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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

合同法

合同法的谈判与起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5

反不正当竞争法

掌握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掌握对典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7

产品质量法

掌握典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8

经济仲裁与诉讼

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相关程序

教材及参考书目:

[1]刘寿恒.经济法.第一版.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9

[2]杨紫煊.经济法学.第六版.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李昌麒.经济法学.第四版.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第一版.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5]戴凤岐,张京萍.经济法.第四版.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6]赵威.经济法.第四版.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7]张守文.经济法学.第五版.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8]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执笔人:

刘寿恒审核人:

刘曙霞专业负责人:

龚艳

 

《经济法学》课程实训指导书

刘寿恒编写

目录

实训一民事法律行为

实训二合伙企业法

实训三公司法

实训四合同法

实训五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训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训七产品质量法

实训八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实训目的

认识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二、实训时数

2课时

三、实训内容

讨论题1:

原告王留锁,男,47岁,干部。

原告张春玲,女,45岁,干部。

被告陈满仓,男,36岁,工人。

第三人陈玉英,女,40岁,工人。

第三人陈玉英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清江县小关村修建几间房。

经申请,当地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陈批了三分宅基地。

1986年春,陈玉英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满仓在所批的宅基上建房三间。

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留锁、张春玲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7000元高价买下这三间房屋。

陈满仓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和村委会,私下同王、张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此三间房屋以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买卖成立后,不得翻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满仓负责。

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崦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

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

1987年春节,陈玉英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

陈满仓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都未协商成,陈满仓便找了几人将东院墙掀毁。

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

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问题: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被告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讨论题2:

原告陈永昌,男,59岁,干部。

被告陈英,女,63岁,无业。

被告夏芳,女,41岁,工人。

第三人某市水产公司。

原告陈永昌系某市水产公司干部,因住房困难屡向公司要求解决住房问题。

当时,水产公司办公用房也紧,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和陈永昌的住房困难公司答应让陈永昌在本市找房、由公司出钱购买。

1983年原告经人介绍与想卖房的被告母女相识。

被告母女在本市上海路50号有三间房,为改善居住环境,她们想将该房卖掉再买合适的房屋。

原、被告经协商议妥,被告将本市上海路50号砖木结构房屋三间以21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陈永昌,双方订立有房屋买卖契约。

当时,原告从公司取出21000元,先交付被告房价款15000元,等搬入居住后再交付6000元。

但当被告得知原告购买房子是水产公司以原告的名义购买时,她们害怕日后被发现也要追查她们的责任,便提出翻悔,要求解除买卖关系。

原告因而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购买房屋,确系水产公司以原告名义购买,因而通知水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认定,第三人以私人名义购买私房,违背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原告与手第三人合谋规避法律,其与被告进行的买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被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也有不慎之处,应负一定责任,故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买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所订契约无效;

(二)被告将卖房款15000无退还第三人水产公司,房屋退还被告。

房屋估价费人民币99元由被告陈英、夏芳承担49元,第三人即水产公司承担50元。

问题:

原被告这间的房屋买卖行烛否有效?

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四、实训过程

教师介绍背景知识;

指导学生阅读案例资料;

学生分组讨论;

学生汇报讨论的结果;

教师集中讲解和总结。

1.选定讨论题目

讨论题目之选定非常重要,往往左右着讨论能否顺利进行和讨论进行的激烈程度。

讨论题目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训价值,具有可讨论性,是学科的前沿问题,实训中的热点问题,学生关注的难点问题。

为使讨论充分进行,在讨论题目的设定上还可以多一些,供学生们选择。

2.公布讨论题目。

为了使同学们能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保证讨论的顺利进行和讨论的质量,应该将讨论题目、具体安排于一周前通知大家。

遇到有些理论前沿问题,需要进行事前调查才能保证讨论顺利进行的实训热点问题,给予同学们准备的时间应该更长。

3.介绍相关资料。

考虑到同学们对所讨论问题的初次接触,同时为了保证讨论的质量和讨论的顺利进行,在讨论题目和讨论安排布置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同学们提供资料上的方便:

(1)背景资料;

(2)相关资料;

(3)法律条文;

(4)客观事实。

4.分组进行讨论。

为了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课堂讨论以分组进行为宜。

在分组上,宜小不宜大,每组最好不超10人,由同学们自由结合,并由教师指定或小组成员推举一人做小组长。

小组讨论在小组长的组织下进行。

在讨论进行中,应由一名同学担任记录,将每一位同学发言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记录在案,为总结发言打下基础。

5.总结发言。

在小组发言的基础上,由小组长或小组长指定的同学向全班介绍他们小组讨论的情况,基本的主张和重要观点。

学生认真完成规定的实训内容,真实地记录实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与过程。

实训完成后,应根据实训情况写出实训报告,内容包括:

(1)实训目的;

(2)实训内容;

(3)实训步骤;

(4)实训结果;

(5)问题讨论与实训心得。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务性操作,使学生体会到合伙企业的基本特点,即其人合性是其他企业形态所不具备的。

使学生熟练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特别是合伙协议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基本规定。

二、实训地点

课堂

三、实训资料来源

教师提供基本材料,学生根据要求查阅相关案例和法律资料。

四、实训要求

合伙企业本身任意性规范较多,在规范合伙企业过程中,注意对合伙协议任意性约定的尊重,在当事人合伙协议不明确时,再依法加以补足。

五、实训内容

(一)个人合伙企业申请开业登记。

(二)起草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责任承担。

六、模拟实训

(一)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分别以10万元现金、20万元现金、实物作价15万元出资。

试拟一份合伙协议。

其他条件可自行设计。

然后模拟申请开业登记。

(二)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甲分配或分担3/5,乙、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1.甲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应明确乙、丙在执行企业事务中拥有的权利。

2.你在担当企业负责人期间,欲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

3.假如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定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而甲却与某机械公司签定了12万元的合同,乙、丙提出异议。

甲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你作为律师为其提供一份法律建议书。

(三)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于2011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

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

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

2011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012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丙三人向荣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

2012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

2012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

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

2013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作处理。

2013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要求甲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对合伙债务由丁承担,自己不负责。

银行找到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说这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负责。

银行又找乙、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由其偿付的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七、实训过程

(4)法律意见书和分析报告;

通过实训,加深对《公司法》的理解,并通过动手操作,掌握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规范与程序规范。

课堂。

三、实训资料来源

四、实训要求

要求学生假设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能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

(一)熟悉公司法律文本及法律文件。

(二)根据提供的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根据提供的材料起草一份公司章程。

六、模拟实训

一、王某、李某、赵某协商设立天河服装有限公司,主营服装批发业务,注册资本80万元,其中王某出资30万元,李某出资40万元,赵某以一辆汽车作为出资,作价10万元,公司由李某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以上资料,代三人起草一份公司章程。

二、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

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同时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0.9元。

1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1/3多一点,且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于是向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其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事甚多,故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冷,宣布不成立公司,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有15万元的债务。

各发起人对债务互相推委,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于是债权人推选2名代表向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你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请指出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追回?

(4)法律意见书;

(5)问题讨论与实训心得

通过此部分实训,使学生在理解法条原意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课堂。

通过实训,要求学生在熟悉法律的基础上能独立操作,熟练运用合同法来处理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做到:

1.对具体案例能具体分析,以《合同法》为依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明确法律关系。

2.在拟定的条件下,能够单独起草合同文本。

3.对有瑕疵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救。

4.运用《合同法》处理具体的合同纠纷。

(一)运用合同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提出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二)根据设定的条件起草法律文本。

(三)对有瑕疵的合同进行修改。

(一)王某系平安县农机公司采购员,受厂长李某的委托,到长春市机械厂订购100辆小型农用拖拉机,型号1150型,单价6000元。

交货条件为卖方送货,交货期为2000年2月10日前,买方承担运费,货到付款,按出厂技术标准训收,为确保合同履行,王某交付定金6000元。

根据以上条件,起草一份小型农机买卖合同。

(二)审查下列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供货合同

卖方:

某服装厂

买方:

某服装公司

(1)卖方为买方生产200件工作服,买方向卖方提供所需布料x米。

(2)卖方于2001年10月自备车辆将成品送到买方,双方在到达地训收,运费由买方负责。

(3)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x元,货到付款。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某服装厂(章)买方:

某服装公司生产部(章)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月1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 

8月 

8日将 

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4)草拟合同书;

(5)案例分析报告;

(6)问题讨论与实训心得

1、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

3、掌握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二、实训内容及要求(注:

由于时效性的问题,课堂上可以更换新案例)

实训案例材料一:

据报道,随着我国大型零售商市场地位的不断加强,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同进场费所引起的摩擦和冲突不断激化。

一些大型零售商对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名目繁多,除了进场费、新品上架费、店庆赞助费外,还有无条件反利、损耗补偿费等持续性收费。

更为严重的是,零售商不仅拖欠货款,还会擅自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各种并未约定的的费用。

例如,一些商品在活动期间经零售商折扣、低价销售后,其损失不仅要求供货商承担,零售商还会从付给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其利润差额。

而供货商为了获得畅通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平台,维持交易关系,多是敢怒不敢言。

实训材料二:

根据群众举报,苏州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在2009年3月2012年7月,吴县医药公司在与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附一院)发生的毓药品购销往来中,存在如下一些违法事实:

(1)医药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12部及有关设备,价值25.2万元,以赠送之名给予附一院作为发送院一级领导办公设备之用,而附一院未将其纳入院固定资产帐目;

(2)医药公司向附一院副院长兼药房主任陈某,通过其他企业帐户转汇8万元至大陈某指定的个人帐户上。

同时,提供陈某全家到新、马、泰旅游一趟,花费近10万元RMB;

(3)医药公司授意药代表张某、刘某等人向附一院各业务科室医生推销用药,承诺给予销售额5%的好处费。

三、实训操作程序:

1、对教师提出的案例进行分析。

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自由讨论,以小组为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每个小组派一名代表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他组提问、辩驳。

3、授课教师总结各种观点,提出正确处理方法,开启学生思维。

4、将各学生自己收集的典型案例进行汇集,组织学生将其中的代表性案例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思路和方法。

(一)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理论知识;

(二)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基本权利与经营者基本义务具体规定。

(三)掌握对典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由于时效性问题,课堂上可以更换最新案件)

实训材料一:

2012年1月30日,消费者王雪枫和两个老乡,在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买了三部中电熊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

其中一部为CECT8380、另两部为CECT-S560,价格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

售货员说,“我们是大型连锁店,在全市电脑七八家分店,质量绝对假一罚十!

”王雪枫回忆说,于是,他让该销售人员在收款收据备注栏中写上了“假一罚十,”的字样。

不久,王雪枫等人就发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他们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这三部手机都系假冒产品。

于是王雪枫等人要求售假店铺退货,并况兑现“假一偿十”的承诺,商家表示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双倍赔偿。

(1)若消费者王雪枫等诉至法院,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为什么?

(2)若本案被告方仅在店堂宣传中假一罚十,售货员并未在收款收据备注栏写上“假一罚十”,法院是否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否支持原告方主张?

(2)本案若法院支持原告主张,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训材料二;

陈某在某商场电器柜台购买一台品牌手机,价格为2560元,一月后手机出现黑屏、自动关机等故障,经过鉴定,证实该手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陈某找到原商场,发现其购买手机的柜台已撤,经过向商场负责人询问,得知出售手机给出陈某的柜台属于商场出租给处地人李某经营的,由于李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场已经与李某解除出租合同,李某亦不知去向。

陈某要求商场赔偿期权损失,受到商场拒绝。

于是陈某以商场为被告担起诉讼,并以受期诈为由,要求双倍赔偿。

(1)消费者陈某

三、实训程序:

1、对老师提出的案例进行分析。

2、每个小组派一名代表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他组提问,辩驳。

3、授课老师总结各种观点,提出正确处理方法,开启学生思维。

4、将各学生自己收集的典型案例进行汇集,组织学生对其中的代表性案例进行分析,全面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处理思路和方法。

一、预习要求:

1、至少阅读一本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教材或著作;

2、准备一至两个相关案例。

二、实训目的

1、掌握产品质量法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具体规定;

3、掌握典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三、实训内容及要求(注:

由于时效性问题,课堂上可以更换最新案例)

原告陈梅金之夫、林德鑫之父林志圻乘坐本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莆田车购办)的闽B00693号日本产三菱熹车从莆田市前往福诈市。

途中,该车前挡风玻璃突然爆破,林志圻因爆震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查明下班爆破的原因,被告三菱公司将破碎下班运至生产厂日本旭硝子株式会社,委托其鉴定。

旭硝子株式会社的鉴定结论为:

本次发生档风下班破碎的原因,并非下班本身有质量问题,而确属外部因素千万对此结论,陈梅金、林德鑫不同意。

后经莆田车购办委托国家质监检中心对损坏的下班进行鉴定,得出推断性结论为:

前档风玻璃为夹层玻璃,在不受外力作用下,夹层玻璃自身不会爆裂,后原告陈梅金、林德鑫向三菱公司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办事处所在地的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审判令被告对林志圻之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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