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信用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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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应将受让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参考
依据之一,对于未提供信用报告或报告显示信用不佳的,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
5、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把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审查企业信用状况,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7、对各类企业的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
在进行企业各类荣誉称号、纳税、信誉、商标等内容的等级评定和周期性审验时,将申请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8、对社会法人、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认定。
在办理社会法人、个人各种资质审核或认定业务时,应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9、事业单位综合监管。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将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事业单位综合监管的参考依据之一。
10、政府公共资源分配。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积分入户等工作中,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必要的审查依据之一。
1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管理。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关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资格审查、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12、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条各地各部门,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不断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第八条政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信用评价标准,明确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第九条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或个人提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前告知,并在提交其他资料时一并提交。
第十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
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可从以下渠道获取:
1、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信用记录、报告;
2、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用记录、报告;
3、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信用法规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评级报告等。
第十二条相关市场主体或个人提供的信用报告、记录,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
凡在江门市设立的征信机构或常设分支机构,优先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和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征信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其出具的信用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内部规范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据有
篇二: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一、企业征信的服务对象是谁?
企业征信服务的对象一般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
二、企业征信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企业征信的目的在于调查借款或赊购企业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协助授信银行和赊销企业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企业征信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增强企业间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于建立企业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
有助于为企业的交易和信用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和评估支持;
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提供资信信息方面的支持;
为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三、什么是企业征信报告?
企业征信报告有哪几种类型?
企业征信报告是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经验证、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客观反映被征信对象信用状况的信息集合报告,供使用人作为判断被征信对象信用状况的参考
企业征信报告分为标准征信报告按报告信息的含量、报告分析程度的深浅及使用目的的不同可分为:
普通征信报告、深度征信报告、专项征信报告及其他征信报告
四、一份标准企业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份标准的企业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首页:
主要包括报告名称、被征信对象名称、执行标准、报告编号、报告类型、报告完成时间、报告提供机构名称、报告完成时间、法律责任等内容,征信机构备案证号宜予以列出,并应对报告法律责任进行表述。
B)目录索引:
主要包括结论通知、征信对象信用报告(报告概述、信用评价、报告摘要、报告正文、综合评述)、重要说明(行业建议、征信原则、权利与职责、报告类型释义)、跟踪信用评价安排、备查文件(征信对象法定文书、评价机构法定文书)。
C)结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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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告概述:
主要包括评价结果、评价观点、重大事项、报告出具时间、报告有效期限、分析师、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等。
E)信用评价:
主要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或主要依据、等级符号与释义及主要参考指标及权重等事项。
F)报告摘要:
主要包括对被征信对象的注册信息、联系信息、信用等级及其他关键信息进行的概要反映。
G)报告正文:
应较为全面反映被征信对象的信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情况信息:
主要包括被征信对象注册信息、资质信息、股东信息、附属机构信息、管理层及员工信息、办公设施信息等及相关变更信息。
——经营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及业务往来情况等信息,即采购、生产、销售信息及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对被征信对象的评价等。
——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被征信对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务比率。
对于财务数据异常的应进行备注说明。
——往来金融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
——公共记录信息:
主要包括法院、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行政司法部门、其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社团组织以及媒体、电子交易平台等记录的关于被征信对象正面和负面的信息。
被征信对象近二年内有涉及诉讼事项的,宜列明涉诉有关情况。
——主任信用分析师综述:
主要包括对被征信对象发展计划、发展前景、行业发展状况等内容进行的综合评述。
分析时,除将被征信对象进行行业内比较外,还宜与被征信对象自身纵向发展历史进行对比。
征信机构并可在等级评定与分析基础上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风险和信用额度等给予参考性建议。
H)重要说明:
主要包括利益关系、行业建议、征信原则、权利与职责、报告类型释义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五、征信信息的有哪些?
征信信息的包括直接和间接。
a)直接:
被征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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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间接:
行政和司法部门、社团组织、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它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
——行政和司法部门:
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金融机构: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等;
——社团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社团组织;
——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
被征信对象的国内外客户、国内外供应商等企业组织;
——媒体传播机构:
合法设立的媒体传播机构;
——其他征信机构:
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股东和附属机构:
被征信对象的股东、被征信对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其他可依法获得的信息。
如: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
六、企业征信服务包括哪些程序?
企业征信程序通常主要包括:
委托征信、签订合同、信息采集、数据验证、报告撰写、等级评定、质量审核、报告提供、异议信息处理、文件存档及数据库管理等阶段
七、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如何保证?
1)专业征信机构根据客户委托,在原有征信数据基础上通过单独调查或核实后完成信用报告,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2)专业征信机构拥有专业的调研人员和遍及全国各地的协作机构,对于部分客户所特别需要深入调查了解的内容,均通过实地面访调查,确保获取一手资料。
3)专业征信机构的质量控制人员对即将发送给客户的每一份报告进行质量审核,确保每一份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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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获取企业信用报告?
首先,客户与征信机构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签订报告购买协议;
客户服务部门将客户的委托转交运作部完成调研与报告撰写工作;
信用报告完成并经过审核后,由客户服务部门发送给客户。
一般委托的标准企业信用报告,从订购到获取,大约需要8个工作日。
加急或特急委托,可在3-5个工作日内获取报告。
九、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寻找潜在客户;
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情况,以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
老客户的资料超过一定时限时,更新客户资料;
当客户改变交易方式,可以及时应对;
处理与客户的各种纠纷,包括各种诉讼;
有重大合作项目时,降低风险等。
十、在线企业征信服务指的是什么?
在线企业征信服务是指企业征信机构整合自身的数据资源与信息技术,基于互联网提供在线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实现目标企业搜索、委托订单提交,订单查询管理、信用报告浏览与下载等流程的网络化。
相对于传统的征信服务提供方式,在线企业征信服务具有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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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查询
信用报告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
中心及其辖内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网点(以下统称查询点)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第三条从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
查询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业务规则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
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
—-1-—
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
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见附2),并留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第六条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
用报告的,应取得企业书面授权,提供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查询点应对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相关
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
果。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查询点不予查询,并告知企业不予查询的原因。
第八条查询点应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及相关活动,不得无故拒绝企业查询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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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九条查询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查询企业信用
报告业务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
纸质档案资料包括: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等。
第十条查询点应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企业信用报
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存放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对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的借阅
应严格限定范围。
无业务主管书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
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档案资料的销毁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XX]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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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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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同志为(企业名称)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
有效期至年月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月日
承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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