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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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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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广
场
现
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孟津县易弘发农超购物广场工程现场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孟津县易弘发农超购物广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目标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统一验收标准,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施工图纸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投标承诺等。
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程序、确保目标,特制定细则。
本细则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而修订。
细则中的规定以警示为目的,望认真执行,各施工单位违犯者将按此规定执行。
第二节会议制度
1、不论召开何种会议,凡要求参加者必须按时到会。
迟到、早退一次者罚款50元,一月内请假两次不到会者罚款300元,不请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罚款500元。
2、参会者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提前通知的会议内容,要求会上回报或研究的问题要有书面文字,按会议主持人安排有序发言。
要求上报的方案、措施、进度计划等,必须按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实事求是认真编写,并打印装订,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印章后,附报审表及时上报审批。
如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上报者,视情况给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节施工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要报请甲方、监理部审批,并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
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者,按一项内容不全罚款100—300元。
经认定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证到岗到位,违者予以罚款500—1000元。
2、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的,第一次批评纠正,再犯者罚款500—1000元。
3、各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方案施工,需事先报请甲方、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以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4、凡报验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等附件,报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报验擅自进行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外,并要求对已施工部分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未认真自检,经甲方和监理对本工序二次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3000元。
5、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钢筋、水泥、钢材、管材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甲方、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1000—2000元,并强令退场。
6、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7、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并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8、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9、未经甲方、设计、监理同意,材料代换使用者,除责令更换外并处1000—2000元罚款。
10、特殊工种(起重机、焊工、电工等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
现场巡查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200元/人次,并责令退场。
11、工程分包未经甲方、监理确认,责令限期撤离并对主承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
12、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保证检测、计量准确,否则经抽验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13、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要拟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审核,盲目蛮干罚款500—1000元。
审批后,不能按方案执行者,罚款1000元。
14、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分部、分项工程隐蔽等),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未经监理签认而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事实,必须剥离检查,并按处罚办法有关条例处罚。
15、进场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材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部备案,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0—2000元。
16、未经甲方、设计、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要求返工外,并罚款1000—2000元。
17、工序之间、班组之间要健全交接制度,并形成书面交接记录,经抽查无书面交接记录的罚款200—500元。
18、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与措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私自掩盖修补,发现私自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19、不贯彻落实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500—1000元。
拒收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一次罚款1000元。
20、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予验收,并根据情节罚款300—500元。
21、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积极同甲方及监理商定改进(正)措施,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22、对发生的质量问题,经甲方和监理要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继续自行施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
并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23、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或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的材料,除要求材料退场外,并罚款1000—2000元,对已施工部位要求无条件返工。
24、凡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罚款1000—5000元,已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
25、凡甲方、监理要求上报的资料或报表,必须字体清晰,及时、准确上报,违者罚款200—500元。
26、对现浇混凝土施工中,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如空洞、露筋、烂根、泡模、移位、断面尺寸及标高误差等),除必须整改外,并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责令返工处理。
27、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养护,弄虚作假者,罚款500—1000元。
28、现浇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和保护,罚款500—1000元;养护龄期不够,未经报验私自拆模者,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
并做好安全加固处理。
29、回填土、地面、屋面、墙面、散水等不按规范施工,出现塌陷、起毛、空鼓、色差、平整度超出规范规定,防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除要求返工处理外,罚款500—1000元。
30、安装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未经试验、检测自行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除返工外,并罚款1000—2000元。
31、材料进场,未及时向监理部报验并提交材料的出场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即开始对材料进行加工或使用者,罚款1000—2000元。
第四节施工进度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认真编制年、季、月、周进度计划。
每周五9:
00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和监理部书面报送当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每月25日上午12点前报送当月工程量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表,同时报下月进度计划。
逾期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
2、甲方、监理将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检查落实,凡周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300—500元;月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总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
(经甲方、监理认可的外界影响及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
3、对进度滞后,不积极主动查找分析原因,或对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不予以回复或回复不采取补救措施者,罚款500—1000元。
4、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财、物、机械等到位,保证施工机械运行良好,不得因组织管理不力影响工期。
对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能力差,工作不配合者,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更换。
对已滞后计划工期的承包单位,要及时召开进度专题分析会,采取积极的纠偏措施,形成良好的施工风气。
第五节安全施工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高空、特种作业者要持证上岗,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等。
不按规定执行者,除罚款1000—5000元外,并强制整改。
对监理、甲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不及时认真整改仍继续施工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强制停工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方可恢复施工。
对不听劝阻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求系安全带,违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对不执行安全法规及条例,经要求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给以重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顿。
3、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电箱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保护”。
不允许随意拉接,不允许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对违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4、对施工设备要按规定经安检部门安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经安检自行使用者罚款1000—2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强制安检。
所有施工设备要有专业人员检查、维护保养,使其使用性能经常处在良好状态。
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5、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对经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发生事故者除承担损失外,处1000—5000元罚款。
6、基坑、边坡等要采取支护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执行,并派专人观察看护,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凡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处罚款1000—2000元,情节较重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节文明工地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及要求进行管理,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各种宣传标牌醒目,规章制度齐全,保证体系完善,若不按本规定执行,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挂五牌一图,五牌一图要按统一要求挂制,标牌的几何尺寸要醒目一致,排列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立即更换。
(一)现场围挡
1、工地周围的围墙设置高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围挡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准设有缺口,或不坚固等。
(二)封闭管理
1、为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工地要按要求设置出入口。
出入口处应由专职门卫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车辆、材料、物等要有登记。
凡退出场的材料、设备,需经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甲方、监理批准后方可运出,否则将罚款200—500元。
(三)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3、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或大面积积水现象。
4、工地有条件应尽量做到绿化、美化。
(四)材料堆放
1、现场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合理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2、现场清洁卫生,不许乱倒生活垃圾,不许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许随地大小便。
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和清运。
3、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堆放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规划位置放置。
4、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五)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域生活区及办公区严格分开,不能混设,并有隔离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不准在在建工程内部做宿舍、伙房等生活活动。
2、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由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
3、宿舍周围保持好环境卫生,不许乱泼乱倒,设有污水桶、污水池。
(六)现场防火
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情况订立消防制度和消防保证措施,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