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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材料共15页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材料

  篇一:

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所需资料

  第三章申请资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的具体类型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加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戳记。

  (四)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为申请人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申请人应提交最近一年及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应提供关于备付金及其利息核算方法的说明,指明具体会计科目。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的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别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

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应包括: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载明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3)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说明及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申请人的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

  期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关于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2)主要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出资人的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的公章。

  (4)主要出资人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

主要出资人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5)主要出资人最近三年未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

主要出资人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6)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准予其投资支付机构的证明文件。

  (十二)对已经形成客户备付金沉淀的存量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客户备付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申请日未挪用客户备付金及不以任何方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重大突发事件下客户备付金权益保障应急预案等材料。

  (十三)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流程

  一,总指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1,规范支付行为

  2,防范支付风险

  3,保障消费者权益

  4,促进支付行业发展

  二,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参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

  重点提示:

  1)公司章程、公章、注册实缴资本(银行凭证)

  2)直接申请人占50%以上股份;五名以上金融/支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10%以上持股人,无犯罪记录;财务2年盈利;金融公司服务合同;企业无犯罪记录;企业两年盈利;

  4)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

  a)市场机会;

  b)市场计划(目标,定位,战略)

  c)企业竞争力,swot;

  d)产品、技术阐述;

  e)业务推广及运营管理办法;

  f)主要体现:

业务流、产品流、资金流

  g)主要体现:

企业本身能力;

  5)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所称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是指据以表明支付业务设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详细参考《央行发第三方支付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申请前六个月内完成认证;11家认证机构: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等;

  主要检查:

  A.功能(基础功能转账、支付能);

  B.性能(并发操作);

  C.交易风险(大额交易、异常交易-监控);

  D.安全性(软硬件、网络、数据库、业务连续性等;异地备份、应用级别备份);

  E.文档(运维管理制度文档、系统需求文档、系统解决方案等文档);F.测试、检测(测试环境&生产环境保持一致;)

  6)公司成立反洗钱委员会(一把手)秘书处/办公室,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管理相关制度;

  7)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

  8)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

  9)自律行为准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2,申请部门:

——各地中心支行(简称“中支管”)

  1)提交材料至中支管支付处。

流程如下图1所示:

三,申请周期及费用:

  篇二: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条件及相关知识

  支付知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包括支付业务处

  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职能的部门。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由来】

  央行为了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监管,于20xx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据央妈指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方可成为支付机构,就此传说中第三方支付牌照应运而生。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将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使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以延伸到政策监管更严格、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领域,如基金、保险等理财服务市场。

  那么,第三方支付牌照到底有何妙用呢?

它到底有何种强大的功能使那么多企业为其痴迷?

它又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何种角色?

下面为您揭秘: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种类】

  

(一)银行卡收单

  

(二)网络支付

  (三)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3类支付牌照的功能及经营范围】

  先说最简单也是大家最熟悉的银行卡收单牌照。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持有银行卡收单牌照的公司经营的是销售点

  终端收单业务,在收单业务中有3大参与方,分别是:

发卡行、收单机构、银行卡组织。

收单业务的商业模式是:

当持卡人通过POS机进行一笔交易,收单业务的参与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手续费的标准由央行来制定,根据行业不同手续费收取也有所变化,变化区间在0.38%-1.25%之间,这些手续费就是收单服务的参与方在收单业务上的收入。

  网络支付牌照经营范围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资金。

其经营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通过在线支付,网络支付的服务商同样可以收取交易佣金,佣金率水平与收单业务相当。

  最后说下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所谓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预付卡支付除了可以收到与网上支付和收单业务同样的支付手续费以外,最大的不同就是预付卡可以实现资金沉淀。

显而易见的好处是预付卡发行商可以赚到沉淀资金的利息。

除此之外,预付卡还有一个比较隐秘的收入来源,那就是死卡率。

死卡就是在预付卡规定的有效消费期里面还未被使用的剩余金额,这些金额会变成预付卡公司的收入。

如果加上死卡的收入,预付卡的利润率也是相当高滴。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让电子支付企业收到了来自监管机构的权威认可,同时规范了行业发展的准入门槛,也为代理商及合作商户的选择提供了更加便利、规范、安全、可靠的数据支持。

  关于POS收单业务

  1、商户在受理银联卡时,无需识别卡片的发卡机构。

  只要确认银行卡是否带有(银联)标志即可受理。

  2、港澳地区的银联卡在境内使用方式与境内发行的银联卡相同,在(受理方式)、(清算流程)和(手续费)标准上与境内发行的银联卡完全一致。

  3、部分港澳地区发行的银联卡卡面的文字以(英文)为主,商户不应该以卡片上的文字作为识别该卡是否外卡的依据。

  4、商户受理港澳地区发行的银联卡,无论是人民币、港币或澳门币卡,收到的清算资金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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