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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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品质

绥芬河市城区森林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99.77%;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2.85%;

社区卫生医疗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3.81%;

社区中小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5.33%;

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1.06%;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5.58平方米;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为0.01平方千米;

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为6.96%;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为34张;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0.0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00%。

表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基本指标

编号

指标项

数值

一、底线管控

A-01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1.29

A-0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千米)

0.00

A-03

耕地保有量(平方千米)

36.87

A-04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27.35

A-05

森林覆盖率(%)

80.17

A-06

湿地面积(平方千米)

18.22

A-07

河湖水面率(%)

0.36

A-08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46.50

A-09

自然岸线保有率(%)

A-1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二、结构效率

A-12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2.54

A-13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0.21

A-14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平方米)

260.49

A-15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

308.33

A-16

存量土地供应比例(%)

30.37

A-17

每万元GDP地耗(平方米)

21.18

三、生活品质

A-18

森林步行15分钟覆盖率(%)

99.77%

A-19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2.85

A-20

社区卫生医疗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3.81%

A-21

社区中小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

5.33

A-22

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1.06

A-23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55.58

A-24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平方千米)

0.01

A-25

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

6.96%

A-26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4

A-27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A-2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90.00

二、推荐指标

绥芬河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在选取27个基本指标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又选取了12个推荐指标进行评价分析。

绥芬河市防洪堤防达标率达到10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84.8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4.80%;

常住人口数量为10.21万人;

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100.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00%;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77;

年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面积0.66平方千米;

人均年用水量32.51立方米;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6.37平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8天;

人均绿道长度为0.99米。

表1-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推荐指标

一级

二级

安全

防灾减灾

B-08

防洪堤防达标率(%)

100%

协调

城乡融合

B-15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84.81%

B-16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84.80%

B-17

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10.21

B-19

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

100.00%

B-21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B-22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1.77

绿色

绿色生产

B-32

年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0.66

B-35

人均年用水量(立方米)

32.51

共享

宜居

B-4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6.37

B-5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48天

B-51

人均绿道长度(米)

0.99

第二节规划实施成效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较好

在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充分发挥了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

上级下达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00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25.13平方千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8.66平方千米。

规划实施至2018年,绥芬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00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36.87平方千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7.35平方千米。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等均达到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要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较好。

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绥芬河市生态资源较为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规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林地、河湖水面等资源进行保护,森林覆盖率、河湖水面率等保持良好。

规划实施期间,对全市的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加强了管制和保护,对生态用地起到了保护作用,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三、生化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环境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村内卫生环境整洁。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供水处理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节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新的形势导致原规划布局已经不适应新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至2018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均落在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报批、使用,均符合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十九大”会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为优化发展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工业经济、健全服务业体系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和有力的机制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设用地布局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用地需求,新的发展思路对建设用地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偏高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建设用地面积有所增加。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安排严格执行规划,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土地条件。

但由于规划基期年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程度不高,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较大,且人口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使得人均用地面积偏高,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节约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节对策建议

一、重新规划各类用地布局

为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完善各项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战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亟需重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用地布局,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进出口加工业发展区范围包括阜宁镇宽沟村、永胜村、北寒村、南寒村、建新村。

区内主要发展方向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龙江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中俄现代物流产业园区、中俄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国家木材储备交工交易示范基地。

二、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

绥芬河市是边境城市,对外贸易和旅游业发展逐年呈增长趋势,随着规划的实施,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明显增加,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低于规划编制时预测的增长速度,二者在一定程度提升了人均城镇工矿规模,造成人均城镇工矿规模大于规划目标年控制指标。

因此在规划后期,全市需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闲置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降低人均用地规模,实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为城镇建设置换用地空间,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保证土地的有效合理利用。

开展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方面可以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程度,同时又可以修复生态环境。

第二章指标监测及分析

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有限实施监督的重要前提。

本次评价工作应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结合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切实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第一节底线管控

底线管控指标包括:

A-0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A-0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A-03耕地保有量、A-04城乡建设用地面积、A-05森林覆盖率、A-06湿地面积、A-07河湖水面率、A-08水资源开发利用率、A-09自然岸线保有率、A-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

指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

指标范围:

全域。

将绥芬河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初步成果与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叠加,绥芬河市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为1.29平方千米。

在今后的保护工作中,除必要的生态管护用地外,建设用地应逐步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退出。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00平方千米。

上级下达绥芬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00平方千米,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三、耕地保有量

指区域内的耕地总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绥芬河市耕地保有量为36.87平方千米。

根据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绥芬河市耕地保有量为25.13平方千米,耕地保护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能够较好的完成目标要求。

四、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指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绥芬河市城乡建设用地(含采矿用地)面积为27.35平方千米。

根据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绥芬河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8.66平方千米,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在规划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五、森林覆盖率

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和竹林地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森林覆盖率为80.17%。

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优异。

六、湿地面积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依据绥芬河市湿地保护规划,绥芬河市2018年湿地面积为18.22平方千米。

七、河湖水面率

指河道、湖泊常水位的水域面积占行政区域面积(不考虑邻近海域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河湖水面率=(河流水面面积+湖泊水面面积+水库水面面积)/行政区域面积*100%。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河湖水面面积为152.87公顷,绥芬河市2018年河湖水面率为0.36%。

八、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指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依据水利部门提供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用水量为1860万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4000万立方米,绥芬河市2018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6.50%。

九、自然岸线保有率

指没有经过人为干扰的水体与陆地的分界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值。

依据水利部门提供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自然岸线保有率0.00%。

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的水域中,经评价水质达标的水域数量占全部监测水域数量的比率。

绥芬河市无重要的江河湖泊,绥芬河市2018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0.00%。

第二节结构效率

结构效率指标包括:

A-12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A-13道路网密度、A-14人均城镇建设用地、A-1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A-16存量土地供应比例、A-17每万元GDP地耗。

一、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

指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按城区常住人口分配的面积。

城区。

依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为22万平方米,城区常住人口为86599人,绥芬河市2018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为2.54平方米。

二、道路网密度

指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与城区面积的比值。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交通部门提供的道路资料,绥芬河市2018年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为89.89千米,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道路网密度为0.21千米/平方千米。

三、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指城市、建制镇居民点总面积按城镇常住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城镇面积为2255.86公顷,城镇常住人口为86599人,绥芬河市2018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260.49平方米。

四、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面积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26.09公顷,农村户籍人口为10576人,绥芬河市2018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08.33平方米。

五、存量土地供应比例

指存量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数据整理分析,2016年、2017年、2018年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4.17公顷,土地供应总面积为211.26公顷,绥芬河市2018年存量土地供应比例为30.37%。

六、每万元GDP地耗

指每万元GDP产出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统计部门提供的经济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263.65公顷,2018年GDP为154.10亿元,绥芬河市2018年每万元GDP地耗为21.18平方米。

第三节生活品质

生活品质指标包括:

A-18森林步行15分钟覆盖率、A-19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A-20社区卫生医疗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A-21社区中小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A-22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A-2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A-24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A-25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A-2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A-27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A-2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一、森林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郁闭度0.2以上、面积大于3公顷的森林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计算分析,郁闭度0.2以上、面积大于3公顷的森林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面积为420.58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森林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99.77%。

二、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指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周边300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周边300米半径覆盖的面积为12.00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为2.85%。

三、社区卫生医疗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点等社区卫生医疗设施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点等社区卫生医疗设施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为16.05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社区卫生医疗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3.81%。

四、社区中小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社区中小学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社区中小学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范围为22.48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社区中小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5.33%。

五、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综合健身馆、游泳馆、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率。

依据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综合健身馆、游泳馆、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1千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为4.45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为1.06%。

六、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指城镇住房建筑总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的比值。

依据住建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城镇住房建筑总面积为481.31万平方米,城镇常住人口为86599人,绥芬河市201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5.58平方米。

七、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

指规划确定的历史遗存或文化场所(设施)集中成片、能较完整地体现当地某一时期地域或文化价值风貌区的面积。

依据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为0.01平方千米。

八、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

指消防站3千米半径范围覆盖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率。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土地利用调查变更数据和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绥芬河市消防站3千米半径范围覆盖城区面积为29.34平方千米,绥芬河市城区面积为421.53平方千米,绥芬河市2018年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为6.96%。

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指每千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及外业踏勘和调查走访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绥芬河市2018年养老机构床位数约为322张,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9765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为34张。

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垃圾总量的比率。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绥芬河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未进行回收利用,绥芬河市2018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0.00%。

十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指农村经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生产总量的比率。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绥芬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0.00%。

第四节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指标中选取B-08防洪堤防达标率进行评价。

防洪堤防达标率指防洪堤防达到相关规划防洪标准要求的长度与现状堤防总长度的比率。

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资料,绥芬河市2018年防洪堤防达标率为100.00%,很好地完成了指标要求。

第五节城乡融合

城乡融合中选取B-1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B-1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B-17常住人口数量、B-19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B-2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B-2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6项指标进行评价。

一、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户籍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率。

根据绥芬河市2018年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户籍城镇人口为59031人,户籍总人口为69607人,绥芬河市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84.81%。

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率。

根据绥芬河市2018年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绥芬河市城镇常住人口为86599人,市域常住总人口为102122人,绥芬河市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4.80%。

三、常住人口数量

常住人口数量指实际经常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数量。

根据绥芬河市2018年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常住人口数量为10.21万人。

四、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

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是指等级医院15千米半径范围所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率。

根据绥芬河市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以及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绥芬河市2018年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村庄覆盖率为100.00%。

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指自来水入户,且采用统一用水管理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率。

根据绥芬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和绥芬河2018年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芬河市2018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00%。

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依据绥芬河市2018年统计部门提供数据,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7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47元,绥芬河市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77。

第六节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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