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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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1}
(1955-12-22发布)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的意见,已经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完毕,我们现在随文发布,并且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
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
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时改正。
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用的打字机字盘中的异体字应当逐步改正。
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
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TRS_AUTOADD_11926923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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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语文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已于2001年12月19日发布,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
发布试行此规范,有利于促进现代汉语书面语使用的规范化,方便社会交际,对教育、新闻出版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阵地,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教育系统应发挥好基础作用。
为了做好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出版和教育影视部门,要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认真学习和宣传《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此规范在教育系统各有关部门和教育教学各环节顺利贯彻执行。
二、教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内容,在教育教学各环节中贯彻执行此规范,向学生教授推荐词形。
各级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应带头执行好《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
三、教育系统的公文、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含电子出版物)、教育报刊、教育影视字幕等,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新编教材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
现行教材再版时,应根据此规范做技术性修订;
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教材,应对其中的非推荐词形加注说明其推荐词形。
四、用于教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
新制作发行的电子产品,应使用推荐词形;
现有电子产品更新、升级时,应根据《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做技术性处理。
五、为稳妥有序地贯彻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全国统一考试和升学考试,出题时暂不涉及异形词;
考生答题中使用了非推荐词形,不影响成绩评定。
六、古籍整理、有关的科学研究、面向海外的繁体字版教学辅助读物(含电子出版物)等,可不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七日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和信息产业、广告业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DIV.MyFav_1192692589882P.MsoNormal{TEXT-JU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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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语文工作机构),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厅)、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发布试行此规范对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质,促进现代汉语书面语使用的规范化,方便社会交际,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产业、广告业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点领域,应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为了做好《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在上述四个系统的试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产业、广告业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本行业系统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二、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下同)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新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
现有出版物再版时,应根据此规范进行调整。
三、辞书在引导规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积极稳妥地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新编辞书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
现有辞书再版时,应根据此规范进行调整。
辞书编纂中,需要“备查、备考”的非推荐词形,应根据此规范做出明确标注。
四、影视字幕、互联网和广告中的语言文字,应积极推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
五、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新制作发行的电子产品,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
现有电子产品更新、升级时,应根据此规范做技术性处理,使用推荐词形。
七、为教育系统服务的出版物、影视字幕、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等,执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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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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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教语信(2002)1号)的规定。
各级语委(语文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和信息产业、广告业,做好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1955-12-22发布)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的意见,已经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完毕,我们现在随文发布,并且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