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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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8

从业人员职责

从业人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9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1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14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15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7

消防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8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一)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三)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四)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五)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9

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内容包括:

(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

(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

(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20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1

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22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2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4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5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7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8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9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30

与承租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2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33

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4

应急救援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35

档案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36

检验报告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37

保养记录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38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39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40

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41

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42

应急救援组织

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

43

应急救援物资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5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评估整改;

(六)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配备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46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口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7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48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9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50

应急照明

场所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5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52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53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55

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56

消防中控室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57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迎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管完好。

58

消防设施与器材

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9

防火处理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60

避雷系统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61

用电安全

变配电室

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62

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铺设

63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的挡板。

64

应正确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65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

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66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67

通风口应加金属网

68

各种安全用具定期试验、检验

69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

70

变配电室应设有安全标志

71

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应有工作票、操作票

72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73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74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75

变配电室应有入变配电室登记簿

76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鞋。

77

配电箱、柜

配电箱金属可开启门与框架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

78

配电箱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79

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

80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81

电气线路

应采用双层绝缘的护套绝缘导线。

严禁使用双绞线。

82

导线敷设应距地1.8米以下应穿管保护。

83

插头与插座(含移动的插座)保护接地极应有保护接地。

84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8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86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电梯

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87

应有使用登记证,

88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89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90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91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92

场所环境

宿舍安全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93

户外广告管理

应当持有《户外广告登记证》,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是否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

94

地下经营要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95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96

97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9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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