化汛期管理,确保塔吊安全状态受控
汛情来临前,塔吊要立即停止使用,吊物落地、吊钩升起,确保塔身自由旋转。
塔身上严禁设置宣传竖幅、广告标牌等兜风物品,塔机上不得存放易坠物品。
司机室的门窗、玻璃要牢固、密封。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检查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塔吊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防止塔身和塔臂以及塔臂和塔臂发生碰撞。
汛情来到时,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对塔吊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汛情过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使用、产权、监理、安装等单位对塔吊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重新使用。
根据青岛建管局“青建管质字〔2011〕79号”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加固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
1、加强塔吊自由端高度设置管理
在汛期(每年7-9月份),所有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均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且符合以下规定:
(1)、QTZ40(含40)以下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16米。
(2)、QTZ40-QTZ80(含80)之间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QTZ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加强处于独立高度塔吊的加固管理
在汛期(每年7-9月份),处于独立高度的塔吊必须符合以下加固要求:
(1)、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
(2)、工程处于主体阶段,但达不到安装首道附着的,应采取提前加设附着装置的加固方式。
(3)、当汛情(11级及以上大风)来临前,现场有条件的,应将塔吊降落至安全高度,确保塔臂不碰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或将塔吊前、后臂拆除。
在汛期(每年7-9月份),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如与我市《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等相关文件有出入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加强塔吊安装使用高度设置管理
当前,我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对高塔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个别生产厂家对部分塔吊的安装使用高度进行了调整,有的增高幅度较大。
我市个别施工企业盲目进行安装使用,导致事故隐患发生。
为确保塔吊施工安全,经研究,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严格控制3类型号塔吊的最大安装使用高度,具体规定如下:
1、QTZ315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60米。
2、QTZ40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80米。
3、QTZ63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120米。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以及塔吊安拆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司其职,严格把好塔吊的进场关、审核关、安装关、验收关等各个环节,严格签字盖章验收,确保以上3类型号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塔吊安全性能管理
塔吊基础应设置排水沟或使用排水设备,确保排水有效,不得积水;
塔吊基础、塔吊标准节的螺杆、螺母、垫圈等必须确保数量齐全、连接紧固,斜撑杆要严格按要求使用连接销轴和开口销固定;
塔吊配电箱要上锁,防雨措施要可靠,确保电器元件不被雨淋,塔吊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防雷接地、保护接零装置应符合要求;
塔吊安装使用的附着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材质、预埋和安装等符合安全要求,达到连接紧固,间距符合要求,严禁擅自制作使用附着装置。
(四)、加强起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防汛、防大风工作。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等要按本文件要求,结合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青岛市建筑施工灾害天气预警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塔吊等应急加固抢险预案,包括应急加固器材、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内容。
并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塔吊防范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配套加固器具的购置和装设,按规定对加固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抗12级大风的能力。
所有塔吊的防范加固措施,须于今年8月10日前完成。
2、汛情来临前,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吊物落地、吊钩升起、吊笼落地,要确保塔机前后臂自由旋转。
塔身及前后臂严禁设置宣传条幅、标牌等兜风物品,塔机上不得存放易坠物品。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