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陶瓷学院校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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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工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6

质量标准及质保服务要求

一、绿化部分质量达到国家同类评定标准的合格。

质保期及养护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清单所列内容,由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养护,其中绿化部分质保期为半年,要求绿化种植成活率达到100%。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发生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中标方必须在一周内修复。

二、搭建停车棚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同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质量保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由中标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发生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第三点: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保修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7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8

合格的投标人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本项目的报名: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能力。

5、依法纳税的记录良好。

6、商业信誉良好,自2009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企业承诺书原件)。

7、其它能证明投标人资格、资信的有关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

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报价方式

在工程概算表规定的范围内总价包干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以现金形式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3日15时30分;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韩山师范学院东区综合楼三楼审计处会议室(314)

18

开标地点

19

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0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其它详见“评标大纲”;

投标人投标前应了解并认同评标大纲的全部内容和方法。

21

投标人还应知道

投标人应知道评标大纲中拟定的评标程序和所有的废标条款,所有由投标人失误造成未能中标,招标人不负责任。

22

对投标人质询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

23

投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在韩山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2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用转帐方式提供

帐户:

韩山师范学院

开户银行:

潮州市建行营业部

银行帐户:

41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

25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

26

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承包方支付项目中标总额3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在前期预付款的基础上,向承包方支付至项目竣工结算总额95%的工程款,保留竣工结算总额的5%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中,绿化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半年后15日内由招标人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停车棚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日内由招标人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27

投标控制价

项目最高限价:

¥399058.59元。

其中,陶瓷学院校区绿化工程项目控制价为:

294000.00元(含代付设计费,中标金额的4%);

陶瓷学院校区搭建停车棚项目控制价为105058.59元(含代付设计费,中标金额的3%)。

28

中标服务费

按照约定,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交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5‰。

29

报名收费

标书和图纸费用100.00元。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1.2招标内容:

,主要包括:

,种植绿篱、花卉、草皮;

,主要包括40个普通停车位和1个校车停车位及花圃的搭建。

具体见清单合同图纸。

1.3本项目预计项目施工期为30个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本项目的报名;

并满足招标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通讯、交通条件、等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标书。

5.3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不负责任;

现场勘察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图纸

第四章韩山师范学院陶瓷学院校区绿化和搭建停车棚项目工程概算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格式

第七章评标大纲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造成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6.4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5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投标人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从报名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7.2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12年5月7日17:

00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传或传真)送达招标人。

7.3招标人将在2012年5月8日17:

00点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收到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含标前答疑、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收到。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8.4如非亲自领取并签字登记,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含答疑纪要、补遗书)后24小时内,必须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补充文件,招标人对此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信及文件应用中文写成。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知道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和开、评标的程序,由投标人自己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价格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合格的投标人所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3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报价

11.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

11.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施工图纸、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11.3投标报价内容

,同时费用中也包括了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应按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11.4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中标后,单价不再调整)。

11.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若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投标时负有核实的义务。

,投标人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

,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并将保证金密封装入投标文件中,标明单位及金额并加盖单位印章。

13.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3.5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在评标中将不能通过。

13.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非招标人原因未能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14.支付货币

投标与合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扩展(包括表格可以按一定格式扩展)。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相应有“正本”或“副本”标记)。

16.2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其中价格部分应有: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

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书,应附中介机构造价咨询证书复印件及委托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注册造价师印章并本人亲笔签名。

16.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法人章。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商务价格部分装订成一册。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3)工程名称:

(4)2012年5月23日15: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公章)。

17.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应提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否则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0.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20.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大纲中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与评标

21.1开标前的投标文件接收工作

21.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在开标地点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1.1.2投标代表应在详尽填写投标文件递交表上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评标期间畅通,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1.2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

21.4开标会议全过程由招标人主持,邀请监督部门参与。

21.5开标过程中,邀请所有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处理方式:

(1)经投标代表检查和监督复核,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不予开标;

(2)对已按第20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3)对密封方式上有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密封但密封条脱落/及无其他实质性影响的),开启其全部投标文件,确认报价。

21.7所有投标人都应确认开标结果(投标报价)并在唱标记录单上确认签字。

若唱标人宣读的结果与价格部分内容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代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1.8投标人代表在唱标记录单上签字前应核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后签字。

其签字确认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21.9开标时,投标人因故未到,而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时,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1.10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1.11开标结果不一定等于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价。

在评标过程中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进行算术性修正评审,投标人应对算术性修正的结果进行确认。

(详见评标大纲)

22.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3.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大纲)

23.1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评标方法:

投标人投标前应了解并认同评标大纲的全部内容和方法;

2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表上登记的联系手机)的畅通,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事项。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3.4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询问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包括传真),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有效。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2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24.2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在韩山师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公示,作为将投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

25.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

25.2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合同乙方。

25.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否则重新招标。

25.4非招标人原因,中标候选人放弃签定合同的,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另外,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追诉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力。

因中标候选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而造成整个项目流标,需重新组织招标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果通过公示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金额)。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履约担保金额

27.1履约担保

27.1.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非业主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工程时,业主有权动用履约担保金,用于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

此费用在承包人所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27.1.2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履约担保用转帐方式提供

27.1.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在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

27.2为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7.3履约担保的退还,见合同专用条款。

28.合同金额

28.1招标人应以25条规定进行合同授予。

合同金额为该投标单位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又称合同价。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资料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应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9.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方法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9.4合同签约后,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准备开工令》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视为严重违约,直接中止合同。

并且不退还已经交纳的履约担保。

30.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及投标人,发包人及承包人,无论是在招投标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

为此:

A、针对本条款,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或合同执行过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品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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