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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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起草工作组

2019年12月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26号),计划编号2019-0128T-QB,项目名称“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时限为2019年。

2、主要工作过程

(1)标准起草阶段

计划下达后,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作安排,2019年9月21日在成都市四川大学皮革楼召开了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会,成立了以浙江禾欣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组长,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为副组长的包括行业内17家企业为组员的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上对标准起草工作的计划、进度及分工协作等进行了安排。

同时,与会代表对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标准制定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采取现场调研和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对20余家国内主要人造革合成革企业进行了节水方面的调研,取得了大量数据和多项节水技术,对制定本标准具有指导作用。

工作组对调研的数据及其他采集的节水相关技术,根据第一次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讨论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和标准编制说明。

(2)征求意见阶段

2019年11月5日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召开征求意见讨论稿工作会,会上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后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向社会及相关利益方征求意见。

(3)审查阶段

(4)报批阶段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由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江苏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英德市匠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宝利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繁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威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夏合成革有限公司、山东天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负责起草。

主要成员:

徐一剡、孙慧、张歆、范浩军、赵建明、徐德好、许博、吕竹明、陈意、匡建武、刘爱明、龙杰、韩芹、王乐智、陈尚泰、张哲、孙进琳、郑嗣铣、钱国春、张凤、洪爱军、刘安秦、沈友林、李华林、王福平。

所做的工作:

徐一剡、张歆负责起草工作组全部统筹安排,孙慧、范浩军、赵建明、徐德好、许博、陈意负责标准的起草和编制工作,匡建武、刘爱明、龙杰、韩芹、王乐智、陈尚泰负责行业调研和数据收集,张哲、孙进琳、郑嗣铣、钱国春、张凤、沈友林、李华林、洪爱军、刘安秦负责汇总行业意见和建议,王福平、吕竹明负责对标准格式、语言文字的修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证

1、编制原则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人造革合成革生产第一大国、消费大国和进出口贸易大国。

2018年,人造革、合成革产量为299.5万吨,同比增长1.04%;工业总产值为907.6亿元,同比下降5.8%;规模以上企业有448家,主营业务收入978亿元,同比下降4.6%;出口量为4.78万吨,占总产量的1.6%。

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尤其是以聚氨酯为原料生产合成革的企业用水量大,目前人造革合成革行业还未有节水方面的标准规范;为了加强行业节水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按照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该标准,以便更好地用于指导生产,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用水效率。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体现如下原则:

(1)注意与人造革合成革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与行业标准等的兼容和协调一致,有利于标准的执行;

(2)要求所述内容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依据不同的生产工艺确定各个技术指标的基准值分级,基准值设定时应考虑国内外的现有技术水准和管理水平,考虑其相对性,并要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4)涉及的指标力求实用和可操作,尽量选取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常用的指标,便于企业和审核人员的理解和掌握。

根据前述适用范围的要求,拟将各项指标分为三级:

(1)一级指标:

达到节水国际领先水平。

国际先进指标采用公开报道的国际先进水平,同时根据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工业实际情况及其有关的统计数据。

(2)二级指标:

达到节水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指标采用公开报道的国内先进水平,同时根据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工业实际情况及其有关的统计数据。

(3)三级指标:

达到节水国内一般水平,即基本要求。

确定指标时根据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工业实际情况及其有关的统计数据。

2、主要内容

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工业节水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核算和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革合成革生产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有关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引用文件主要包括相关水平衡与测试通则、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节水用水和行业术语等。

2.3术语和定义

给出了非常规水资源、工业节水技术的定义。

在确定非常规水资源的定义时,参考了《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等。

在确定工业节水技术的定义时,参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等。

2.4指标体系

2.4.1评价指标体系的使用目的

人造革合成革节水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在制定时立足我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的企业生产实际,将行业发展和节水工作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对企业生产环节提出节水技术标准,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4.2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节水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

指标集,其中表示一级评价指标,表示二级评价指标,其中。

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节水管理等4类指标,每类指标又由若干个二级指标组成。

该指标体可将节水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指标等级集,即节水国际领先水平、节水国内先进水平和节水国内一般水平。

2.4.3指标选取和基准值的确定

2.4.3.1资源消耗指标

资源消耗指标主要考虑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为限定性指标。

对于压延、流延、涂覆PVC生产工艺,主要用水为循环冷却水补水,水量较少,单位产品取水量一般为15m3/万米,本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压延、流延、涂覆PVC生产线取水量的一级指标为≤8m3/万米,二级指标为≤10m3/万米,三级指标为≤15m3/万米。

对于干法PU生产工艺,主要用水为循环冷却水补水,水量较少,单位产品取水量一般为15m3/万米,本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干法PU生产线取水量的一级指标为≤5m3/万米,二级指标为≤10m3/万米,三级指标为≤15m3/万米。

对于湿法PU工艺,单位产品取水量一般在80m3/万米左右,部分企业能够达到50m3/万米,本指标体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湿法PU生产线取水量的一级指标为≤40m3/万米,二级指标为≤60m3/万米,三级指标为≤80m3/万米。

对于超细纤维基材工艺,采用甲苯抽出法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一般在80~100m3/万米,部分企业能够达到60m3/万米,本指标体系根据合成革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甲苯抽出法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线取水量的一级指标为≤60m3/万米,二级指标为≤80m3/万米,三级指标为≤100m3/万米;采用碱减量法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一般在120~150m3/万米,部分企业能够达到100m3/万米,本指标体系根据合成革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碱减量法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线取水量的一级指标为≤100m3/万米,二级指标为≤120m3/万米,三级指标为≤150m3/万米。

2.4.3.2污染物产生指标

污染物产生指标主要考虑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为限定性指标。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规定合成革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湿法工艺单位面积产品基准排水量为50m3/万m2,其他工艺单位面积产品基准排水量为15m3/万m2。

根据合成革产品标准幅宽约为146cm,每万平米折合0.68万米,折算后,湿法工艺单位面积产品基准排水量为73m3/万m,其他工艺单位面积产品基准排水量为22m3/万m。

为了进一步削减废水量的产生,压延、流延、涂覆PVC工艺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三级指标值分别为4m3/万m、6m3/万m、8m3/万m;干法PU工艺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三级指标值分别为4m3/万m、8m3/万m、12m3/万m;湿法PU工艺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三级指标值分别为35m3/万m、50m3/万m、60m3/万m,均低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的相关规定限值。

而超细纤维基工艺比湿法工艺更加复杂,存在减量环节,该工序取水量较大,废水量也相应较大,因而超细纤维基材甲苯抽出法工艺的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三级指标分别为40m3/万m、60m3/万m、80m3/万m,超细纤维基材碱减量法工艺的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三级指标分别为80m3/万m、100m3/万m、120m3/万m。

2.4.3.3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包括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和水重复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三级指标分别为15%、10%和5%,水重复利用率三级指标分别为80%、70%和60%。

2.4.3.4节水管理指标

节水管理指标包括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网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计量设备、用水器具和节水技术等。

2.5评价方法

2.5.1权重分值的确定

节水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节水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

它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人造革合成革企业节水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二级指标的权重集。

其中,,。

也就是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为1,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为1。

2.5.2综合评价指数

为综合考察人造革合成革企业节水的总体水平,需建立综合考核指标。

利用综合评价指数进行企业节水总体水平的评价,就是综合考虑一级和二级指标的得分,在此基础上建立合适的数学模式,综合评价企业的节水总体水平。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的得分,如下式所示。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该方法可对所有被考核企业均采用这一相同比例进行计算,比较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企业的节水水平和企业间相对差距。

2.5.3节水企业的评定

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85分时,可判定企业节水水平为Ⅰ级。

当企业综合指数得分<85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85分时,可判定企业节水水平为Ⅱ级。

当企业综合指数得分<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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