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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邦煒《昏君乎?

明君乎?

——孟昶形象問題的史源學思考》(《四川師大學報》1期)認為,孟昶的昏君形象逐漸壓倒明君形象,是由於北宋前期的兩種歷史文本分別由北宋官方和蜀地士人書寫,體現了北宋朝廷和蜀地民眾不同的利益、意願和感情,也折射出蜀地民眾對北宋朝廷從對立到認同的歷史過程。

王瑞來《宋代權相第一人(上、下)——君臣關系個案研究之五:

丁謂論》(《河南大學學報》4期、5期)認為丁謂的行為代表了有別於絕大多數傳統士大夫的另一種類型,其政治行為本身,為我們觀察士大夫政治下權相專權提供了一例早期的典型個案,而丁謂所開創的君臣關系也成為我們考察皇權演變的一個異例。

路育松《試論北宋忠節觀建設的成效——以楚政權和南宋建立為中心的考察》(《求是學刊》6期)從楚政權建立、瓦解和南宋政權建立的過程人手,對北宋忠節觀建設的成效進行了考察,認為北宋建立後十分註重忠節觀建設,金人人侵、北宋滅亡的靖康之變則是對其成效的一次集中檢驗。

賈芳芳《宋代的豪強勢力及其與地方官府的關系》(《河南大學學報》1期)探討了地方豪強如何成為宋代的黑社會勢力,及其與地方官府的關系,以及這種關系對地方官府執法行政的影響。

程民生《宋代社會自由度評估》(《史學月刊》12期)認為,在中國專制社會,宋政府制度開明,政策寬松,人們在很大程度上享受著各項正當的基本人權,社會自由度較大。

姜鵬《北宋經筵中的師道實踐》(《學術研究》7期)認為,在宋真宗、仁宗兩朝漸漸完善起來的經筵制度,使得士大夫依憑對儒家經典的詮釋優先權,逐步取得對君主的教育權,並將道德規範加於君主權威之上。

黨爭。

專著有劉學斌《北宋新舊黨爭與士人政治心態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等。

汪天順《章惇與曾布、蔡卞交惡及其對紹述政治的影響》(《中國史研究》1期)通過考察章惇與曾布、蔡卞二人之間的矛盾糾葛歷程,以及各自的政治認識和政治態度,闡釋了這種矛盾糾葛對紹述政治帶來的重大影響。

顧宏義《範純仁論朋黨——兼析元祐年間“調停”說的起因與影響》(《河北大學學報》3期)分析了範純仁的朋黨觀及其與元祐政治關系,並探討了元祐年間“調停”說的起因與影響。

熊鳴琴、張其凡《曾布“奸臣論”辨析》(《暨南學報》6期)認為,如果脫離黨爭的成見,用專制社會普通官僚的標準對曾布進行評價,所謂的“曾布奸臣論”當不攻自破。

沈松勤《兩宋黨爭與“江西詩派”》(《中華文史論叢》]期)認為,“江西”詩人群體關系的形成首先以相同的政治傾向為紐帶,他們的政治命運與文學地位的升降起伏,也是黨爭雙方勢力彼此消長的結果。

官制。

專著有龔延明《宋史職官誌補正》增訂本(中華書局)、虞雲國《宋代臺諫制度研究》增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李全德《唐宋變革期樞密院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社)、王鐘傑《唐宋縣尉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等等。

余蔚《分部巡歷:

宋代監司履職的時空特征》(《歷史研究》5期)指出,宋代中央政府多次調整監司員數、轄區面積、巡歷周期等相關制度,創設並不斷完善一路諸監司分部巡歷的制度,這一制度源於宋政權充分利用一路之內多個機構並立的新體制,體現出宋代政治制度的靈活性。

賈玉英《特別路區——宋代開封府界制度考》(《中國史研究》1期)認為,宋代開封府界是從開封府中派生出來的管理特區,地位雖與在外路分等同,但其組織結構和職能體系卻與在外路分有明顯差別,具有特別路區性質。

王曉龍《國家改革過程中地方政府角色的轉型——基於王安石變法時期路級提刑司的研究》(《河北大學學報》3期)從提刑司這一路級司法、監察機構人手,選取王安石變法這一特定改革時期,分析國家改革過程中地方政府角色的變化。

王曉龍《宋代路級機構間關系之研究》(《中國歷史地理論叢》4輯)認為,宋代路級機構間關系復雜而微妙,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路級機構間互察與互考、聯合行動與奏事、分工與分部按察、長官互兼,以及路級諸機構長官的私人關系及其影響。

他另有《宋代路級機構在地方政務管理中的分工與合作》(《雲南社會科學》4期)等。

何玉紅《時變與應對:

南宋川陜宣撫處置司設置原因述論》(《中華文史論叢》3期)認為,兩宋之際川陜地區戰略地位突顯;

川陜地區地方行政運行中弊端叢生,危機四伏;

朝臣關於加強地方權力與整合地方力量的呼聲日益興起等,促成了川陜宣撫處置司的設置。

汪聖鐸、鄭麗萍《北宋中期宣撫使角色的轉型》(《河北學刊》1期)就北宋中期的宣撫使作系統分析,著重探討其由中央.臨時遣使向地方固定軍政長官這一角色轉型的歷程及原因。

鄭麗萍《北宋後期戰爭、變亂形勢的嚴峻與宣撫使制度的演變》(《河北師大學報》4期)認為,北宋後期宣撫使設置更為頻繁,轄區日漸擴大,享有一定“便宜之權”,出任宣撫使者官資降低,並出現了由宦官擔任宣撫使的事例,宣撫使的權力呈現擴大化的趨勢。

仝建平《宋代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山西師大學報》6期)論析了宋代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的始設時間、人數及其任職情況.張棉《從“專行誥詞”到“分押制敕”——北宋外制官在詔令頒行程序中的職事變化》(《北京大學學報》2期)探討了北宋時期,特別是元豐改制前後外制官在宋廷詔令頒行程序中的職事變化。

徐東升《從轉對、次對到輪對——宋代官員輪流奏對制度析論》(《廈門大學學報》5期)認為,轉對和次對只是名稱不同,並無實質區別,而與輪對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均是在京官員實現面見皇帝的重要途徑,具有開言路、防壅蔽、除弊政、選人才的作用,但是這些作用在宋代並不總是能夠得到充分發揮。

姜錫東、胡坤《宋代臺諫官薦舉新論》(《河北學刊》2期)指出北宋真宗朝以前及北宋徽宗朝後直至南宋滅亡的一段歷史時期內,薦舉臺諫官的詔令幾乎是個空白,尤其是南宋孝宗朝以後,《宋史》本紀中竟然沒有一條記載,並分析了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

楊恒平《宋代敘封制度考述》(《史林》2期)指出,宋敘封制度承唐制緒,亦設司封掌管敘封,其敘封對象、邑號與唐、五代都有不同之處,初封後進行再封者也多視情況而定;

宋廷還對敘封之制建立了較完善的監督體系。

楊建宏《禮制背後的政治訴求解讀》(《船山學刊》1期)把北宋王朝的禮書制作分作三個階段,探討了北宋王朝禮書制作演變過程及其政治訴求的關系。

楊芹、曹家齊《宋代“臺閣”的涵義》(《學術研究》1期)認為,“臺閣”在北宋時可視為禦史臺和館閣的一種合稱或別稱,南宋時則又包含龍圖、顯謨等諸閣,宋人在使用該語時,往往因為場合的不同和表達的需要而側重於某一方面,但有時亦可並舉。

軍事。

專著有黃寬重《南宋地方武力:

地方軍與民間自衛武力的探討》(國家圖書館出版社)等。

陳峰《宋代主流意識支配下的戰爭觀》(《歷史研究》2期)探究了宋代主流意識對待武力戰爭手段的態度與變化,及其對現實政治實踐的影響。

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史學集刊》5期)認為,北宋前期的軍隊部署實行內外相制原則,這一原則在宋神宗時發生變化,大部兵力分布在西北地區,而京師地區兵力不斷減少,北宋末只剩數萬;

南宋前期,恢復實行了內外相制的兵力部署原則,臨安地區駐兵最強,後期再次顛倒,重兵多在邊防。

程民生《宋代軍隊數量考》(《社會科學戰線》5期)認為,從宋初到宋仁宗朝,軍隊數量持續增長,最高達到141萬,從宋英宗以降一直到北宋滅亡,軍隊數量持續減少,南宋後期軍隊一般保持著六七十萬的規模。

李合群《北宋“守內虛外”國策質疑》(《史學月刊》12期)認為,北宋並未提出“守內虛外”之說,亦未照此執行;

相反,北宋“守內”之武力相對薄弱,“守外”之力量卻不斷得到加強。

範學輝《南宋三衙管軍制度若幹問題考述》(《中國史研究》2期)指出,馬軍司移屯建康,殿、步兩司並列京師取代三衙鼎峙;

主管某司公事取代都副指揮使、都虞候等成為三衙管軍名號,是南宋三衙管軍制度區別於北宋的兩個明顯特征。

何玉紅《地方武力與中央權威:

以曲端之死為中心》(《國學研究》第二十三卷)以曲端之死為切人點,圍繞川陜宣撫處置司與地方武力的關系,探討了南宋初年中央在川陜地區重建權威的種種努力。

劉斌《南宋禦前諸軍之文官領軍考察——以宣諭使為中心》(《求索》6期)指出,南宋通過宣諭使以諭指督軍模式控制禦前諸軍,使之既能聽命中央又可抗衡強敵,在精銳部隊形成收放自如的宣諭使——都統制——一總領統兵體制。

何玉紅《南宋川陜戰區軍糧的糴買與轉運——兼論南宋時期嘉陵江水運》(《西南大學學報》5期)集中論述了南宋時期川陜戰區軍糧的糴買與轉運,並進一步考察了軍糧糴買與轉運對川陜社會的影響。

何玉紅《南宋川陜戰區軍費的消耗與籌集》(《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期)認為,南宋川陜戰區軍費消耗數量巨大,南宋采取多種渠道籌集軍費,這為川陜邊防的鞏固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給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影響。

劉縉《南宋講武禮的動態考察》(《殷都學刊》2期)認為,南宋“講武禮”發揮著炫耀皇帝權威、昭示皇權至高無上的政治功用,逐步增加儀典內涵,隨著困擾皇權政治因素的消失,這項禮儀也就失去生存土壤而走向衰亡。

史繼剛《論宋代軍隊後勤保障的社會化和市場化趨勢》(《中國經濟史研究》1期)認為,宋代軍隊後勤越來越離不開社會力量和市場的支持,在軍需糧草籌措轉輸、戰馬養護、醫療救護等方面,後勤保障的社會化和市場化趨勢日益明顯。

李新貴《北宋陜西安撫使路協同作戰法探析》(《軍事歷史研究》2期)分析了橫烽法、防秋法與置將法產生的背景與原因,探討了在空間部署體系上橫烽法向防秋法、置將法轉變的過程。

陳峰《從呼延贊事跡看宋初朝政路線的演變》(《人文雜誌》1期)將呼延贊其人其事置於當時施政路線的演進過程中加以考察,討論了宋初的武將命運以及朝政變化。

何玉紅《南宋陜西籍武將群體述論》(《西北師大學報》5期)從歷史軍事地理的角度探討了南宋陜西籍武將群體的活動、特征及產生原因。

法制。

專著有高楠《宋代民間財產糾紛與訴訟問題研究》(雲南大學出版社)、魏殿金《宋代刑罰制度研究》(齊魯書社)、呂誌興《宋代法律體系與中華法系》(四川大學出版社)等。

戴建國《唐宋時期判例的適用及其歷史意義》(《江西社會科學》2期)認為,人宋以後,判例的適用日益普及,通常發生在常法無合適條款可以引用的情況下,這對於彌補常法的不足,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戴建國《<

永樂大典>

本宋{吏部條法)考述》(《中華文史論叢》3期)對《吏部條法》與《吏部條法總類》的關系,《吏部條法》中的《淳祐令》、《淳祐格》、“申明”、“通用令”以及今本《吏部條法》是否足本等問題作了考述。

郭東旭、陳玉忠《宋代刑事復審制度考評》(《河北大學學報》2期)指出,宋代刑事復審制度的建構更趨合理、縝密,對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設計過於繁瑣,人治色彩進一步強化,具有一定弊端。

滕健、萬川《宋朝法定贖刑制度的演變及其特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期)認為,《宋刑統》確立了宋朝贖刑制度框架,之後贖刑制度也在發生制度性變革及非制度性變化,《慶元條法事類》則反映了南宋贖刑制度的特點。

劉誌剛《宋代動產交易與擔保制度研究》(《河北大學學報》1期)考察了宋代動產交易中擔保的種類、擔保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動產交易擔保的流弊等問題。

張本順《論宋代“田宅牙人”之弊及其法律控制》(《東嶽論叢》6期)指出,宋代政府從多方面對牙人中介行為進行法律控制,既規定了牙人必須遵循的法定義務,也規定了牙人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

高楠《宋代用水糾紛述論》(《河北大學學報》3期)重新劃分宋代用水紛爭類型,並以此為切人點,考察了宋代水事紛爭繁多且曠日持久的緣由。

黃道誠《宋代與中國古代取保候審制度的形成》(《河北學刊》3期)探討了宋代取保候審適用的條件、取保候審在宋代司法中的作用,以及宋代與當代取保候審的比較。

王為東《南宋民事審判依據的分類考察》(《中州學刊》4期)將《名公書判清明集》所載民事案件分為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人身和財產糾結關系三類,分別考察天理、國法和人情作為審判依據的適用情況,認為“民事審判主要以情理為依據”的主流觀點失於粗疏和片面。

張明《宋代日常軍事審判制度述論》(《青海社會科學》4期)認為,宋代的軍事審判制度具有中央軍事審判機構專門化、地方軍事審判權相對分散、重視軍人死刑案件覆核等特點,發揮了從司法制度層面強化軍事領域中央集權的重要作用。

高楠、宋燕鵬《墓田上訴:

一項南宋民間訴訟類型的考察》(《安徽師大學報》1期)將南宋社會中與墓地相關的上訴案件劃分為四種情形,進而考察了南宋墓田爭訟繁多的緣由。

科舉。

專著有龔延明、祖慧編撰《宋登科記考》(江蘇教育出版社)、徐紅《北宋初期進士研究》(人民出版社)等。

朱剛《北宋賢良進卷考論》(《中華文史論叢》1期)討論了“賢良進卷”與北宋學術思想、黨爭形勢、文學創作的關系,並認為它的來源是唐代的進士“行卷”,是科舉制度影響文學的最佳成果,也是士大夫文學的典範形態。

肖建新《宋代的科舉責任追究》(《文史哲》5期)借鑒行政管理學、行政法學等理論方法,側重科舉的過程並兼顧準備、保障等多方面,探討了宋代的科舉行政責任追究。

趙瑤丹《謠諺中的宋代科舉社會》(《東嶽論叢》3期)從謠諺這一視角闡釋宋代民眾在科舉社會中的生活本相,呈現他們的價值觀念、倫理信仰、行為方式、生活態度、價值評判、人生追求,進而理解時代與社會的變遷。

李曉玨《科舉考試制度下的宋代房屋租賃業》(《江西社會科學》2期)指出,宋代的科舉制度造成了外省考生在京長期大規模的滯留,為京師的房屋租賃業提供了長期而穩定的客源。

民族與對外關系。

麥思傑《地域經濟與羈縻制度——宋代廣西左右江地區羈縻制度研究》(《廣西民族研究》1期)以廣西左右江地區為例,探討了兩宋時期該地區羈縻制度的建立、發展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元以後的土司制度。

張永萍《北宋真、仁時期甘青藏區的民族法規初探》(《西北民族大學學報》4期)指出,宋真宗、仁宗時期政府制定了許多針對甘青藏區蕃部諸族的民族法律規範,內容涉及行政、經濟和社會文化的各個方面。

楊文《試論河湟酋豪對北宋民族政策的影響》(《甘肅社會科學》2期)認為,蕃族酋豪不僅影響著河湟唃廝啰政權的政治向背,而且也影響到北宋對河湟的民族政策的制定,北宋在對河湟的經略中,非常重視籠絡蕃族酋豪。

楊文《試論晚廝噦政權對北宋王朝建設及經略河湟民族政策的影響》(《西藏研究》4期)認為,唃廝啰政權對北宋政權建設和經略河湟的民族政策都產生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通過聯宋制夏給北宋以有力的援助,是北宋戰馬的主要供給者和保障北宋到西域商貿交通線的安全三個方面。

謝波《北宋對“歸明人”的法律控制》(《北方論叢》6期)指出,歸明人在北宋官方話語中,泛指所有投歸趙宋政權的少數民族人口,北宋對其采用了既優待又限制的雙重法律控制措施。

楊方方《北宋時期西北地區民族分布與交通格局的改變》(《絲綢之路》6期)認為,北宋時期西北地區的交通既有對以前道路的繼承與重復利用,也在當時的特有條件下作出了適當的調整,尤其是通西域的絲綢之路主要線路的走向與利用發生了變化。

張雲箏《北宋臨朝聽政皇後對外思想研究》(《河南大學學報》4期)分析了北宋聽政皇後對外思想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經濟史

財政。

李曉《北宋時期的錢荒與政府購買制度》(《中國經濟史研究》1期)認為,分析錢荒問題不能無視政府購買制度的影響,在東南地區從事政府購買的銅錢,外部流人的增量很少,大部分都是本地存量的就地循環,這是錢荒問題始終存在的重要原因。

吳業國《南宋國用司與中央財政》(《河北大學學報》2期)通過對南宋國用司的設置背景、機構組織和具體職責的研究,考察了當時中央財政的運作狀況。

孫繼民、魏琳《宋代酒務會計報告文書的確認及其意義——<

宋人佚簡>

舒州酒務文書考釋之一》(《中國經濟史研究》1期)認為,《宋人佚簡》應屬於舒州在城酒務的會計報告,而非會計帳簿,這些“酒帳”對於宋代財政史、經濟史研究有重要價值。

王文成《兩宋“以銀計價”史料考釋——宋代白銀價值尺度職能補論之一》(《雲南社會科學》5期)認為,兩宋歷史上,“以銀計價”的現象由微至顯,逐步發展,白銀的價值尺度職能,經歷北宋100多年的孕育、積累,在南宋才得到初步發揮。

鐘興龍《北宋銅鑄幣額考論》(《東北師大學報》3期)糾正並確定了北宋各時期的鑄幣額數,認為北宋鑄幣量在不斷增加的同時也伴隨著不同程度的波動,主要原因有錢監的興廢;

銅產量的變化;

財政需要的影響等。

張勇、曹衛玲《兩宋淮南地區物資轉輸地理格局初探》(《史林》5期)認為,兩宋淮南地區按照在向中央的物資轉輸過程中的不同作用可分成運河型、江河型、內陸型三個區域,運河型區域居於樞紐地位的地理格局。

楊小敏《論蔡京茶法的特點和影響》(《暨南學報》4期)認為,蔡京茶法的特點就是將通商法和征榷法結合起來,放松生產領域的管理,嚴密控制流通和分配領域,實現政府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蔡京茶法對南宋及後代的榷茶制度影響不小。

賦役。

魏天安《宋代的契稅》(《中州學刊》3期)討論了宋代契稅制度的建立與意義、契稅征繳程序與戶籍制度、正稅與附加稅以及白契稅錢等問題。

吳樹國《稅制變遷與唐宋之際戶籍管理的調整》(《唐都學刊》4期)認為,唐宋之際的戶籍制度進行了調整,在戶籍編制和戶種設計上開始體現土地的中心地位,主要表現為據地造籍、主戶與客戶之分以及形勢戶籍的出現。

劉雲、刁培俊《南宋義役田的產權分析》(《史學月刊》4期)認為,義役田是南宋時期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共有產權形式,它對穩定南宋時期的統治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其本身存在產權主體不明的缺陷,義役田容易被地方鄉族勢力非法侵占,從而導致義役也隨之遭到破壞。

刁培俊《宋朝“保甲法”四題》(《中國史研究》1期)認為保甲法和募役法推出後不久,保甲法和鄉役法即混同在一起,並對保甲法本身的一些制度性問題進行了辨析。

劉雲、刁培俊《宋代戶帖制度的變遷》(《江西師大學報》6期)論述了宋代戶帖制度的主要變化,認為在北宋時期戶帖所登記的財產種類不斷增加,所記載的財產信息逐漸明晰,在稅役負擔與財產證明方面起到的作用更加明顯,但在南宋前期戶帖逐漸被砧基簿所取代。

田制。

耿元驪《唐宋土地制度與政策演變論綱》(《東北師大學報》5期)認為,宋代“田制不立”中的田制,並不是“均田制”之後的一種土地分配或者管理制度,唐宋土地制度沒有發生任何重大的轉變,其根本性質一致。

他的《宋代“田制不立”新探》(《求是學刊》4期)認為“田制不立”即“限田”不立,是關於“均役”的行政事務舉措,不是在制度層面作為一種能與“均田制”(假設存在這個制度)相提並論的制度。

薛政超《也談宋代的“田制不立”與“不抑兼並”》(《中國農史》2期)認為《宋史》“田制不立”之語來源於宋人之成說,且“田制不立”之“田制”在宋人史籍中有特殊涵義,並非廣泛意義上的“田制”;

“不抑兼並”才是宋朝的基本國策。

邢鐵《宋代的墓田》(《河北師範大學學報》5期)考察了宋代墓田的位置、來源和規模,以及管理使用和所有權特征。

範立舟、王丙申《宋代浮客問題再探》(《華南師範大學學報》3期)認為,宋代的浮客指的是無家產的流寓之人,他們與客戶既有差異性又有相似性,浮客可以成為客戶,但浮客並不能等同於客戶;

浮客可以成為客戶的來源,但客戶絕不是浮客唯一的去向。

農牧業。

米玲、王彥嶺《北宋定州軍事特質農業發展管窺》(《河北大學學報》3期)認為,

軍事的作用對定州農業經濟的影響很大,使之具有很鮮明的軍事特質。

文中還對定州這一時期軍事農業的成因、農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歷史的考量和思索。

錢克金、張海防《宋代太湖地區農業水利的治理及其社會環境因素的制約》(《中國經濟史研究》1期)探討了宋代太湖地區農業水利修治情況、特點及社會環境因素的制約。

張顯運《試論北宋時期西北地區的畜牧業》(《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期)認為,北宋時期西北地區畜牧業發展迅猛,是宋政府主要的牲畜供應地,“地氣高寒”的氣候地理條件和龐大的社會需求是西北地區畜牧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尚平《南宋孳生馬監的興廢》(《農業考古》4期)考察了南宋孳生監牧興廢的具體情況。

工商業。

專著有吉成名《宋代食鹽產地研究》(巴蜀書社)。

徐東升《北宋礦冶諸問題考辨》(《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4期)對北宋各類礦冶數量、礦場名稱、礦產地、礦課等資料的記載作了分析、考證。

周生春、孔祥來《宋元圖書的刻印、銷售價與市場》(《浙江大學學報》9期)分析了宋元圖書的刻印、銷售價和圖書市場,探討了賃板錢的流行,手抄本與刊本、雕版與活字長期並存的原因。

範學輝《募兵與北宋商品經濟的繁榮》(《東嶽論叢》4期)認為,不論是在大幅度增加商業經營者,以及商品消費者群體的範圍,還是在促使市場擴大等諸多方面,募兵制度對北宋商品經濟的繁榮,都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促進作用。

李堅《宋代閩粵贛邊的城防、食鹽走私與地方社會》(《汕頭大學學報》1期)指出,兩宋時期國家政策在選擇上更傾向於閩、贛二路,體現出不同的統治理念,從而影響著地方社會的發展格局。

方文逑、喻學忠《北宋禦邊戰略的演變與西北市馬貿易》(《青海民族學院學報》3期)將邊境官方榷場貿易與民間私市貿易二者結合起來考察,探討了北宋禦邊戰略與西北市馬貿易的關系與社會效益。

方文逑、喻學忠《宋代官營茶馬貿易制度的建構》(《江漢大學學報》3期)認為,宋神宗熙寧年間對官方控制的茶馬貿易作了制度上的規定,形成了官營茶馬貿易體制的初步格局,確保了茶馬貿易的持續穩定發展。

呂變庭、周立誌《伊斯蘭玻璃制品對宋朝經濟生活的影響》(《青海民族研究》1期)指出,伊斯蘭玻璃制品在宋代逐漸走進了市民的日常生活,成為經濟和文化繁榮發展的一個客觀標識,同時也被宋代士大夫賦予多種美德而成為高潔的人格化身。

黃純艷《宋朝與交趾的貿易》(《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期)探討了兩國貿易關系的變化過程及其原因。

城市與鄉村。

劉小成、陳國燦《南宋時期兩浙城市的市政管理》(《浙江師大學報》6期)從治安、賦役、環境衛生等方面,考察了兩浙城市的市政管理。

刁培俊《唐宋時期鄉村控制理念的轉變》(《廈門大學學報》1期)認為,由唐人宋,王朝的鄉村控制體系出現了由前後海內一統到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隨時而變等註重時、空差異的轉變,而且參與“治民”的人的身份也從鄉官轉變為鄉役。

朱奎澤《富民階層與兩宋時期鄉役主體》(《求索》11期)認為,隨著鄉官制向職役制過渡的逐步完成,鄉村富民階層在兩宋時期成為鄉役主體的格局基本定型。

他另有《兩宋鄉治體系中“耆”的幾個問題》(《南京農業大學學報》4期)、《兩宋鄉村治理體系中的“團”與“社”》(《黑龍江史誌》22期)等文。

吳業國《經界法與南宋地方社會》(《求索》12期)認為,經界法的推廣和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州縣基層政權中非正式經費體系的形成,確立了南宋前期各項經濟制度的發展模式,也使南宋的州縣社會經濟呈現出紛繁復雜的特征。

三、文化史

學術思想。

專著主要有:

[美]田浩《朱熹的思維世界》增訂本(江蘇人民出版社)、吳國武《經術與性理:

北宋儒學轉型考論》(學苑出版社)、鄭蘇淮《宋代入學思想研究》(巴蜀書社)等。

潘晟《宋代的<

禹貢>

之學——從經學傳註走向地理學》(《歷史研究》3期)從地理學史的角度分析了宋代《禹貢》之學的變化,探討了古代經典對各時期專門之學發展的意義與價值。

韋兵《夷夏之辨與雅俗之分:

唐宋變革視野下的宋代儒家歷、歷家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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