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安全硬十条》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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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项目部月度检查通报、周检及日常检查记录等。
第二条严格项目现场网格化管理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现场网格化管理作为生产组织的核心方法进行刚性管控。
1、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风险等级、资源配置情况,按施工阶段、平面布置、专业分布、班组分工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网格化规划和管理。
2、在分公司、项目部(包括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等按照作业区域、作业工序等原则划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施工管理直接责任人(即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其中:
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
(1)分公司、项目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分工,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分工文件及责任清单需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各自包保内容,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
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2)项目分部、工区,按照“明确到人、包保到岗”的原则,实施作业工点安全包保管理,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
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3)作业队(包括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队伍、车间等),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及负责的施工内容。
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自控管理,形成相应的带班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
(4)施工班组,要明确每名班组长负责的施工工序,负责实施全过程安全自控,并结合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要求,形成班组工作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作为自控痕迹。
3、公司层面,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管理,明确片区领导对所管辖区域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包保管理。
对高风险(特、Ⅰ级)的施工单位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
对其它一般施工单位,每季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
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公司安质部门对各单位、项目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
公司领导分管施工项目汇总表;
公司安全检查记录、片区安全检查记录等。
2、项目部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分工文件及责任清单;
项目部、项目分部、工区领导带班记录和安全质量检查记录;
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带班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班组工作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等。
第三条严格工程建设“六不施工”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工程建设“六不施工”作为施工生产的前置条件进行刚性管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进行施工。
1、未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的不得施工。
2、未明确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人并进行交底培训的不得施工。
3、未编制并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4、未探明水文地质情况并对地下工程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的不得施工。
5、未监控施工过程土体、构筑物变形和地下水等关键指标的不得施工。
6、未针对重大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不得施工。
各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六不施工”要求的基础上,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安全质量环境卡控红线》内容要求。
1、公司施工项目风险清单;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公司级审批记录;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本单位风险评估报告或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文件及记录;
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人清单以及对管控责任人的交底记录;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记录,需专家评审的应有专家评审记录;
水文地质情况及超前地质预报记录(涉及的应有);
土体、构筑物变形和地下水等的监测数据及相关记录(涉及的应有);
综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评审、演练记录。
第四条严格设计和施工方案执行落实。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执行落实作为杜绝事故的主要抓手进行刚性管控。
1、严禁施工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未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2、严禁施工方案未进行分级评审和管理。
3、严禁施工方案及检算等整体外包。
4、严禁现场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
5、严禁方案、交底、施工记录、试验检测、监控量测、拌和站数据、工程验收、地质详勘补勘等技术、设计资料弄虚作假。
6、严禁交底、培训不重实效、流于形式(如技术交底仅采用复印图纸的方式等)、虚假签字。
7、重要工序(安全质量风险较高的工序,下同)、关键工序(安全质量风险突出的工序,下同)交底要有专家组成员参加。
对Ⅱ级及以上风险项目检查记录;
施工方案评审记录。
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评审记录及根据公司部门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的相关记录;
施工方案过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三级技术交底记录;
与施工进度匹配的相关工序的记录、各项检验试验报告、测量及监测数据、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
重要工序、关键工序专家组成员参加的交底记录。
第五条严格施工现场及分包队伍管控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和分包队伍作为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刚性管控。
1、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
2、严禁未设置实体项目部,坚决杜绝“草台班子”。
3、严禁违反股份公司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
4、严禁项目技术、安质等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5、严禁未对施工现场和分包队伍进行实质性管控。
6、严禁分包队伍未经交底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上岗。
1、公司劳务企业准入制度及评审记录;
项目成立机构文件和班子成员人事聘任命令;
劳务协作队伍评价记录。
2、本单位组织机构框图及技术、安质人员台帐;
施工现场跟班作业、领导带班、日常检查记录;
对劳务队伍的交底记录、考核记录;
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分工种、分专业培训记录。
3、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劳务队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
第六条严格跟班作业和领导带班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跟班作业和领导带班作为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刚性管控。
1、严禁隐蔽工程、重要工序施工无项目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2、严禁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无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
3、严禁出现现场缺乏有效监管、随意施工的情况。
4、公司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30%;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项目部、设备集中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大型施工设备现场盯控及铺架机进退机管理的通知》(设备部[2018]08号)文件要求,根据不同作业内容,设置相应的现场盯控人员。
1、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本单位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管理人员带班记录;
危大工程、关键工序领导带班计划及记录;
现场网格化负责人跟班记录。
第七条严格施工验收和过程检查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工序验收和条件验收作为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条件进行刚性管控。
1、严禁隧道初支、地基、轨道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基础、预埋件、预应力筋、结构焊接等隐蔽工程未经举牌验收合格且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分项工程严禁不履行“三检制”或经“三检制”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严禁暗挖工程穿越重大及以上风险源、深基坑高边坡开挖、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未经条件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3、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设计要求或未经检验检测合格投入使用。
4、严禁进场设备(含机车车辆、小平车等)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5、施工设备存在故障缺陷,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6、严禁营业线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关键部位和环节无监督检查和盯控人员。
7、严禁技术、物资、设备、运输管理及安质监督等业务系统未进行施工过程检查纠偏。
1、公司各部门对高风险施工的盯控记录;
安全质量过程检查记录;
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资料。
2、本单位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记录及影像资料;
特殊工序的验收记录(如:
大临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
机械、运输设备的进场验收、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
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检测记录;
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盯控记录;
各业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严格强制性标准和卡控红线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强制性标准和卡控红线作为现场施作的红线底线进行刚性管控。
1、施工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2、施工生产应严格执行各级各类禁令、红线。
3、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发布的隧道施工防坍塌、民用爆炸物品、起重吊装作业、瓦斯隧道施工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模板支架施工防倾覆卡控红线。
4、项目部应制定红线实施细则及红线检查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相应问题库。
5、公司将强制性标准、各级各类禁令和红线执行情况检查作为日常安全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1、公司有效文件清单(含各类强制性标准、禁令、红线内容);
红线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2、本单位有效文件清单(含各类强制性标准、禁令、红线内容);
红线实施细则、检查方案、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记录及问题库。
第九条严格建设过程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将建设过程责任追究作为防范风险的约束手段进行刚性管控。
1、进一步强化各层级分管安全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协调、处置进行总体牵头的职权,强化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职能,对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发现违反“硬十条”的管理或作业行为,责令项目停工停产整顿;
情节严重者,公司对有关责任人比照事故进行问责处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利用会议、通报、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3、落实举报制度,针对重大隐患和违反“硬十条”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被举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鼓励全员监督、震慑“三违”行为。
4、对违反“硬十条”的管理或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出现整改处置不彻底、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等情况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比照事故提级处理。
5、公司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按照相关办法实施过程经济考核。
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考核记录。
2、本单位过程考核记录。
第十条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的警示震慑进行刚性管控。
1、公布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
2、由于违反“硬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公司按照事故等级、管理权限,依照公司相关办法规定,对事故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提级处理;
依照相关规定对分包队伍限制准入。
3、分公司、项目部按照本单位相关办法,对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理。
4、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和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查处。
1、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纪要及报告;
人员责任追究记录;
劳务分包队伍黑名单。
2、本单位内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责任人员考核记录。