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技校学分与弹性学制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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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学分制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学生总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专业技能学分、思想品德学分、奖励学分、顶岗实习学分构成。

第六条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专业选修课和文化选修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含技能课程)。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业方向的选修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

选修课应形成小模块,并以培养技能为主。

2.文化选修课

文化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每学期文化选修课应开设4—6门以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一般必修课占总学分60%,专业选修课占15%,文化选修课占10%;

学生多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并由各教研组长编制初稿,教务科统稿,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初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学分计算

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

(一)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通过学期(学年)课程考核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量和成效,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重考,重考及格后方可取得课程学分,重考不及格者还可选修学校认可的其它同类课程作为替代学分。

第九条学分值确定

(一)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6—18课时为1学分。

(二)校内集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30课时)为1学分。

(三)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每周(30课时)为1学分。

(四)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

三年制专业不少于180学分,二年制专业不少于120学分。

一年制专业不少于60学分。

(五)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5学分。

第十条学分取得

(一)必选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为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通过实行不同绩点给予不同学分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

(二)自选课采用考查方式,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中等7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可根据该课程学时计算学分。

(四)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

凡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加分(考证级别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1、专业技能证初级计1分,中级3分,高级5分。

2、上岗资格证按3分计算。

(五)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适当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校级专业技能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2、市级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3、省级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5、4、3学分。

4、国家级竞赛获1—3奖,分别计6、5、4学分。

(六)实习课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取得实习课学分。

(七)德育学分,包括出勤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成绩册上交学校教务科。

(八)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全学期顶岗实习满勤者按30学分计算。

第十一条奖励学分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为校争光,学校设置奖励学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队活动,学生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均要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并由教务科审定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学分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科负责。

第十三条学分登记程序。

(一)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科提供“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获得学分,由教务科将每个学生学分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科提供成绩,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三)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四)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科审核,主管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五)学生在校内、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计分。

校内考核先报教务科同意,并由组织考核的专业教研组向教务科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

校外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科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学分。

(六)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等次,由负责组织参赛的专业教研组向教务科报送参赛学生姓名、项目等,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教务科按规定计算学分。

(七)学生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合格由教务科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有学生本人提前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教务科审核同意可以缓考。

缓考成绩合格者计算相应学分。

(八)学生取得各门课程的学分由教务科每学期公布学生所得课程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奖励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

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成绩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五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试

第十四条课程选修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公布的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程范围。

(二)教务科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相应学分,并提供相关信息,如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及任课教师资料等供学生选择报名。

(三)学生选课可在班主任、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选课后先在班主任处登记,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公布选课结果。

第十五条课程自修与免修

(一)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二)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修:

1、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2、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

(三)课程重修与辅修

1、主干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必修课科目必须80%合格,没有达到必须重修。

2、选修课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选修其它选修课程。

第十六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改动。

六学分制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入学与注册

(一)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毕业与结业

(一)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按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发毕业证书。

(二)实行学分制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制为基础,基本学制为三年,按教学计划要求修满180学分,主干课程必须合格,必修课科目必须80%合格。

三年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者,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

持该证的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培训,达到毕业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三年,修满学分的时间为毕业时间。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科应建立学分制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专人操作管理,保证学分的真实性安全性。

七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课堂管理办法》由教务科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实行。

本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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