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32456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135.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doc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本实施规则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型式试验的样品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方法和判定规则。

,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

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3.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并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产品检验时间应在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

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Bo

4.5获证后的监督

即可安排证后监督。

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

—次。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的符合性握出质疑时;

3)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

4)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工厂监督检查;

3)产品监督检验。

同本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按附件4规定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场所1-2个人日。

监督检查内容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既可在工厂,也可在使用场所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

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超过1个月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首次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换证检查。

换证检查内容和人日数与初次工厂检查相同。

4.5.4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既可从工厂抽样,也可在使用场所抽样,受检样品的选择、样品数量及检验项口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规定。

经认证机构评定,监督结论合格的,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不合格的,认证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保持认证证书的,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变更的类型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

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

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

制造商或工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

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汁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换;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等)。

应正式向

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

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认证机构

批准后向持证人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并更改相关信息。

不符合变更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变更确认。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单元、型号,应提出正式申请,经认证机构审查后,必要时安排产品检验和/或工厂检查,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证书覆盖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

标志,证书由认证机构保存:

1)无法接受监督;

2)监督检查未通过;

3)监督检验不合格;

4)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

5)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6)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

7)生产厂搬迁后,持证人未申请工厂条件确认;

8)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9)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5.4.2暂停证书的恢复

由证书持有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根据暂停原因进行相关核实,经确认符合保持证书要求的,认证机构批准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

5.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撤销持证人持有的证书:

1)产品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2)拒绝接受监督;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

5)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6)滥用证书和/或检验报告,如转让、转借等;

7)涂改、伪造检验报告、证书、标志;

8)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的产品;

9)证书暂停期间,未按要求釆取整改措施:

10)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等;

11)未按规定交纳费用;

12)经确认,存在可能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

13)监督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5.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注销其证书:

1)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2)持证人已注销;

3)产品标准作废等;

4)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

5.4.5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原持证人应在接到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认证机构,封存标志。

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7.认证标志

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

标志规格要求见附件6。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

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

8.申诉和投诉

8.1委托方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检验机构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提岀正式的申诉或投诉。

任何人或单位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表示不满意,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投诉。

8.2认证机构制定申诉、投诉程序,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申诉、投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3认证机构保存所有产品认证申诉、投诉的处理结果记录。

9.收费

认证收费山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单元划分说明及典型产品

1、单元划分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依据标准

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1)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相同,但存在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较大差别,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地而安装的与其它方式安装的标志灯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GB17945-2010附录C中规左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标志灯之间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17945-2010

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讣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相同,但存在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较大差别,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光源的主要技术参数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17945-2010

3

应急照明控制器

1)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汁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相同,但存在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较大差别,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通讯方式、信号处理方式、内部总线结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兀。

GB17945-2010

4

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

(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1)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汁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相同,但存在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较大差别,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输入输出电压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逆变器、变压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单节电池容量、充电和保护方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17945-2010

注:

1、单而显示的与双面显示的标志灯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同一申请单元内应选取双而显示的标志灯作为主型产品。

2、仅图形指示标志不同的标志灯可以作为一个型号产品申请,送检时选取GB17945-2010附录B中图B.4规怎的图形指示标志的标志灯2台,及图B・l.图B.2、图B.5和图B・6规左的图形指示标志的标志灯各1台,以及由图B.1、图B.2与图B.5组合而成的图形指示标志的标志灯各1台进行检验,上述图形的标志灯涵盖主要图形指示标志相同且仅增加符合附录B中:

对于用于显示楼层的标志灯,仅选取1F和-2F图形标志进行检验,即可涵盖字体相同、尺寸相同、数字不同的楼层显示标志灯:

在检验报告中对送检图形标志进行描述。

3、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型产品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对电池组减少而导致电池柜减少和功率降低的,可作为主型产品的分型产品,同一申请单元内应选择功率最大的产品作为主型产品:

2典型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