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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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X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煤粉pulverizedbituminouscoal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2
惰化气体inertgaswithalittleoxygen
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
轮法wheelmeans
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3.4
凝结盖coagulatingcover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5
鼓盖操作operatingwithcoagulatingcover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安全管理
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5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X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6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4.8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9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0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1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2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XX,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6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4.18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5.1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
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5.2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5.3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
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5.6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5.8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
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一般规定
6.1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
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
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
;
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
6.3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6.4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
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5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
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
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
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7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
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
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8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
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9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
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
”的警告标志。
6.10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
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
时,应设踏步;
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
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
——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6.11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
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
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
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
6.12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
6.13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
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
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并挂牌或派专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
6.14油库及油泵室的设置,应遵守GBJ16的规定。
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
油质应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
油库周围,不应安装、修造电气设备。
油库区应设避雷装置。
6.15寒冷地区的油管和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7供上料系统
7.1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7.2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
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
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
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
7.3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
300mm的格筛。
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
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7.4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7.5在槽上及槽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
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
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
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7.6单料车的高炉料坑,料车至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2m;
大、中型高炉料车则应大于2.5m。
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挡木和坡度为1%~3%的斜坡。
料坑应安装能力足够的水泵,坑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备通风除尘设施。
料坑内应设有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
料坑应设有两个出入口,出入口不应正对称量车轨道。
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7.7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7.8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7.9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7.10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7.11车辆出入的道口,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
7.12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7.13卷扬机室不应采用木结构,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和警报电铃,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
上料操作室(液压站)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
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
7.14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
7.15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
在斜桥走梯上行走,不应靠近料车一侧。
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
7.16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7.17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X力保护装置。
料车(罐)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7.18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7.19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7.20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
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应征得司机及有关方面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
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
7.21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
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避免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7.22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
8炉顶设备
8.1一般规定
8.1.1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8.1.2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
8.1.3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8.1.4炉顶放散阀,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控制操作。
8.1.5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
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
液压件不应漏油。
8.1.6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
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
8.1.7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8.1.8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蒸汽。
8.1.9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8.2钟式炉顶
8.2.1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
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8.2.2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
——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
——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应及时找出原因,组织抢修。
8.2.3大、小钟卷扬机的传动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
8.2.4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不应妨碍平衡杆活动。
大、小钟和均压阀的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8,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8.2.5高压高炉应有均压装置,均压管道入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管道不应有直角弯,管路最低处应安装排污阀,排污阀应定期排放。
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
8.2.6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
8.3无料钟炉顶
8.3.1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8.3.2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70℃。
8.3.3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X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0.1MPa。
应定期检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8.3.4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
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
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8.3.5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8.3.6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70℃的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传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应手动打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若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
若用净煤气冷却传动齿轮箱,还应增加冷却煤气的压力。
8.3.7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
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
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
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3.8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
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
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
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
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上密闭阀开启条件:
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
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
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
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
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开启条件:
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
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
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
溜槽转到布料角;
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
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
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
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
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开启条件:
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
——均压阀关闭条件:
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9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9.1高炉本体安全要求
9.1.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1.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9.1.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9.1.4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
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
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9.1.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
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9.1.6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9.1.7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
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9.1.8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
——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1.9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
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
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
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9.1.10采用汽化冷却时,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以利循环。
汽包的容量,应能在最大热负荷下1h内保证正常生产,而不必另外供水。
9.1.11汽包的设计、制作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汽包应有至少两个安全阀和两个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指向安全区;
——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应准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