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1-2第二章推理与证明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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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推理与证明讲义

2.1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学习目标:

1.了解合情推理的含义,能利用归纳和类比进行简单的推理;

2.了解演绎推理的含义,掌握演绎推理的基本模式,能利用“三段论”进行简单的推理.

重点:

用归纳和类比进行推理,做出猜想;用“三段论”证明问题.

难点:

用归纳和类比进行合情推理,做出猜想。

学习策略:

 

①合情推理、演绎推理几乎涉及数学的方方面面的知识,代表研究性命题的发展趋势  

②合情推理中的归纳、类比都是具有创造性的或然推理.不论是由大量的实例,经过分析、概括、发现规律的归纳,还是由两系统的已知属性,通过比较、联想而发现未知属性的类比,它们的共同点是,结论往往超出前提所控制的范围,所以它们是“开拓型”或“发散型”的思维方法.也正因为结论超出了前提的管辖范围,前提也就无力保证结论必真,所以归纳类比都是或然性推理.

③演绎推理所得的结论完全蕴含于前提之中,所以它是“封闭型”或“收敛型”的思维方法.只要前提真实,逻辑形式正确,结论必然是真实的.

知识要点梳理

知识点一:

推理的概念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事实(或假设)得出一个判断,这种思维方式叫做推理.从结构上说,推理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知的事实(或假设)叫做前提,一部分是由已知推出的判断,叫做结论.

知识点二:

合情推理根据已有的事实和正确的结论(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实验和实践的结果、个人的经验和直觉等,经过观察、分析、比较、联想、归纳、类比等推测出某些结果的推理过程。

其中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是最常见的合情推理。

1.归纳推理

(1)定义:

由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或者由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简称归纳)。

(2)一般模式:

部分整体,个体一般

(3)一般步骤:

①通过观察个别情况发现某些相同性质;

②从已知的相同的性质中猜想出一个明确表述的一般性命题;

③检验猜想.

(4)归纳推理的结论可真可假

归纳推理一般都是从观察、实验、分析特殊情况开始,提出有规律性的猜想;一般地,归纳的个别情况越多,就越具有代表性,推广的一般性命题就越可靠.由于归纳推理的前提是部分的、个别的事实,因此归纳推理的结论超出了前提所界定的范围,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所以归纳推理所得的结论不一定是正确的.

2.类比推理

(1)定义:

由两类对象具有某些类似特征和其中一类对象的某些已知特征,推出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称为类比推理(简称类比).  

(2)一般模式:

特殊特殊 

(3)类比的原则: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选择类比对象,但类比的原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需要,选择恰当的类比对象.  

(4)一般步骤:

①找出两类对象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

②用一类对象的已知特征去推测另一类对象的特征,得出一个明确的命题(猜想);

③检验猜想.  

(5)类比推理的结论可真可假

类比推理中的两类对象是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对象,同时又应是两类不同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如果类比的相似性越多,相似的性质与推测的性质越相关,那么类比得出的命题就越可靠.类比结论具有或然性,所以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不一定是正确的。

知识点三:

演绎推理

(1)定义:

从一般性的原理出发,按照严格的逻辑法则,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的推理,叫做演绎推理.简言之,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2)一般模式: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常用的一种格式

①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②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③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的结论.

(3)用集合的观点理解“三段论” 

若集合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质,是的子集,那么中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质

(4)演绎推理的结论一定正确  

演绎推理是一个必然性的推理,因而只要大前提、小前提及推理形式正确,那么结论一定是正确的,它是完全可靠的推理。

规律方法指导

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与联系

(1)从推理模式看:

①归纳推理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②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③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2)从推理的结论看:

①合情推理所得的结论不一定正确,有待证明。

②演绎推理所得的结论一定正确。

(3)总体来说,从推理的形式和推理的正确性上讲,二者有差异;从二者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角度考虑,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合情推理的结论需要演绎推理的验证,而演绎推理的内容一般是通过合情推理获得的;演绎推理可以验证合情推理的正确性,合情推理可以为演绎推理提供方向和思路.

经典例题透析

类型一:

归纳推理

1.用推理的形式表示数列的前项和的归纳过程.

举一反三:

【变式1】用推理的形式表示等差数列1,3,5,…,(2-1),…的前项和的归纳过程.  

【变式2】设,计算的值,同时归纳结果所具有的性质,并用验证猜想的结论是否正确.

2.平面内的1条直线把平面分成2部分,2条相交直线把平面分成4部分,3条相交但不共点的直线把平面分成7部分,n条彼此相交而无三条共点的直线,把平面分成多少部分?

  

举一反三:

【变式1】图(a)、(b)、(c)、(d)为四个平面图形   

(1)数一数,每个平面图各有多少个顶点?

多少条边?

它们将平面各分成了多少个区域?

(2)推断一个平面图形的顶点数,边数,区域数之间的关系.

类型二:

类比推理

3.在三角形中有下面的性质:

(1)三角形的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

(2)三角形的中位线等于第三边的一半,且平行于第三边;

(3)三角形的三条内角平分线交于一点,且这个点是三角形的内心;  

(4)三角形的面积,(为三角形的三边长,为三角形的内切圆半径).

请类比写出四面体的有关性质.

类型三:

演绎推理 

4.已知:

在空间四边形中,、分别为、的中点,用三段论证明:

∥平面                   

例4变式2

举一反三:

【变式1】有一位同学利用三段论证明了这样一个问题:

证明:

因为所有边长都相等的凸多边形是正多边形,…………大前提

而菱形是所有边长都相等的凸多边形,…………………………小前提

所以菱形是正多边形.………………………………………………结论

(1)上面的推理形式正确吗?

(2)推理的结论正确吗?

为什么?

【变式2】如图2-1-8所示,D,E,F分别是BC,CA,AB上的点,∠BFD=∠A,DE∥BA,求证:

ED=AF.                      

2.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目标认知

学习目标:

1.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

综合法和分析法,了解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

反证法;

2.了解综合法、分析法和反证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重点:

根据问题的特点,结合综合法、分析法和反证法的思考过程、特点,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或把不同的证明方法结合使用.

难点:

根据问题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或把不同的证明方法结合使用.

学习策略分析法和综合法在证明方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解决数学问题的重要思想方法。

当所证命题的结论与所给条件间联系不明确,常常采用分析法证明;当所证的命题与相应定义、定理、公理有直接联系时,常常采用综合法证明.在解决问题时,常常把分析法和综合法结合起来使用。

反证法解题的实质是否定结论导出矛盾,从而说明原结论正确。

在否定结论时,其反面要找对、找全.它适合证明“存在性问题、唯一性问题”,带有“至少有一个”或“至多有一个”等字样的数学问题.

知识要点梳理

知识点一:

直接证明

1、综合法

(1)定义:

一般地,从命题的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公理、已知的定义及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2)综合法的的基本思路:

执因索果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它是从已知条件和某些学过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出发,通过推导得出结论.

(3)综合法的思维框图:

用表示已知条件,为定义、定理、公理等,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已知)(逐步推导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结论)

2、分析法 

(1)定义:

一般地,从需要证明的命题出发,分析使这个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逐步寻找使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所寻求的充分条件显然成立(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或由已知证明成立,从而确定所证的命题成立的一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2)分析法的基本思路:

执果索因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它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分析使之成立的条件,即寻求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3)分析法的思维框图:

用表示已知条件和已有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用分析法证明可用框图表示为:

            (结论)(逐步寻找使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已知)  

(4)分析法的格式:

要证……,只需证……,只需证……,因为……成立,所以原不等式得证。

知识点二:

间接证明

反证法  

(1)定义:

一般地,首先假设要证明的命题结论不正确,即结论的反面成立,然后利用公理,已知的定义、定理,命题的条件逐步分析,得到和命题的条件或公理、定理、定义及明显成立的事实等矛盾的结论,以此说明假设的结论不成立,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2)反证法的特点: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是先假设要证的命题不成立,即结论的反面成立,在已知条件和“假设”这个新条件下,通过逻辑推理,得出与定义、公理、定理、已知条件、临时假设等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判定结论的反面不能成立,即证明了命题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

(3)反证法的基本思路:

“假设——矛盾——肯定”    

①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

②做出与命题结论相矛盾的假设.

③由假设出发,结合已知条件,应用演绎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结果.

④断定产生矛盾结果的原因,在于开始所做的假定不真,于是原结论成立,从而间接地证明原命题为真.

(4)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则”,它的全部过程和逻辑根据可以表示为:

      

(5)反证法的优点:

对原结论否定的假定的提出,相当于增加了一个已知条件.

规律方法指导

1.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的一般步骤:

①反设——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命题的反面为真;

②归谬——从反设和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矛盾结果;

③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2.适合使用反证法的数学问题:

①要证的结论与条件之间的联系不明显,直接由条件推出结论的线索不够清晰;比如“存在性问题、唯一性问题”等;

②如果从正面证明,需要分成多种情形进行分类讨论,而从反面进行证明,只要研究一种或很少的几种情形.比如带有“至少有一个”或“至多有一个”等字样的数学问题.

经典例题透析类型一:

综合法

1.如图,设在四面体中,,,是的中点.      求证:

垂直于所在的平面.                

举一反三:

【变式1在锐角三角形ABC中,求证:

 

类型二:

分析法

2.求证:

举一反三:

【变式1】求证:

  

类型三:

反证法

3。

设函数在内都有,且恒成立,求证:

对任意都有.

举一反三:

【变式1】已知:

,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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