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员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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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员工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1总则
1.1为激励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为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鞭挞和纠正员工的违章失职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违反公司各项标准、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规行为由国家行政部门管辖。
1.3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我公司发生业务来往的相关方。
2职责分工与流程
2.1人资部是本规定的检查与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做出的各项奖励与考核进行落实,并将重大奖惩情况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2.2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的检查,并依据本规定的条款做出奖励与考核意见,报月度考评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3对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4对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决定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奖惩原则
3.1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原则;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以思想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2受到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批评、影响较大的、重复性、主观责任心的错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加重考核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4奖惩分类
4.1奖励分为:
一次性奖金、记功、记大功、嘉奖、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4.2处罚分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4.3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安全文明生产与管理部分
5.1表彰奖励
5.1.1 避免了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10000元。
5.1.2 避免了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5000元。
5.1.3 避免了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5000元。
5.1.4 避免了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5000元。
5.1.5 避免了一般事故者,奖励300~1000元。
5.1.6 避免了障碍者,奖励100~300元。
5.1.7 在安全生产抢险工作中积极组织抢救、抢险、抢修等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视其情节奖励200~2000元。
5.1.8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或积极主动消除,阻止事故扩大,有效减少损失,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
5.1.9 制止“三违”及各种不安全行为,视情节奖励100元~500元。
5.1.10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与管理中,能够献计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视其效果对集体或个人奖励100~500元。
5.1.11在安全管理中能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并取得实效的集体,奖励100~500元。
5.1.12采用新技术手段和方法,能有效提高设备可靠性和稳定性,对集体或个人奖励100-1000元。
5.2 处罚
5.2.1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根据股份公司处理决定,由公司安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执行。
5.2.2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9人的事故,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2.1 对全公司人均罚款200元;
5.2.2.2 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均罚款1000元;
5.2.2.3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5.2.2.4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5.2.2.5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5.2.2.6 对应负责任的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2.2.7 对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职的处罚执行股份公司处理决定。
5.2.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3.1 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人均500元的罚款;
5.2.3.2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待岗半年,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5.2.3.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待岗3个月,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5.2.3.4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5.2.3.5 对应负责任的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处以500~1000的罚款;
5.2.3.6 对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职的处罚执行股份公司处理决定。
5.2.4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4.1 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人均100元的罚款。
5.2.4.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2.4.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5.2.4.4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500元的罚款。
5.2.5 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5.1 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0元的处罚;
5.2.5.2 发生人为责任一般性设备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
5.2.5.2.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5.2.5.2.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3000元的罚款,待岗1个月;
5.2.5.2.3 对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及应负责任的技术专工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2.5.2.4 对应负责任的职能部门领导与技术专工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5.2.6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6.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的罚款;
5.2.6.2 发生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
5.2.6.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3000元的罚款,待岗1个月;
5.2.6.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6.2.3 对责任单位领导及应负责任的技术专工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5.2.7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7.1 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元的罚款;
5.2.7.2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
5.2.7.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2000元的罚款;
5.2.7.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1000元的罚款;
5.2.7.2.3 对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及应负责任的技术专工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5.2.8 发生异常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8.1 发生异常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
5.2.8.2 人为责任异常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
5.2.8.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的罚款;
5.2.8.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300元的罚款。
5.2.9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5.2.10 发生火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
5.2.11 习惯性违章(未造成后果)的处罚
5.2.11.1 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违章者,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应令其下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担任相应工作。
5.2.11.2班组在一个月内违章人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除对个人相应的处罚外,对班组长、专业主管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5.2.11.3部门在一个月内违章人次数达到4次以上,对部门主任、主管副主任、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
5.2.11.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及坐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5.2.11.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低挂高用者罚款200元。
5.2.11.6 现场作业着装不符合规定,如穿露头凉鞋,电气工作人员不穿绝缘鞋,现场赤膊作业等罚款50元。
5.2.11.7 无票作业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5.2.11.8 动火作业中违章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5.2.11.9 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罚款200元。
5.2.11.10 搭设脚手架不执行“脚手架准用证”验收手续,违反《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者罚款500元。
5.2.11.11 起重作业违章者罚款500元。
5.2.11.12 生产现场有烟头每个考核责任单位50元;生产现场抽烟每人次罚款200元;禁火区内有烟头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禁火区抽烟每人次罚款500元;禁火区内违规携带引火工具,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在易爆危险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5.2.11.13 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并强制其离开生产厂区。
5.2.11.14 违章使用工器具,视情况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5.2.11.15 检修完工后不清理现场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
5.2.11.16 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2.11.17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把关不严,安全措施不全便开工作业或检修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以及其他不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者,罚款200—500元。
5.2.11.18 应使用安全行灯不使用者罚款200元。
5.2.11.19 现场拆下的设备零部件及工器具乱堆乱放者罚款200~500元。
5.2.11.20 野蛮作业,抛掷保温铁皮、管材、工器具、设备零部件者罚款1000元。
5.2.11.21 现场割开的楼梯栏杆、开挖的地下沟道、揭开的盖板、井盖未及时恢复、未及时设置临时遮栏者罚款200~1000元。
5.2.11.22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况罚款100~200元。
5.2.11.23 对其它违章现象参照以上标准并结合违章性质与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
5.2.12 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现象,视严重程度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5.2.13 对两票管理的考核
5.2.13.1 有关单位两票写实报告每一人次不按时完成考核100元。
5.2.13.2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每查出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有关责任者100元,同时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
5.2.14消防安全考核
5.2.14.1未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不经监督擅自销毁、处理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5.2.14.2 现场消防设施不完善,有关缺陷未及时消除,消防器材检查检验记录不全、漏检、未按期检验等,每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5.2.14.3擅自变更改动、移位、覆盖、圈占、埋压消防器材、设施以及挪作它用的,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0-1000元。
5.2.14.4重点部位道路不畅车库前停车影响灭火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
5.2.14.5 因扑救初起火灾而使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按规定及时向消防队通报情况,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5.2.14.6 未报经消防队同意,擅自停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5.2.14.7 未经消防队同意,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消防栓(发生火灾除外),动用消防专用水源的,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5.2.14.8 为好奇取乐或恶意拨打火警电话、谎报火警的,考核责任人(责任部门)500元。
5.2.14.9消防队接警后出警不及时,考核10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加重考核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5.2.14.10 存在重大火情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加倍考核。
5.2.15车辆安全考核
5.2.15.1对于加注不符合标号的燃油以及其他不认真保养车辆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不服从检查人员管理或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加倍考核。
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