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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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功能定位及规模1
第三章管理单元分区2
第四章用地控制规划2
第五章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3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4
第七章建筑间距与退让规定5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6
第九章配建设施规划9
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10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导引10
第十二章市政管线工程规划12
第十三章防灾减灾规划14
第十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5
第十五章城市色线控制规划16
第十六章附则16
附录一:
现状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18
附录二:
规划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19
附录三改造地块控制指标表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落实《武胜县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提供规范的规划管理依据,促进武胜县城旧城合理有序地进行的更新,完善该区城市功能,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建设,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特制定《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详”或“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本控详(含图则,以下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施行)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02)》
5.《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版)
6.《武胜县城总体规划》(2014版)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第3条规划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
2.连片改造与重点改造相结合原则
3.整体提升与局部改良相结合原则
第4条本控详适用于武胜县仁旧城片区,即迎宾大道以北、叶家山以南、仁和片区以西、嘉陵江以东的用地范围,规划总用地约3.52平方公里。
(永寿半岛片区另行论述)
第5条本控详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文本和图则是依法对规划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是文本及图则的技术支撑。
第6条本控详结合武胜县城的城市性质、特点及旧城片区现状与未来发展状况,适度考虑中远期规划控制的弹性而制定。
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作修改,但必须报请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定。
第7条本控详中未涵盖的内容,包括相关要求、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武胜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8条本规划须在完成规划范围内地质详勘并确定用地安全的基础上方可批准实施。
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在规划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9条本控详是下列行为的直接依据:
1.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布局;
2.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的修建设计与审批;
4.各类临建工程的规划管理与审批;
5.城市近期建设与远期控制;
6.土地出让。
第10条本控详由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武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控制,其解释权属于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部门。
第二章功能定位及规模
第11条功能定位:
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行政办公功能为辅的片区。
第12条旧城片区规划总用地358hm2,城市建设用地322hm²,居住人口约14万人。
第三章管理单元分区
第13条总体规划将武胜县划分为5个法定图则区,分别为城东(CD)、城南(CN)、城西(CX)、城北(CB)、旧城(JC)。
本次规划主要覆盖旧城B区(JC-B),及旧城A区(JC-A)内啤酒厂地块。
详细图则比例为1:
2000或1:
3000。
第14条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
标准管理单元:
旧城-JC
片区:
以城市主要道路、河流为界,规模一般控制在0.5—1.0平方公里,尽可能结合社区等行政管辖区界和道路河流等界线划分。
以大写字母表示:
JC-A、JC-B。
街坊:
以小区道路为分界,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如JC-A-a、JC-B-a。
地块:
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JC-A-a-01、JC-B-a-01。
第四章用地控制规划
第15条本控详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的控制,执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根据武胜县城市旧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国标的用地分类作以适当的选择,确定了土地利用性质总计7大类、17中类、20小类。
第16条本控详以指标表规定和图则标绘双重方式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前者必须执行,后者宜参考执行。
规定性指标包括九项,即:
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公共设施、配建车位等。
指导性指标共五项,即:
用地面积、人口容量、空间组织要求、建筑形态要求、环境设施要求等。
第17条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值,实施中不得超出。
规划确定的绿地率为下限值,实施中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规定值。
第18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土地开发强度的主要控制指标,武胜县城旧城片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须符合表3-1和图则的相关规定。
表4-1规划区土地使用强度主要指标控制表
序号
强度分区
用地类型
建筑屋脊控制高度(m)
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平均高度
主体建筑高度
1
高强度区
商
32
90
7
45
5
20
住
28
70
7
25
3.0
25
2
中高强度区
商
28
60
6
45
2.8
25
住
24
50
6
25
2.5
30
3
中强度区
商
24
50
5.5
40
2.2
30
住
20
40
5
30
1.5
35
4
低强度区
商
18
30
4
35
1.5
35
住
16
24
4
30
1.2
35
控制要求
浮动不超过10%
不得大于
浮动不超过10%
不得大于
不得大于
不得
小于
特别说明:
1、控规有特别规定的需同时满足。
2、混合用地按主要性质执行。
3、容积率以用地面积2万m2为基准面积,小地块递增=基准面积/地块面积/20,大地块递减=地块面积/基准面积/20。
4、已经过规委会审议的地块按会议纪要确定开发强度。
第19条本控详中所涉及的中小学、幼儿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等用地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控制。
第20条用地兼容性:
即城市建设用地与建筑的适建性。
本规划规定了每个地块的使用性质。
在某些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对用地和环境没有干扰,这种特性称为用地的兼容性。
本控详原则上只允许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间相互兼容。
明确用地兼容性及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应规划执行。
未明确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如下控制:
1、图则中未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兼容小区级商业时,可自动兼容部分小区级商业,但兼容小区级商业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
2、当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时,除满足表《地块控制指标表》规定外,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第21条本控详根据现状用地地籍和各种用地性质的合理控制规模确定,建设用地划分为360个地块。
本控详只针对旧城改造涉及到的109个地块进行指标控制,其余未改造的地块指标控制从其现状。
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附录三《各地块控制指标表》”,建设项目与“规划性质”不一致的,应按本《文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22条对于本控详确定的某些占地较大、中近期内难以投入建设的配建设施(如:
托幼、中小学、文化中心……),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在中近期内有期限地变更或租让其用地;当租让期满时,应立即收回并恢复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23条当多个地块连片整块开发时,可以有条件地合并使用用地;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允许按下列要求变更:
1.连片整块开发区域不宜跨越城市干道,其区域内部红线宽度小于等于的16m支路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
调整前必须进行专项研究。
2.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不同性质用地的位置可以酌情互换,但总的用地构成和用地要求应与本控详一致;
3.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总建筑容量应与本控详一致;
4.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配建设施项目、数量、规模应与本控详一致;
第2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武胜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控详做出的用地调整决定,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5条本控详中建筑限高结合城市风貌、土地经济性、气象限高等多种因素控制。
地块使用时能为城市提供大小超过20m*30m开敞空间的,建筑限高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
第26条明确改造范围:
本控详结合旧城区现状分析和调查走访明确了旧城改造的范围为建设巷以南、下西街以北、人民路以西至嘉陵江地段为连片改造区。
另有石桥铺、中医院、氮肥厂等数个重点改造地块。
第27条改造模式:
整体提升和局部地块改造相结合的模式。
第28条改造措施:
1、理顺交通体系,
2、构建景观廊道,
3、整合地块,提升公服配置水平。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29条功能结构:
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按照城市总规赋予的功能和自身特点形成“一心、两轴、五片”的规划结构。
具体如下:
一心:
旧城改造提升后的旧城片区商业服务中心;
两轴:
人民路发展轴、步行街—印山公园提升轴;
五片:
旧城改造片区、滨江住宅区、人民路东多层住宅区、人民路西多层住宅区、城南高层住宅区。
第30条居住用地:
规划区共布局居住用地172.9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5.44%。
居住人口14万人。
第31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片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本区域内既有的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
该类用地总计16.0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15%。
1、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均为保留现状或在现状基础上适度扩展,其在旧城范围内主要呈点状布局。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6.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2%。
2、中小学用地:
该类用地主要为业已存在的嘉陵小学、城南小学和民族小学(两个校区)。
本片区共布局三所小学。
规划中小学用地共计4.51公顷。
3、特殊教育用地:
规划保留该片区内位于迎宾大道北侧的特殊学校。
规划特殊教育用地0.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9%。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并扩展了武胜县人民医院用地,并保留了丰源医院等数个独立占地的医院。
规划建议将武胜县中医院搬迁至武胜县城东区新月水库以北区域。
调整后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3.3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8%。
5、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位于城北的县烈士陵园,该类用地共计0.3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第32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主要布局于建设路和步行街交叉口周边地区及人民路两侧。
其余地段的商业业态主要以沿街底商的形式存在。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计17.0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47%。
其中,规划农贸市场用地共计5.2公顷,较现状有所提升。
第33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为79.4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47%。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77.41公顷,交通场站用地2.04公顷。
第34条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