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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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张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副组长:
周永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冯国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
范凤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伏凌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於祥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侯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冯彦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关系科,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包头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和包头市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包括市外在我市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方面主要检查各用人单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情况及原因等。
劳务派遣情况方面主要检查:
1.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
2.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以异地参保等方式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
3、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情况
·
4、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5、·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不具备劳务派遣机构资质的派遣用工行为;
6、·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是否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情况;
7、·
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以及通过“假外包,真派遣"
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等;
8.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包
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派遣岗位、派遣岗位性质、人员数
量、派遣期限等),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
是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会权利,是否以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等;
9.用工单位使用异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四、工作开展时间及步骤
(一)时间
专项检查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二)步骤
宣传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各旗县区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旗县区人社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监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14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及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用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作用和内容,为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检查实施阶段(4月21日至6月20日)。
各地依据民政、工商、质监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分析对已备案的用人单位查漏补遗,对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及时督促改正,特别是对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备案。
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情况,指导检查工作,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检查企业的进行抽查。
各级监察机构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对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督促,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社区平台的小微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对限期没有整改的用人单位将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给予行政处理和处分。
在专项检查中各级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信息保密规定,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旗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情况按时进行分析汇总,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要与劳动用工备案专项检查同步进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工作。
分阶段安排检查时间,特别是对未注册登记但从事劳务派遣行为的要重点检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区外劳务派遣机构在我市的运营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
理;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旗县区要求所辖区域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当地人社部门要全面掌握自查整改情况。
请各旗县区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报表汇总,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附表:
1.劳务派遣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2.劳务派遣用工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