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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538-90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

  GB/T12543-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4-90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12673-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2674-90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12678-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14172-93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15090-94消防软管卷盘

  GB15308-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原车型的厂定最大总质量

  3.2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轴载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或消防车底盘厂规定的原车型的前后轴厂定最大轴载质量。

双前轴或双后轴的消防车,指双车轴的厂定的最大轴载质量。

  3.3消防车整备质量

  指消防装备齐全,汽车底盘按规定加足冷却液和燃料,但未装载灭火剂和无乘员时的消防车质量。

  3.4消防车整备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指消防车整备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

双前轴或双后轴的消防车,指在双车轴上的分配质量。

  3.5消防车满载质量

  指消防装备齐全,汽车底盘按规定加足冷却液和燃料,且按规定装载灭火剂和乘员(包括驾驶员)时的消防车质量。

  3.6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指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

  3.7轻型消防车

  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00kg,但不大于6000kg的消防车。

  3.8中型消防车

  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6000kg,但不大于14000kg的消防车。

  3.9重型消防车

  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4000kg的消防车。

  3.10载人平台

  安装在平台车臂架顶端或云梯架顶端的载人的工作台。

  3.11升降斗

  由动力驱动,沿云梯车梯架升降的载人的工作斗。

  3.12平台车的额定载荷

  在安全、正常工作条件下,水枪和喷射焕发上于停喷工况时,载人平台中允许装载的最大质量(固定安装在载人平台上的各种设备的质量均不计入)。

  3.13云梯车的额定载荷

  在安全、正常工作条件下水枪和喷射炮处于停喷工况时,梯架顶部梯级允许承受的最大载荷(装有载人平台时,该装置的质量不计入额定载荷)。

  3.14举高消防车安全工作范围

  举高消防车在额定载荷时的安全区域。

  3.15平台车的额定工作高度

  当平台车举升到最大高度时,载入平台底板的上平面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3.16高喷车的额定工作高度

  当高喷车举升到最大高度时,处于水平状态的喷射炮中心线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3.17云梯车的额定工作高度

  当云梯车在最大仰角并为最大伸长时,顶部最高梯级上沿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3.18标准环境条件

  大气压力为标准大气压力,气温(包括水温)为20℃。

  3.19真空度

  标准大气压力与引水装置工作时在引水管路中所形成的压力之差值。

  3.20引水时间

  自消防车引水装置开始工作至消防泵出口压力表显示压力的时间。

  3.21车载喷射炮(简称喷射炮)

  指固定安装在消防车上,包括有炮座部分的消防炮,在本标准内包括消防水炮(简称水炮)、空气泡沫炮(简称泡沫炮)、干粉炮、两用炮和组合炮。

  3.22两用炮

  具有喷射空气泡沫和水射流功能的单管喷射炮。

  3.23组合炮

  将水炮、泡沫炮、两用炮和干粉炮其中两项组合在一起的双管喷射炮。

  3.24干粉车喷射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

  干粉罐内装有额定充装量的干粉,自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开始喷射,至罐内压力降到设计规定的最低工作压力时的时间。

  3.25干粉车喷射系统的喷射率

  在有效喷射时间内,喷射率的平均值。

  3.27干粉车喷射系统的充气时间

  自工作气体开始向装有额定充装量的干粉罐内充气起,到罐内压力达到最大工作压力的时间。

  3.28剩粉率

  指装有额定充装量的干粉罐喷射后(在有效喷射时间内),干粉剩余量与原充装量的百分比。

  4性能要求

  4.1整车的性能要求

  4.1.1底盘

  消防车的汽车底盘必须符合GB6244的要求。

  4.1.2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4.1.2.1灭火消防车和供水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见表1,举高消防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见表2。

外形尺寸应不大于表内数值,接近角和离去角应不小于表内数值,举高消防车的额定载荷应不小于表内数值。

  表1消防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表2举高消防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4.1.2.2当举高消防车的驾驶室前移下沉时,接近角不允许小于16°

  4.1.2.3消防车应测定消防车整备质量、消防车整备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消防车满载质量、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和整车质心的水平位置及高度。

  4.1.2.4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均不得超过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轴载质量。

  4.1.2.5消防车满载质量时,整车质心高度应满足GB7258-1997中3.7.1条侧倾稳定性的要求,实验方法按GB/T14172-93。

  4.1.3最高车速和加速时间

  4.1.3.1用5.3规定的方法测得消防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小于表3中所给数值。

测得消防车0~60km/h加速时间,应不大于表3所给数值。

  表3消防车最高车速和0~60km/h加速时间

  4.1.3.2采用轻型越野汽车底盘改装的消防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小于100km/h,0~80km/h加速时间应不大于30s。

  4.1.4制动性能

  消防车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对制动系规定的要求。

  4.1.5防雨密封性能

  消防车须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

按5.5规定进行试验后,驾驶室、乘员室、器材箱以及需要防止水渍的部位均不能有水渗入。

  4.1.6可靠性

  4.1.6.1消防车的汽车底盘,在只进行了一些不影响主要技术性能的局部改动的条件下须按5.6的规定对消防车进行5000km(不包括磨合里程)的行驶试验,以考验改装后汽车底盘及消防装备的可靠性。

行驶试验后,底盘部分和消防装备系统应无损坏、位移、裂纹、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还须对消防车的各系统进行正常操作,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消防车的底盘进行影响主要技术性能的改动时,应按GB6244规定内容进行试验,并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4.1.7发动机的冷却

  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保证消防车长时间的连续工作。

具体要求内容见4.2.6。

若冷却系统的冷却能力不够时,须加装辅助冷却器。

当辅助冷却器有采用水作冷却介质时,它不得与发动机冷却系统的水相混。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温度,辅助冷却器水的流量应能调节。

  4.1.8功率输出装置

  功率输出装置在长时间连续工作时应无异响和过热现象。

润滑油及轴承座的温度应符合4.2.6.3的规定。

  4.2消防泵和水路系统的性能要求

  4.2.1消防泵

  4.2.1.1消防车配用的消防泵的性能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4.2.1.2举高消防车可配用进口压力在600kPa以上增压式工作的消防泵。

该消防泵的额定出口压力须满足举高消防车正常工作的要求,并有明确规定。

除真空引水性能外,其他性能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4.2.2水罐及泡沫液罐的防腐蚀

  水罐及泡沫液罐需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否则须经过防腐蚀处理。

  4.2.3出水管路的密封性及强度

  4.2.3.1出水管路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在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最大压力的1.1倍条件下,按5.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管路各处不得发生渗漏。

  4.2.3.2压力水的输出管道等承压零部件应能承受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的最大压力值的1.5倍。

按5.7.2规定的方法试验,管路各处均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永久变形等现象。

  4.2.4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

  在标准环境条件下,消防车引水装置所能形成的最大真空度应不小于85kPa。

  按5.8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引水系统的密封性在最大真空度条件下,1min内真空度的降低数值应不大于2.6kPa。

  4.2.5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引水时间及可靠性

  4.2.5.1在标准环境条件下,消防车的最大吸深不得小于7m。

  4.2.5.2在最大吸深的条件下,泵的流量和出口压力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

  4.2.5.3在最大吸深的条件下,按5.9规定的方法进行引水,引水时间应不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引水时间

  上述引水时间试验须连续进行三次,各次试验结果都不大于表5的规定值,则判定引水装置的工作是可靠的。

  4.2.6连续工作时间

  4.2.6.1消防车应能在其具有的低压、中压、高压或联用等工况下,共计连续工作4h,试验时按消防车规定的各工况之流量和压力的额定值进行。

  a)装有低压泵的消防车,应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然后在流量为额定值的70%、出口压力不小于额定值130%的条件下连续工作2h。

  b)装有中低压泵的消防车,应在低压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然后在低压额定流量的50%、出口压力不小于1.8MPa的条件下连续工作1h;

联用工况下工作1h。

  c)装备高低压泵的消防车,应在低压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然后在高压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1h;

再在联用工况下连续工作1h。

  d)装有中压泵或高压泵的消防车,应在其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4h。

  4.2.6.2举高消防车允许仅在规定的消防泵额定流量及出口压力工况下连续工作4h。

  4.2.6.3按5.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消防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和功率输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正常,无漏水、漏油等异常现象。

  b)发动机出水温度在80~90℃之间。

  c)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在50~95℃之间。

  d)变速器及功率输出装置的润滑油温度应低于润滑油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e)功率输出装置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不超过100℃。

采用已定型的功率输出装置时,输出轴轴承座温度不超过其规定值。

  4.2.7超负荷运转性能

  按5.11规定的方法进行超负荷运转试验,发动机和水泵应工作正常,无过度振动、漏油等现象。

  4.2.8水炮

  消防车安装有水炮(包括安装有两用炮和组合炮)时,其喷水性能的流量、喷射压力和射程应不低于企业技术文件的规定,其额定喷射压力时的流量及射程按5.12及5.13规定进行测定。

  4.2.9在消防车出水控制操作位置处应有标牌说明消防车出水压力和流量的额定工况。

  4.3泡沫系统的性能要求

  4.3.1泡沫炮

  消防车安装有泡沫炮时,其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包括安装有两用炮和组合炮时,其喷泡沫时的性能)。

  表6泡沫炮的性能

  流量、射程、发泡倍数及25%析液时间分别按5.12、5.13和5.16规定进行测定。

  4.3.2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

  消防车的泡沫比例混合器在泡沫原液与水混合后应能生成3%~4%或6%~7%两种混合比的泡沫混合液。

  混合比的测定方法按5.15规定进行。

  4.4干粉车喷射系统的性能要求

  4.4.1干粉罐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GB150进行。

  4.4.2干粉车喷射系统

  干粉车喷射系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按5.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表7干粉车喷射系统的性能

  4.4.3干粉车须配备有干粉类消防软管卷盘,软管长度不小于30m,其性能应符合GB15090的要求。

  4.5举高消防车稳定性、强度、操作、安全及消防性能的要求

  4.5.1稳定性

  4.5.1.1举高消防车的稳定性要有较大的安全余量。

要求举高消防车加有1.1倍的额定载荷,在安全工作范围内,稳定性最差的工况条件下,受载后减小负载的两个支腿剩余载荷之和应大于消防车整备质量时后轴载质量的10%,用公式形式表达如式

(1)所示:

  Fe>0.1GOK…………………………

(1)

  式中:

Fe——剩余载荷之和,kg;

  COK——举高消防车整备质量时后轴载质量,kg;

  4.5.1.2对不同规格的举高消防车,剩余载荷之和还应该不小于表8规定的极限值。

  表8剩余载荷之和的极限值

  4.5.1.3测试方法按5.18规定进行。

  4.5.2梯架及臂架的强度

  平台车和云梯车加上1.5倍额定载荷,考核臂架和梯架的强度,要求在安全工作范围内各种工况下,臂架和梯子架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和断裂现象,并且按4.5.3的要求顺利地完成各项操作。

  高喷车要求在稳定性测试后,顺利地完成4.5.3要求的各项操作。

  强度试验方法按5.19的规定进行。

  4.5.3操作性能

  4.5.3.1举高消防车支腿展开时间:

轻型及中型举高消防车不大于30s;

重型举高消防车不大于40s。

  4.5.3.2臂架式梯架自托架中升起,伸长到额定工作高度并旋转90°

,所需总时间不应大于下述规定值:

  a)轻型及中型平台消防车为150s,重型平台消防车为200s;

  b)轻型及中型高喷消防车为150s,重型高喷消防车为140s;

  c)轻型及中型云梯消防车为90s,重型云梯消防车为120s;

  4.5.3.3在上述状态,臂架或梯架应能向左、向右各转360°

  4.5.3.4将臂架或梯架按与4.5.3.2相反的顺序收回到托架内,所需的时间亦不应大于4.5.3.2的规定值。

  4.5.3.5操作性能的试验方法按5.20的规定进行。

  4.5.4使用安全性能

  4.5.4.1举高消防车的臂架或梯架应动作平稳,液压系统无漏油、抖动、爬行等异常现象。

  4.5.4.2举高消防车的电气系统应正常、可靠地工作。

  4.5.4.3举高消防车须有自动的或手动操作的调节转台平面水平或云梯梯级水平的能力。

  采用自动调平装置时,调平精度应达到转台平面或云梯梯级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1.5°

当转台平面或云梯梯级与水平面夹角大于1.5°

时,应有红色信号灯显示;

等于或小于该值时,应有绿色信号灯显示。

  采用手操作调平时,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的地方应设有显示器,能显示转台平面或云梯梯级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1.5°

的安全工作区域。

  4.5.4.4平台车和高喷车的臂架变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安全工作范围的极限位置时,以及伸缩臂达到额定最大工作行程时均应能自动停止。

  4.5.4.5梯架达到云梯车安全工作范围的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梯架的伸长和仰角减小。

  4.5.4.6在举高消防车工作范围内,载人平台底板的上平面应保持水平。

  4.5.4.7举高消防车在支腿展开调平之前,臂架或梯架不能启动;

臂架或梯架收回之前,支腿不能收回。

上述支腿和臂架或梯架的互锁应自动切换,若采用手动操作则操作手柄应有锁定装置。

  4.5.4.8举高消防车臂架或梯架启动的同时,其安全系统须自动打开。

  4.5.4.9平台车载人平台和云梯车的梯顶碰到障碍物时应自动停止臂架和梯架的动作。

  4.5.4.10举高消防车臂架或梯架在工作过程中,任一支腿出现不受力的情况应有报警信号。

  4.5.4.11举高消防车在操作位置处应设置臂架或梯架安全工作范围的标志牌。

  4.5.4.12举高消防车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动力供应中断或液压系统故障,臂架或梯架不得跌落、伸缩臂不得下滑、支腿不得出现收缩现象;

云梯车若发生单根钢缆断裂,梯架的每节梯子的下滑不得超过一个梯级、云梯车的升降斗下滑不得超过1m。

  4.5.4.13举高消防车应有应急的辅助装置,在举高消防车发生故障后能将展开的臂架或梯架收回。

  4.5.4.14使用安全性能试验方法见5.21。

  4.5.5消防性能

  举高消防车应安装喷射炮,其性能应分别符合4.2.8和4.3.1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按GB/T12534规定进行。

  5.2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的测量方法

  5.2.1消防车整备质量、消防车整备时前后轴载质量、消防车满载质量和消防车满载时前后轴载质量GB/T12674规定进行。

整车质心的水平位置及高度的测定按GB/T12538规定进行,在测定质心高度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灭火剂流出。

  测得消防车满载时前后轴载质量应符合4.1.2.4的规定。

  5.2.2灭火剂质量可用消防车满载质量减去消防车整备质量,再减去全体乘员的质量求得,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外形尺寸、接近角和离去角的测量方法按GB/T13673规定进行,其结果须符合4.1.2.1及4.1.2.2的规定。

  5.2.4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可用钢卷尺直接测量,也可借助于重锤悬吊方式间接测量。

测得的额定工作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值。

  5.3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的试验方法

  GB/T12543和GB/T12544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1.3的要求。

  5.4制动性能试验方法

  按GB7258规定进行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1.4的要求。

  5.5防雨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5.5.1将消防车各门、窗关闭,在中雨或大雨中停车15mim(发动机怠速运转)。

之后立即驶入避雨处,对驾驶室、乘员室、器材箱等处进行检查并拍摄照片,结果应符合4.1.5的要求。

  5.5.2推荐采用人工雨淋代替5.5.1的方法,此时降水强度不小于0.12mm/s,淋水时间为15min,其余同5.5.1。

  5.5.3试验时应同时用雨量计测定降雨量。

  5.6可靠性试验方法

  按GB/T12678规定进行,可靠性行驶路面选择和里程分配按表9的规定。

  表9道路类型和里程分配

  路试中应记录并统计行驶里程、平均技术车速、平均燃料消耗量、润滑油消耗量、故障次数、保养与修理情况等,并对故障进行分析,路试结束后,应对消防车各系统进行操作检查。

结果的评定见4.1.6。

  5.7出水管路的密封性及强度试验方法

  5.7.1密封性试验方法

  将消防泵出口处的止回阀以后的出水管路充满水,不得有残留的空气;

关闭各出水口阀门,用试压泵向管路内加压,待压力升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3min再泄压,按4.2.3.1要求进行检查。

  5.7.2强度试验方法

  将出水管等承压零部件充满水,不得有残留空气。

用试压泵缓慢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3min再泄压。

按4.2.3.2要求进行检查。

  5.8引水装置的真空度及密封性试验方法

  5.8.1将消防车配带的规定长度的吸水管,一端用闷盖封闭,另一端接在消防泵的一个进水口上,封闭其余进水口,泵及吸水管路中不得有水存留。

启动引水装置至最大真空度,待稳定后记下该值,该值应符合4.2.4的规定。

  5.8.2达到最大真空度后关闭引水装置,测量1min内真空度的下降值,该值应符合4.2.4的规定。

  5.8.3试验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当环境条件不是标准值时,须按GB6245的规定对真空度进行修正。

  5.9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引水时间及可靠性试验方法

  5.9.1将消防车配带的吸水管,一端接消防泵的进水口,另一端接滤水器,投入水池或其他水源内,使吸深为7m(滤水器须完全沉没在水中)。

启动引水装置,测定自引水装置开始工作,到消防泵出口压力表显示压力的时间,其结果应符合4.2.5.3对引水时间的规定。

  5.9.2上述试验后,立即将引上的水放净,再重复进行二次引水时间试验,三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2.5.3的规定。

  5.9.3上述试验后,继续进行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2.5.2的规定。

  5.9.4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6245的规定对吸深进行修正。

  5.9.5当消防车只有在两个进水口同时供水才能达到额定工况时,必须在两个进水口都装有进水管进行本试验。

  5.10连续工作时间试验方法

  5.10.1试验条件

  5.10.1.1将消防车接上带滤水器的吸水管,投入水池或其他水源内使吸深为3m(滤水器须完全沉没在水中)。

若消防泵需要两根吸水管引水时,则消防车应接上与上述要求相同的两根吸水管。

在消防车出水口接上带有有衬里水带的水枪(若用水枪流量讲测流量时,可用标准水枪代替),水枪的支数及口径根据泵的流量确定。

测中压和高压时,可用耐压胶管。

  5.10.1.2泵的出口压力用压力计测量;

流量用经过标定的水枪流量计或其他流量讲测量;

温度测量用水银温度计、半导体温度计及其他测量温度的仪器;

泵的转速测量用转速表或其他转速计。

  5.10.2试验操作

  5.10.2.1启动消防泵、调节泵的转速和出水口阀门开启度,使消防车的出水压力及流量达到4.2.9规定的值,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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