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878943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第五条长城杯工程每年度评审一次。

每年末评审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

评审工作严格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的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具体申报情况确定。

金质长城杯从银质长城杯工程中择优评选。

第七条申报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从获得金质长城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八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环保成效突出的工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评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进行。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协会)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包括接受项目申请、申报,组织过程检查,组织评审,开展现场咨询指导和相关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市市政协会组织设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市政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过。

评审委员会下设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协会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市市政协会组建若干专业初评检查组,在评审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参评工程的过程检查工作。

专业初评检查组按市政公用工程(含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供电工程和电信工程五个专业分别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后组成。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的职能

一、各专业初评检查组按照评审办公室核准的参评工程,制定并落实初评检查计划,完成现场咨询指导工作,形成初评检查资料,提出初评推荐意见,为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审核申请、申报项目,确定参评范围,组织和督促初评检查,综合各专业初评检查组的推荐意见向评委会报告,组织评委会完成年度评审,总结交流工程创优经验。

三、评委会对评审办公室和初评检查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抽查重点参评工程,决定年度评审结果。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过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法规的要求,完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具有一定规模,可进入申报长城杯工程的范围。

一、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含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五类专业工程。

二、结构长城杯工程:

评审对象为桥梁工程和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工程。

(一)桥梁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桥梁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其它结构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三、竣工长城杯工程:

(一)市政公用工程(含公路)

1.桥梁工程:

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桥梁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工程:

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长度2公里以上。

3.各类管线工程总造价1500万元以上,场站工程等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下和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停车场或车辆段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4.地下隧道工程长度双线500延长米以上;

5.桥梁工程长度1000延长米以上;

6.轨道路基工程1000双线延长米以上;

7.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轨道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均应双线5000延长米以上。

(三)电力工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且工程规模符合以下条件:

1、主变压器容量在63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2、单回架空线路长度在20千米及以上的线路工程;

3、单回直埋或沿隧道敷设的电缆长度在5千米及以上的电缆工程。

(四)水利工程

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五)电信工程

四、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允许未达到上述评审规模但有突出特点的工程参加评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长城杯工程评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二、申报工程有明确的创优目标、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申报工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本市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四、申报工程未发生重大责任死亡事故;

五、申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准确、达标。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参加长城杯工程评审,由工程主承建单位申报;

有多家主承建单位参加施工的系列工程或大型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向评审办公室申请参加长城杯工程评审,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结构长城杯的工程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督注册登记表、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质量目标或计划)。

施工单位申报长城杯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评审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

二、工程开工后,申报单位应接受专业初评检查组依据评审办法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初评检查。

对发现不符合长城杯工程标准的申报项目,评审办公室应向申报单位说明情况,并退还其申报材料,停止其参评资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申报表》按规定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和音像资料(DVD光盘)报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结合对工程结构质量的抽查评定结果,决定是否列入推荐评审范围。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评审时限

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初评检查工作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经过初评检查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结构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从基础工程开始至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实施全过程跟踪抽查,当年完工,当年评选,并于当年年底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后,评审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工作程序

一、初评检查组在初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初评推荐意见。

二、评审办公室对初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审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评审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抽查重点申报工程。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表决。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五、评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下:

(一)初评汇报:

由评审办公室汇报申报和初评检查情况。

(二)质询审议:

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三)投票表决:

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先表决银质长城杯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金质长城杯工程。

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四)确定结果:

评审委员会公布投票统计数据,经过评审表决结果。

六、公示及公布:

市市政协会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建委,经过新闻媒体及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表彰决定。

第十八条市市政协会建立并认真实行长城杯工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长城杯工程评审档案清楚和齐全。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主要承建单位长城杯和证书。

二、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三、授予分包合同中主要参建单位相应奖项长城杯和证书。

四、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证明。

五、获奖的群体工程,由两个以上主要承建单位共建者,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长城杯和证书。

第二十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长城杯工程,将企业获得长城杯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诚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如获奖工程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初评检查时,不得走形式或以临时停工待查等方式应付初评检查。

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参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

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不得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进行宣传。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经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制定,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

附件2: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附件3: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