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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免除: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确认: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分为两种:

一是指令性计划,二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应该遵守的

撤销: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建设法的经济性包括财产性,也包括与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

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体现在:

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4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

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

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可以分为(设和法律的规范性):

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建设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则:

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要求

市场经济:

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

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定的的法律关系式以一定得法律规范为提前的,是一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

建设法律关系:

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1规范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2内容的广泛性3行政性法规为主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国家机关主要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

职权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等

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指的是国家建设部门以及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职权是制定建设法规,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3、国家建设监督部门。

它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4、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组织:

(一般为法人)1、建设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4、市政工程设计单位5、城市规划设计单位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7、施工企业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2、财3、行为4、非物质财富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财:

一般是指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劵

行为:

法律意义上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非物质财富:

法律意义上是指人们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子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得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

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

在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之为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

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食物发生变化。

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消灭的形式有:

1自然消灭2协议消灭3违约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法律事实的分类(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

1事件:

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产生的原因有,自然现象引起和社会现象引起。

2行为:

指人的意识活动。

表现为:

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

法律体系:

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律体系:

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成统一的体系

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

建设法律体系采取的框架结构。

塔式型结构:

即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一其作为建设事业的基本法,综合覆盖建设部门主管的全部业务,依次再用专项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作为补充

梯形结构:

即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而以若干并列的专项法律共同组成体系框架的顶层

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的内容:

按立法权限分为五个层次:

1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律。

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2建设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3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4建设部门规章:

指在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规章,或由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的部门联合颁并颁发的规章。

5地方建设规章: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我国建设法律体系:

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性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

第二章建设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是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而进行独立生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实体,是社会的基层单位

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属于自然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一般承担有限责任)

独资企业:

又称个人主业制企业、私人企业,是业主个人自己出资兴办且直接经营打的企业

独资企业的特点:

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企业主一人,产权能够实行比较自由的转让;

企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券负有完全责任;

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建立和歇业程序简单易行。

通常适用于零售商业、零售维修等

合伙制企业: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个人企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实行联合经营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共同负有完全责任

公司制企业: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别于自然人企业,法人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即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自己独资的资产,能独立对自己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分类(按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形式来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法人企业的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所有的者的财产相分离,企业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自身的财产,这就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既可以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专门的经营者即公司法人为其经营3)公司有自己健全的组织机构4)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一是对股东而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对公司法人的而言,以其对公司去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公司企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并以盈利为目的

建设企业:

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从事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工程建设各阶段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企业,他们是工程建设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具体应当包括: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

现代企业制度:

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兴企业制度

简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产权关系明晰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投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政企职责分开5)管理科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股东数量有限制,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注册资本要求较低,其人民币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3不发行股票,股东出资可以再股东内部转让,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4公司是在内部向股东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东数量多,5人以上为发起人,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股金,股东数量没有上限2注册资本要求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3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受限制4公司经营情况透明度较高,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5经批准可以再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股东大会:

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少成立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说众多,成立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职权:

1认识权2重大决策全3受益分配全4股东财产处置权

董事会:

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设懂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方案3)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

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监事会:

是公司经营决策,经营行为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监事会成员不小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民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会、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3)当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2是企业的改革方向3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转换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3在改革实践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设活动有关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业务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法人资质证书的以种制度。

企业资质管理的内容:

主要是对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资质证书管理等

现代企业科学的管理制度:

1企业机构的设置,因那个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2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3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4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上设甲、乙级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勘察承担任务的范围:

1综合类工程勘察企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2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企业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3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4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制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5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有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一般设为甲、乙两个级别

工程设计承担任务范围:

1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2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3工程设计行业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4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5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以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业务6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7持工程这几专项甲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建筑企业:

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路线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改建活动的企业

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

建筑企业资质分级:

42页

建筑企业资质审批:

建设行政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之内完成,建设行政部门应该将审批的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建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1建筑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2建筑企业资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

建筑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4降级的建筑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的范围:

1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2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3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4工程监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庭居室装修监理业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甲乙丙三级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部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病得到有效地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部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部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病得到有效地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部少于2人,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病得到有效地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范围:

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以下的任务:

①20万人口一下城市总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②详细规划的编制③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3)丙级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①20万人口一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②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③20万人一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④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分级: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者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分级:

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召集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业务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其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业务,并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师注册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剪辑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5)近三年的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乙级工程召集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不低于100%:

a、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b、高层住宅100平方米;

c、独立式住宅15平方米;

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业务,并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a、多层住宅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剪辑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5)近三年的已完成5个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工程招标代理:

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级:

100万平方米;

b、高层住宅50平方米;

c、独立式住宅8平方米;

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业务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环境:

是阴险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质条件及自然因素的总和

环境问题:

是指那些由于人类的活动作用于环境所引起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以及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

环境保护:

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

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在保护及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也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在环境开发利用之前,就对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其建成以后将对周围环境所生产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其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算和估计

“三同时”制度: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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