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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保、索赔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参与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以及更新改造、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现场验收,协助编报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二)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

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四)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报废等变动及残值回收工作。

(五)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出租等涉及资产评估的事项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负责督促实物管理部门对出险资产索赔的联系,负责索赔款项的及时收回。

第七条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根据业务分工,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属性,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职能,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具体实物管理职能归口部门如下。

(一)行政部:

酒店所有车辆和房屋建筑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酒店运输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实物管理。

(二)工程部:

酒店经营用固定资产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酒店各类经营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

酒店电脑等电子设备归口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酒店所有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

第八条实物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酒店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体系,制定资产质量评价标准,收集、分析资产信息,动态监控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各项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三)组织和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四)按照酒店预算管理程序,审查、控制各部门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及大修计划。

(五)组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以及更新改造和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六)组织审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等行为,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七)组织制定固定资产退役、报废技术标准;

对退役资产的再利用、转为备品或报废等做出甄别,组织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和审批工作。

(八)会同资产价值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九)严格按《物权法》规定,组织办理固定资产的权证登记和变动手续,负责固定资产权证的保管工作,确保资产的完整有效。

(十)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收集完整的索赔资料,及时办理相关索赔事项。

(十一)组织酒店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和保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对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等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酒店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到专人,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负责其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处置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核查后报价值管理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做好索赔工作。

(八)办理固定资产权属登记及变动手续,确保资产的完好及安全运行。

第十条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动,应事先办理书面的移交手续,在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十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固定资产按以下口径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2.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结束后,资产按用途转入相关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土地,指以前年度清产核资时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8.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指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

(二)按用途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酒店所有的营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类,包括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子系统、厨房机具、电梯、通信设备、大型洗涤设备、维修器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3.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脑网络系统、复印打字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及其他电器设备。

4.交通运输类,包括客车、货车、行李车等。

5.家具类,包括酒店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家具、灯具、地毯及工艺摆设等。

6.其他类,指消防监控设备、贵重器皿、健身房设备等不在上述分类的固定资产。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酒店固定资产应按前条规定的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

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十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酒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零星购置)、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六条酒店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应按预算计划执行。

(一)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酒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部和财务部。

(二)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三)财务部根据酒店下年度的资金预算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四)酒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订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酒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五)酒店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计划进行讨论,通过后形成酒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七条酒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置任务。

第十九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由酒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置资产。

第二十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酒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酒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一)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酒店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项目相关物权权证、项目行政许可或审批材料、合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证明物权的凭证未办理、收集和整理齐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财务部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资产验收清单,及时办理转增固定资产。

如果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运报告办理资产暂估入账。

工程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大修及更新改造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度酒店工程部下达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各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并按酒店大修、更改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固(转入固定资产)工作。

(三)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置时由申请购置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报经批准后进行购置,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购建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资产交接时,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要共同到现场参与验收,共同对资产验收清单进行确认,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产权移交手续,确保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应办理物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做到手续完备。

第二十三条投资转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或协议组织实施。

(一)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并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l)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四条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包括酒店内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和无偿接收政府工程、用户移交资产。

第二十五条酒店内部固定资产的无偿划转,由实物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审批表”,按酒店内部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无偿接收政府工程及用户资产,由酒店实物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与移交方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同时,会同财务部,对价值量进行确认(价值确认应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或移交方提供的财务资料、中介机构的询价报告等为依据)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六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经查明确属酒店所有,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估价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七条因故发生迁改工程视同改建、扩建工程管理,其所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酒店会计政策确定。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后,实物经办部门负责将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财务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底,另两份分别送实物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作为各部门登记建卡建账的唯一依据。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固定资产增加后,对于不动产的权证,实物管理部门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执行国家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酒店现行会计政策,严格按照增加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由建设单位建筑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记账,因建筑征用或投入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旧建筑物拆迁费、青苗补偿费,也应包括在与工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货价加上设备的包装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减少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交纳的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计价。

(五)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计价,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六)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加上调入时支出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后的价格记账。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他后续计量

第三十二条为取得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的价值补偿,推进新技术设备的运用,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财务部必须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办法、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后,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根据酒店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相关政策须经酒店董事会审议通过。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其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产生较大变化,其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数和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如果由于其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产生较大变化,其固定资产给酒店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上述变更应经过相应的报批程序。

分类

内容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

(1)房屋

A.营业用房

20~40年

B.非营业用房

35~45年

C.简易结构房

5~10年

(2)建筑物

10~25年

A.水塔

B.蓄水池

C.水井

D.油罐

E.停车场

F.园林设备

G.围墙

H.游泳池

I.网球场

J.高尔夫球场

K.冷藏库

(二)机器设备

(1)供电系统设备

15~20年

A.变压器

B.高低压开关机

C.发电机(7000瓦)

D.充电机

(2)供热系统设备

11~18年

A.蒸汽锅炉

B.热水锅炉

C.烤炉

D.管道

(3)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0~20年

A.制冷机组

B.冷却塔

C.水泵

D.风机盘管

(4)通信设备

8~10年

A.程控电话

B.文件传真机

C.无线寻呼机

D.无线电话机(移动电话)

(5)洗涤设备

A.洗衣机

B.温衣机

C.干洗机

D.烘干机

E.烫平机

F.脱水机

(6)维修设备

10年

A.金属切削机床设备

B.电焊设备

(7)厨房机具

设备容量500ml以上

A.冰箱(厨房用)

B.冰柜(厨房用)

C.洗碗机

D.和面机

E.搅拌机

F.冷饮喷射机

G.切面包机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1~3年

A.电子计算机

B.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

C.电子打印机

D.收款机

E.点钞机

(9)电梯

A.客梯

B.货梯

(10)相片冲印设备

(11)复印、打字设备

3~8年

A.复印机

B.打字机

(12)其他机器设备

(三)交通运输工具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

C.小轿车20万公里

5~7年

(2)行李车(工具车)

30万公里

7~8年

(3)货车

50万公里

12年

(4)摩托车

15万公里

5年

(四)家具设备类

(1)家具设备

A.营业用家具设备

5~8年

a.成套家具

b.床

c.沙发

d.写字台

e.会议桌

f.餐桌

g.柜台

h.货架

i.美容设备、器具

j.卫生设备、器具

B.办公用设备

(2)地毯

纯毛地毯

(五)电器及影视设备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2)音响设备

(3)电视机

(4)电冰箱

容量500L以下

A.冰箱(客房用)

B.冰柜(客房用)

(5)空调器

A.柜式

B.窗式

3年

(6)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A.电影放映机

B.幻灯机

C.投影机

(7)照相机

A.普通照相机

B.专用照相机

(8)其他电器设备

监视设备

(六)文体娱乐设备

(1)高级乐器

A.钢琴

B.电子琴

C.高级管弦乐器

(2)游乐场设备

(3)健身房设备

(七)其他设备

(1)工艺摆设

A.高级屏风

B.高级工艺品

C.名贵字画

(2)消防设备

6年

(八)租出固定资产

(九)未使用固定资产

(十)不需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2.生产经营用和基建用固定资产。

3.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同时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以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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