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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要求

4.1每年年初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本厂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实施。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②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的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

4.3从业人员培训

4.3.1全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是全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①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②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

4.3.2新入厂员工或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3复工、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4.3.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生产的实际需求,编制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4.3.5在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其他人员培训

4.4.1外来施工人员进厂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实施进厂教育,并经考试考核。

进入作业现场前,由所在现场的有关管理部门实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

4.4.2对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人事部门按本厂的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4.5日常教育

4.5.1安全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4.5.2作业人员经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后,需进行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职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所属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

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厂每季一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 

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

“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

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要认真按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书要存档、备查。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

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积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

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0.2%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0.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0.6%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计划应送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五、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生产技术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七、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八、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每月的25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公司安全生产科成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1、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单位和车间介绍本月的安全情况及事故情况。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6、每次例会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科,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安全部门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常用灭火器材

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以利扑救初起火灾。

其类型有:

l、化学泡沫火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闪点在318K以下的易燃液体的着火,如汽油、煤油、香蕉水、松香水等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也能扑救固体物料的火灾,如木材、纤维、橡胶等火灾。

但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如醇、醚、酯、醛、酮、有机酸等,带电设备,轻金属、碱金属遇水可发生燃烧爆炸的物质的火灾,切忌使用。

2、酸碱灭火器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竹、木、毛、草、纸等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宜用于油类、忌水、忌酸物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器有很多优点,灭火后不留任何痕迹,不损坏被救物品,不导电,无毒害,无腐蚀,用它可以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图书资料档案等火灾。

但忌用于某些金属,如钾、钠、镁、铝、铁及其氢化物的火灾,也不适用于某些能在惰性介质中自身供氧燃烧的物质,如硝化纤维火药的火灾,它难于扑灭的些纤维物资内部的阴燃火。

4、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腐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

扑救较大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各车间部门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并动员广大职工一起来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

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

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

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

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部室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

车间班组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管理部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二、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止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三、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四、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企业负责人每月参加一次。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每月参加两次。

3、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4、安全生产部对安全活动的记录检查并签字确认每月两次。

五、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所属部门进行清洗置换,切断进出物料口,各种物料按规定搬出检修区。

二、检修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与生产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必须切开,加堵盲板,切断物料出入口,关闭阀门。

三、凡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流,拆除传动皮带后断开传动链,并要在电器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四、凡是贮藏室、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放“禁止开启”的警示牌。

五、“四不拆”:

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为断不拆,设备高温或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人员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电梯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各部门。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工、起重机械工、电工、电焊工、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的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作业操作证,才可上岗作业。

4.4人力资源部加强对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做好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申报新培、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两类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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