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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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危险源辨识

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

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职业病预防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记录表

时间:

地点:

现场

讲课人:

内容:

1、引用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殊工种操作技术规程》等法规。

2、每个班组应设置自己的专职安全员,班组进场人员必须是成年人,有防护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对班组进行500-1000元处罚。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上岗作业,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班组自负。

4、严禁让女工登高、超时作业。

5、严格遵守班组安全活动交底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如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不承担责任,并对班组给予严厉处罚。

6、进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由班组统一佩发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因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不规范,项目部将给予50-100元罚款,并强制执行。

7、现场机械、临电、设备等非本班组专业或经允许而擅自操作的,项目部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罚,如因此造成人员伤亡,项目部不承担责任,并追究班组相关责任。

8、施工中,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要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现场条件掌握,严禁有条件不成熟而进行危险作业,例如登高、照明不足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大风大雨等恶劣条件作业。

一经发现,项目部将给予班组2000-5000元罚款,因此而造成人身伤害由班组自负。

9、班组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及工长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随意破坏已完善的安全设施,项目部将给予5000~10000元重罚,因此而造成伤害项目部概不负责。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确保安全,一切服从安全。

2017年月23日

1.各工种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都必须要安全有效。

脚手架和安全网,经队长、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能带病运转。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的工种衣着要灵便,必须拴安全带,禁止穿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的鞋。

3.施工现场电工要经常检查维修,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有误操作。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一定要设置配电箱,加强保护,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严禁乱拉电线,非电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4.易燃及化学有毒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严禁随地乱放或送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要保护防火设备、工具,不准随意乱拉或作它用,灭火器必须有防晒、防雨、防冻设施,要定期检查换药,保持灭火效能。

6.冬季施工保温用火,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者不得睡觉,其它取暖,合同式做饭平时用火,下班后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准在火源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一、钢筋工

1、钢筋制作过程中使用钢筋机械时要严守机械的操作规程,以防机械伤人。

2、立柱绑扎超过作业者手探高度二米时,需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后方可继续施工。

3、拉直钢筋,卡头要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左右二米区域内严禁行人。

4、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5、边柱、梁板钢筋绑扎时,作业人员须有可靠稳妥的平台栏护,并系好安全带。

二、木工

1、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进工具箱内;

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2.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

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A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

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B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C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带工作帽。

D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E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F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G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H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I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三、机械工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现场检查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

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7、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生产单位不能因从业人员在前紧急的情况下停止作业而降低工资其福利等待遇。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资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受伤部位、2受伤性质、3起因物、4致害物、5伤害方式、6不安全状态、7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CB6441-86)附录A-A6“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CB6441-86)附录A-A7“不安全行为”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7.其他

3、确定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和间接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者。

(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1、塔吊、脚手架、卷扬机,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涉及工地处,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

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应急电话:

火灾:

119;

医疗救护:

120;

公安:

110。

5、各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要分开进行,培训内容:

伤员救急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

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员工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会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属高危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1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装置失控,发生撞击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如倾覆、折臂);

2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坍塌。

3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5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6塔吊、卷扬机安、拆工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7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安全帽防护

1、安全帽必须是经过国家标准试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备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帽。

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3、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勿使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

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安全带防护

1、安全带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

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3、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配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配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栓挂钩环。

4、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见尖锐物体。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

使用二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安全网防护

1、安全网须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使用的安全网新网网片要检查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网片应保留设有明显标志的试验绳,以备施工期间定期检测之用。

2、在整个施工期间首层网与施工作业层之间搭设的固定层间网不允许拆除。

自首层网开始,随着施工层的升高,每隔四层都需搭设层间网一道。

3、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

4、采用脚手架施工时,外侧满挂安全立网进行防护。

5、立网的下口与支杆或建筑物之间要牢固地扎结。

固定点的间距应不大于50cm,下边沿设挡脚板。

上下两网之间的拼接要严密。

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出置

1、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有总指挥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抢救,抢救方法要得当。

2、现场电器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巷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现场出现火险时,总指挥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有关人员前来协助营救。

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程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应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3、防护棚顶部材料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于5㎝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本工程建筑高度在15~30m范围内,防坠落半径为4m

4、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应使落物达到缓冲。

4、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

2、适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对以前用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6、检查、维修电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总、分电箱门应配锁,指定专人负责。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4、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作用;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涮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他健康或受伤的作业。

7、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8、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9、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10、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分析

8.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

9.企业内食堂、医务室等部门职工或企业职工在企业的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企业的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雇佣的外单位人员);

11、由于职工违犯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中属于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或者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

1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不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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