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docx
《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合作单位
1
1
(盖章)
2
(盖章)
2
3
3
(盖章)
4
(盖章)
4
(无合作单位不填)
申
报
单
位
简
况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三资□其他(请注明)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取得的主要成果和获奖情况
单位简介及近几年在该领域
联
系
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其他附件
(如: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款明细凭证原件等,可后附。
)
XX县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意见
年 月 日
XX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总则+文化产业部分)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实施细则
总则
1.当年度严重违反市场监管、食品药品、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物价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2.关于新注册企业申请政策奖补,按年奖补但实际不足年的,可选择下一完整年度申报。
3.当年度获得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地方贡献(按当年增值税40%、企业所得税32%、城建维护税80%入库数之和计算(股权投资除外)),涉及集聚区和楼宇、项目投资、旅游组团除外。
4.企业实施的项目如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项目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特别重大的服务业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
5.新注册企业不含县域内原有企业搬迁等情况。
6.对在审核及审计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对在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后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强化产业扶持
文化服务业
一、文化服务业企业设立
(一)政策原文
鼓励把优势传统产业中创意设计部分从主业中剥离。
对于剥离出来新设立文化服务业企业,给予其连续3年相当于年地方贡献2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所列门类范围的文化企业;
2.申报企业当年度有依法纳税。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4.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款明细凭证原件;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6.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连续3年”指自企业注册年度起3年内(完整年度)。
2.申报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3.按年度申请奖励。
4.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二、工业设计服务
(一)政策原文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我县设计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给予其工业设计服务费(不含硬、软件)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有项目合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在XX依法登记注册的设计企业。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设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计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4.设计图纸或设计样品照片;
5.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三、影视企业地方贡献
(一)政策原文
影视企业自注册年度起5年内,前3年给予相当于当年度地方贡献90%的奖励,后2年80%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
2.申报企业当年度有依法纳税。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4.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款明细凭证原件;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6.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2.按年度申请奖励。
3.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四、影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一)政策原文
影视企业当年度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摄影棚,用于影视特技、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和器材,但不含土地)符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准入要求,给予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
2.申报企业当年度有依法纳税。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5.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2.按年度申请奖励。
3.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五、反映本地题材影视
(一)政策原文
鼓励影视企业在我县取景和制作、开展活动。
凡反映我县当地题材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
2.申报项目已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
3.申报项目中要有明显XX地域特色展现,并在片头或片尾的字幕中有出现“XX”等有关字样;
4.申报项目为活动开展的视情况而定。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播出合同复印件;
4.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企业在XX县拍摄时成本投入的证明材料;
6.提供申报项目光盘;
7.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提交材料中的申报机构必须一致。
2.在多家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3.申报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项目主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按年度申请奖励。
6.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六、文化原创
(一)政策原文
鼓励文化原创内容生产。
动画动漫、影视产品、网络剧、微电影、网游等在国内院线、央视、省级电视台、重点网络播放平台等播出、运营,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
2.申报项目已在国内院线、央视、省级电视台、重点网络播放平台等播出、运营;
3.申报企业当年度在XX县有依法纳税。
(三)申报材料
1.XX县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播出合同复印件;
4.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5.投资或票房分成的协议复印件;
6.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7.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款明细凭证原件;
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9.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提交材料中的申报机构必须一致。
2.按年度申请奖励。
3.影视文化企业自主摄制、在浙江省备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在国内电影院线或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原创电影,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影视文化企业自主摄制、在浙江省备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播出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18:
30—22:
00)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间或其他频道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省级卫视台黄金时间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黄金时间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5.影视文化企业自主摄制、在浙江省备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播出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每分钟500元、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多个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6.影视文化企业自主创作、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影视文化企业自主摄制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微电影,在重点网络播放平台播出,当年度点击量超过1000万次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当年度获得的各类奖励(或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地方财力贡献(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9.申报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0.该条款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联系电话:
。
中共XX县委宣传部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